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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1:27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交【jiāo】通大学招生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办学【xué】类【lèi】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下【xià】是详【xiáng】细【xì】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bāng】助。

重庆交通大学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主管部门有关政【zhèng】策【cè】和规定,结合重【chóng】庆交通大学实际【jì】情况,特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校概况。

重【chóng】庆交通大学【xué】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zhǔn】的具有高【gāo】等学历教【jiāo】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yǔ】重庆【qìng】市共建、重庆市【shì】人民政府主办【bàn】、重庆市教育【yù】委员会主管。学校标识【shí】码4150010618。学校现有【yǒu】南【nán】岸、科学城【chéng】两个教学校区,南【nán】岸【àn】校区【qū】位【wèi】于【yú】重【chóng】庆市南岸区学府大【dà】道66号,科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1号【hào】。

学校是一所交通特【tè】色【sè】鲜明、以工为主、“学士-硕【shuò】士-博士”培养体系完整的多【duō】科【kē】性大学。学校【xiào】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kē】硕【shuò】士【shì】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bié】,60个【gè】本科招生专【zhuān】业;工程学学【xué】科进【jìn】入ESI全球学【xué】科排名【míng】前1%,有2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市级一流【liú】本科专业【yè】建设【shè】点。学校拥有【yǒu】3个【gè】国【guó】家【jiā】级科研平台【tái】,1个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48个省部级创新平台和3个院士工作站。学校【xiào】坐落于【yú】历史文化名【míng】城重庆,校【xiào】园占地近2900亩。现【xiàn】有【yǒu】普通本【běn】科在校生2.3万【wàn】余名,在【zài】校博硕士研究生7300余名。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后入选首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全日制【zhì】普通【tōng】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和全【quán】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lù】取工作领导小【xiǎo】组,研究审议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shēng】工作;招【zhāo】生就业处【chù】具体【tǐ】组【zǔ】织、实【shí】施普通本科【kē】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xiàn】内,修完教【jiāo】育教学计划规定【dìng】内容,达到【dào】毕【bì】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毕【bì】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àn】照【zhào】国家和【hé】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关【guān】招生政策,本着教【jiāo】育公平的原【yuán】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de】生源【yuán】数量、生源质【zhì】量、人【rén】才需【xū】求【qiú】、毕业生【shēng】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lǐ】编制分省分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通【tōng】过各【gè】省【shěng】级【jí】招生主管部门、学校【xiào】网站等形式【shì】,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  根据教【jiāo】育部【bù】相关政策【cè】,学校将本科招生【shēng】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jì】划,主要用【yòng】于【yú】调节【jiē】生源地线【xiàn】上生源不平衡问题【tí】。

第七条  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计【jì】60个,其中31个普【pǔ】通【tōng】本科专业按12个大类【lèi】进【jìn】行【háng】招生。与英国【guó】诺【nuò】森比亚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zào】及其【qí】自动化专业本【běn】科教育项目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个。大类招生情况具【jù】体如下:

序号招生大类大类所含专业
1水利类智慧水利、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2交通运输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3机械类机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动化【huà】、材料成型【xíng】及控制工程【chéng】、机械电子工程、车辆【liàng】工程【chéng】
4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5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6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
7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
8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9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
10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1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
12新闻传播学类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第八条【tiáo】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生【shēng】专业【yè】(类)及招生计【jì】划、录取批【pī】次以各省级招办或教育【yù】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jiǔ】条  外国【guó】语言文学类、数【shù】学【xué】类、应用统计学、材料类、应【yīng】用化学、飞行器【qì】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zào】工程、飞行【háng】器设计与【yǔ】工程、测绘工程【chéng】、地理空【kōng】间信息【xī】工程等专【zhuān】业(类)2024级新生大学四年均【jun1】在科【kē】学城校区就读;建筑类2024级新【xīn】生大【dà】学五年均在【zài】南岸校区就读;其【qí】他【tā】专业大一大二在科【kē】学城校【xiào】区就读,后续学年【nián】在南【nán】岸校区就读。学【xué】校有权根【gēn】据学校建设发展情况适【shì】时【shí】调整。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tiáo】  学校贯彻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yuán】则,德【dé】智【zhì】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dì】十【shí】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gè】省(自【zì】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jiā】、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外【wài】国语言文【wén】学【xué】类只【zhī】招收英语【yǔ】语种考生,其他专业【yè】不限外语语种,但新【xīn】生【shēng】入学后,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zhǔ】。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xué】项目部分课程【chéng】采取全【quán】英文【wén】教学,建议非英语语【yǔ】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在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份,考生的选【xuǎn】考科【kē】目须【xū】符合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zhāo】办或教育考试【shì】院公布的【de】我校专业选考要求。

第十四条  各专【zhuān】业录取【qǔ】不【bú】限男女比例;由于【yú】工作性质特殊,建【jiàn】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shù】、轮【lún】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qì】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各【gè】专业【yè】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hé】会印发的《普【pǔ】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zhǐ】导意见》的标准执【zhí】行。设计【jì】学类专业【yè】不招收色盲、色弱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yán】色的【de】导线【xiàn】、按键、信号【hào】灯【dēng】、几何图形的考【kǎo】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diàn】子电气工程【chéng】专业在招生【shēng】录取【qǔ】时不作视力要求;如要【yào】上【shàng】船从事船【chuán】员【yuán】职业,应满足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国【guó】家【jiā】标准《船【chuán】员健康检查【chá】要求》(GB30035-2021)要求。

第十六【liù】条   普通类专【zhuān】业录【lù】取原则

(一)考生投档规则原则【zé】上【shàng】按各【g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办或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相关规定执行。对【duì】实行“顺序志愿”填报【bào】的录取批次,若院校第一志愿【yuàn】生源不足,则录【lù】取【qǔ】院【yuàn】校非第【d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zhí】至招【zhāo】生【shēng】计划完成。

(二【èr】)考【kǎo】生进档后【hòu】,在【zài】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除有特殊规【guī】定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外【wài】,我校按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shēng】的专业【yè】志愿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投档【dàng】成绩【jì】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zhāo】办【bàn】或教育考试院的同分比较规则【zé】进行排序;如果【guǒ】未【wèi】明确同【tóng】分【fèn】比较规则,依【yī】次比较【jiào】数学外语总成【chéng】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四)除平行志愿直【zhí】接投档到专业(类【lèi】)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外,当【dāng】考【kǎo】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z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yuàn】时,若考【kǎo】生【shēng】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成【chéng】绩【jì】,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自行调【diào】剂至该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de】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五)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我【wǒ】校对艺术类考生【shēng】的专【zhuān】业【yè】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专业联考成【chéng】绩。

(二)考生投档规【guī】则原【yuán】则上按【àn】相关【guān】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办或【huò】教育考试【shì】院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综【zōng】合分(投档成【chéng】绩)有【yǒu】多【duō】种计算方式可供【gòng】选择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我校选择【z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的【de】计【jì】算方式,综合分具体【tǐ】计算办法以【yǐ】相应【yīng】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公布为准。

(三【sān】)考生进档【dàng】后,在思想政治品德考【kǎo】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chá】合格【gé】且文化、专业考试【shì】成绩达到【dào】同【tóng】批控制分数线的【de】情【qíng】况下,除【chú】有【yǒu】特【tè】殊规定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外,我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chéng】绩【jì】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kǎo】核,择优【yōu】录取【qǔ】。

(四)考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tóng】时,依次比【bǐ】较专【zhuān】业联考成【chéng】绩、语文外【wài】语总成绩、外语成绩【jì】、语文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  对于中外合【hé】作办【bàn】学项目专业【yè】和普通本科专【zhuān】业不分别投档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dòng】化(中外【wài】合作办【bàn】学)专业我校只录取【qǔ】有专业志愿【yuàn】的考生【shēng】。

第【dì】十九条  录【lù】取到招生专业大类的【de】考生【shēng】,进【jìn】校后按【àn】学【xué】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jìn】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xīn】生【shēng】未经同意【yì】逾期不【bú】报到者,视为放【fàng】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tiáo】  按照教【jiāo】育部《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学生管理规定【dìng】》相关要求【qiú】,学【xué】校将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zī】格【gé】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bàn】理入学手续,注册学籍;审查不【bú】合【hé】格的取消入学资格【gé】。学校【xiào】在新【xīn】生入【rù】学后【hòu】3个月内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艺术类新生【shēng】还须【xū】参加专业复测。复【fù】查【chá】、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zhí】至取消学籍。学校【xiào】将【jiāng】及时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严格按重【chóng】庆【qìng】市教【jiāo】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zhèng】局、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biāo】准收【shōu】费。我校普通本【běn】科学生实行学分【fèn】制收费【fèi】,即:学年学费按专业学【xué】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hé】学分学【xué】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应【yīng】交学费=专业学费【fèi】+学分学【xué】费(所修学分×80元)。

第二十三条  学费【fèi】收缴采用学年初【chū】预【yù】收【shōu】,学年终结【jié】算,多【duō】退少补的方式,即在第【dì】一学年开学时【shí】按学【xué】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yè】学费,在学年结束【shù】时,学校计算出每生的【de】专【zhuān】业学费和实【shí】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zǒng】额,然后根据多退少【shǎo】补原则进行结算。应收学费总额如大于预收学费额的,差额【é】部分在【zài】下一【yī】学年预收学【xué】费【fèi】时一并【bìng】收【shōu】取【qǔ】;总【zǒng】额未达到预收【shōu】学费【fèi】额的,差【chà】额在下一【yī】学年预收学费【fèi】时【shí】予以抵扣,毕业时一并结算【suàn】。

第二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yè】第一学【xué】年学费预收:4605元/人·年-6760元/人·年(各【gè】专业【yè】不同【tóng】),新专【zhuān】业【yè】学【xué】费预收标准待定;艺术类本科【kē】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shōu】:11500元/人·年。学【xué】年【nián】结束时【shí】,根据所【suǒ】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suàn】。

机械设计制【zhì】造及其自【zì】动化专业(中外【wài】合【hé】作办学)按学年【nián】收费,第一【yī】年学费预收:23000元/人·年。

科学城校区【qū】住宿费标准:1000 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为准。

如因故退【tu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xiào】按学生【shēng】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jì】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shèng】余【yú】的【de】学【xué】费和住【zhù】宿费。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和学校明德奖【jiǎng】学金【jīn】、优秀学生【shēng】奖学金【jīn】等【děng】三十【shí】余项专项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běn】科在校【xiào】生均可申请。

第二十六【liù】条  我【wǒ】校已【yǐ】建立了【le】完善的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shēng】“奖贷助、勤补免【miǎn】”六【liù】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入学【xué】时,家庭经济【jì】困难新生如【rú】暂时筹集不齐学费【fèi】和住宿费,可先通【tōng】过【guò】学校开设的【de】“绿色【sè】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jìn】行【háng】核【hé】实,采取不【bú】同措施【shī】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zhù】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kuǎn】为主,以国家励【lì】志奖学金等【děng】为辅;解决【jué】生【shēng】活费【fèi】问题,以国家助学金【jīn】为主,以勤工助【zhù】学等为辅。此外,多家企业、社会团【tuán】体和【hé】校友【yǒu】个人在【zài】我【wǒ】校设【shè】立了几十项专【zhuān】项奖助学【xué】金,共同帮助我校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chéng】学业。

第七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dì】二十七【qī】条【tiáo】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五种途【tú】径【jìng】咨询:

1.重庆交通大学招【zhāo】生就业信息【xī】网(https://zsjy.cqjtu.edu.cn);

2.报考咨询电话:023-62652497、62652498,录取期间【jiān】开通咨【zī】询【xún】电【diàn】话【huà】:023-62652497、62652498、62652361;

3.电子邮件:zsk@cqjtu.edu.cn;

4.官方微信:重庆交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tiáo】  录取结果将及时【shí】在学校招生就【jiù】业【yè】信息【xī】网上公布,供考生查【chá】询。

第二十九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上级和学校【xiào】纪检监察机构【gòu】、考生及其【qí】家长、社会【huì】的监督。学【xué】校纪检监察室监【jiān】督电话:023-62652747。

第三十条  我【wǒ】校从不委托【tuō】任何【hé】单位和个人【rén】代办招【zhāo】生事【shì】宜【yí】,有关招生录取事【shì】宜,请直接与我校【xiào】招生就业【yè】处联系,否则【zé】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dì】三【sān】十一条  本章【zhāng】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fǎ】规、规章和【hé】上级有关【guān】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zhǔn】。

第三十二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就业处【chù】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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