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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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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南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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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切实维护【hù】学校和【hé】考生【shēng】的合法权益【yì】,依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教育【yù】厅、广东省招生委【wěi】员会有关【guān】规【guī】定,结合广东南【nán】方职【zhí】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jiān】持公【gōng】平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míng】,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学【xué】校招生工【gōng】作【zuò】接受【shòu】学【xué】校纪检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南方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五邑路683号;

南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励耘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yè】颁证【zhèng】:对取得我校【xiào】学籍,在规定年【nián】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bì】(结)业要求者【zhě】,颁发【fā】广东南方职业【yè】学院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yè】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xiào】设【shè】立由校【xiào】领【lǐng】导【dǎo】和相关职能部门负【fù】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jí】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huì】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dìng】招生规模和调【diào】整专【zhuān】业【yè】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理【lǐ】招【zhāo】生工【gōng】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zuò】中的重大事【shì】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shì】为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的【de】执行机【jī】构,其【qí】主要【yào】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biān】制招生计【jì】划,组【zǔ】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bì】须严格遵守【shǒu】招生纪律和有关考【kǎo】试【shì】命题【tí】的规定,主动【dòng】接受纪【jì】检监察【chá】部门和社会的【de】监【jiān】督。

第十三【sān】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lǐng】导和纪检【jiǎn】监【jiān】察部门组成【chéng】的考试招生监察【chá】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chéng】实施监督。在录取期【qī】间成【chéng】立信【xìn】访组【zǔ】,安排专人负责【zé】考生和【hé】社【shè】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shí】五条【tiáo】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yǐ】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广东外语【yǔ】外贸【mào】大学的软件工程(电子竞【jìng】技方向)与【yǔ】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的软【ruǎn】件技术【shù】专业【yè】联合开【kāi】展【zhǎn】“三二【èr】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rén】项目”。学校“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běn】协同【tóng】育人项目实验班” 通过广东省夏季【jì】普通高【gāo】考招收【shōu】学生,与学校其【qí】他专业同批次录【lù】取【qǔ】,单【dān】独院校【xiào】专【zhuān】业组招【zhāo】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shí】验班学生按五年【nián】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wán】成三年高职学段学【xué】习,各项考核合【hé】格,并符合相关条【tiáo】件和要求【qiú】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zhuān】科【kē】)毕业证书【shū】。通过转【zhuǎn】段选拔考核合格的【de】实验班学【xué】生【shēng】进【jìn】入广【guǎng】东外语外贸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xiàng】关条件和要求的,可【kě】获【huò】得广东外语外贸【mào】大学普通本【běn】科毕业证【zhèng】书和学位证【zhèng】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xué】习。

第十七条 广州理工学院的会计【jì】学专业与【yǔ】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yè】联合开【kāi】展【zhǎn】“三二【èr】分段专【zhuān】升【shēng】本协同【tóng】育人项目”。学【xué】校“三二分段专【zhuān】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shěng】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收学【xué】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cì】录取【qǔ】,单【dān】独院校专业【yè】组招生,单【dān】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àn】要求【qiú】,完【wán】成三【sān】年高【gāo】职学段学习,各项考【kǎo】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yào】求的,获【huò】得学校普通高【gāo】职(专【zhuān】科【kē】)毕业证书【shū】。通过转段选拔【bá】考核合格的实【shí】验班学生进入【rù】广州理工学院试点专业学【xué】习两【liǎng】年,符【fú】合相【xiàng】关条【tiáo】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州理【lǐ】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wèi】证书【shū】。非实验【yàn】班【bān】学生,不【bú】得【dé】转【zhuǎn】入试【shì】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yù】部规定的“学校负责【zé】、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jiāo】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zhāo】生【shēng】录取政策【cè】和规定【dìng】,本【běn】着【zhe】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衡【héng】量【liàng】德智【zhì】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zhāo】生委员会按照普通【tōng】类(历史类【lèi】、物理类【lèi】)、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guǎng】东省【shěng】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jí】专业,计入高【gāo】考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xuǎn】择性【xìng】考试科目【mù】对【duì】应的3门普通高中【zhōng】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kǎo】试【shì】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shěng】当年招生录取工【gōng】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sī】想政治品【pǐn】德【dé】考核和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gé】、统【tǒng】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fú】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jù】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tōng】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根据【jù】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shēng】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dào】低【dī】排【pái】序录取。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排位相【xiàng】同时【shí】,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zhuān】业【yè】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shěng】的选科【kē】要【yào】求【qiú】按照【zhào】各省【shěng】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qǔ】原则按照各省公布【bù】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统考【kǎo】专业分档【dàng】时【shí】,根据【jù】各【gè】省(区、市【shì】)投档规【guī】则出档后【hòu】,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de】基【jī】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情【qíng】况【kuàng】从高【gāo】到低录取。考【kǎo】生【shēng】投【tóu】档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zé】优录取。当【dāng】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jī】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shēng】。

第二十【shí】五【wǔ】条【tiáo】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yuàn】均未被录取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yī】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yǒu】空额【é】且符合相关专业要【yào】求【qiú】的【de】专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fú】从【cóng】调剂【jì】的,作退【tuì】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xiào】公共外【wài】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shèn】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qǔ】政策【cè】,按各省(区、市【shì】)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八【bā】条 本校外省的相【xiàng】关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文【wén】件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tiáo】 学【xué】校录【lù】取【qǔ】考生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shēn】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jiǎn】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kǎo】生,若其生活【huó】能够自理【lǐ】,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lù】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duì】考生【shēng】身体素质【zhì】的具体要求详见【jiàn】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专业【yè】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以教【jiāo】育部【bù】、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制定的《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jiāo】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学生【shēng】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mù】检测【cè】有关问题的【de】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xīn】生【shēng】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进行复查【chá】,对经复查【chá】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xué】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xiào】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shēng】,须在规定时【shí】间【jiān】内【nèi】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tiáo】  新【xīn】生入【rù】学三个月内,将【jiāng】对【duì】学【xué】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shì】过程中【zhōng】有弄虚作假【jiǎ】或【huò】其他【tā】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shí】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fā】展改【gǎi】革【gé】委 广东省教育【yù】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shè】会保障厅关于取消【xiāo】我省【shěng】民办高【gāo】校【xiào】和民办中职学【xué】校【xiào】收费备案以及住【zhù】宿【xiǔ】费核【hé】准有关问题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pǔ】通类专业学费17500-4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学【xué】费17500元/生【shēng】·学年;住宿费【fèi】1600-3200元【yuán】/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xué】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xué】措施按【àn】照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教【jiāo】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zhí】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校本部:0750-3963333

南校区:0750-3952222

传    真:0750-3072288

电子邮箱:82093488@qq.com

学校网址:www.gdnfu.edu.cn

招生网址:www.gdnf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杨筱

监督电话:0750-3073133

电子邮箱:1223310400@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yóu】广东南方职业【yè】学【xué】院于【yú】9-21由校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lùn】审【shěn】查【chá】通过,适用于【yú】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工作,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qǐ】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南方【fāng】职业【yè】学院授权广东南方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就【jiù】业【yè】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若与国家和【hé】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yī】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gè】省【shěng】(区、市)的规定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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