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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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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机电职【zhí】业技【jì】术大【dà】学招生章程,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xué】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xī】,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帮助【zhù】。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y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的要【yào】求【qiú】,结【jié】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dìng】我【wǒ】校2024年普通高考招【zhāo】生章【zhāng】程。

第二条  本章程【chéng】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yè】技【jì】术【shù】大学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tiáo】  学校【xiào】标识码:4150012607

第【dì】五条  办【bàn】学【xué】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xiào】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九【jiǔ】条【tiáo】  办学地【dì】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十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yè】技术大学(学校【xiào】标识码【mǎ】:4150012607),其前身是由重庆长安、嘉陵、建设、望【wàng】江、泸化等八【bā】所【suǒ】特大型国有兵工职【zhí】业大学组成。2003年【nián】8月,转【zhuǎn】制为全【quán】日制【zhì】普通高等【děng】院校;2018年12月,升格为【wéi】本【běn】科院校;2019年5月,更名为“重庆机【jī】电职业【yè】技术大学”,面【miàn】向全国招收本【běn】科学生。现有在校生【shēng】21529人【rén】,教职工1046人【rén】;学校馆藏纸本和电子图合【hé】计221.3万【wàn】余册;固定资产199159.75 万【wàn】。

学校位于重庆【qìng】科学城西区【qū】——璧【bì】山,占地2800亩,校园布局【jú】合【hé】理,建筑气势恢宏,环境优雅,鸟语【yǔ】花【huā】香;学校办学特【tè】色鲜明,师【shī】资力量雄【xióng】厚,教【jiāo】学设施完备,实【shí】训规【guī】模宏大;图书馆、游泳馆、学生【shēng】宿舍体育场所、生活超市一应俱全,是学习技术、绽放梦想的优质校园。

学校秉承“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教育理念,以“军校合作、军民融合【hé】,校企合作、产教融【róng】合”为特色【sè】,先后【hòu】荣获“全【quán】国十大特色【sè】学【xué】校”“全国【guó】职业院校就业百强”“全国双创示范【fàn】单【dān】位”“全国校企合作【zuò】先【xiān】进【jìn】单位”“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rén】才培训基【jī】地”等称号【hào】。

第三章   招【zhāo】生【shēng】批次、专业及计划【huá】

第十二条  招生批次

2024年面向全国,在重庆、四川贵州河南江西广西甘肃陕西湖南海南西藏新疆山西安徽青海宁夏云南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的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详见【ji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教育【yù】考试院公布的招考信息及相关说明。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24年,我校共【gòng】设18个本【běn】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机械设计制【zhì】造【zào】及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jī】械【xiè】电子工【gōng】程【chéng】技术、汽车工程技术、汽车【chē】服务工【gōng】程【chéng】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物【wù】联网【wǎng】工程技术、大数【shù】据工程【chéng】技术、现代通信工程、数【shù】字媒体【tǐ】技术、人工智能工【gōng】程技术、工程【chéng】造价、学前教育、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环境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与编导。

专科专业:汽车制【zhì】造与试验技【jì】术、机电一体化技【jì】术、建筑电气工程【chéng】技术、大【dà】数据技术【shù】。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纳入【rù】国家【jiā】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统一招生序列,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gāo】校招生计划,制定【dìng】本校的分省【shěng】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来源【yuán】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yóu】各省【shěng】级招【zhāo】生主管部门向【xiàng】社会公布。

2.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xiào】预【yù】留本科【kē】招【zhāo】生【shēng】计划主要用于调节【jiē】生源地线上生源不【bú】平衡问题【tí】,预留计划数占总计【jì】划的【de】1%。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我【wǒ】校【xiào】的考【kǎo】生均须参【cān】加高考,学校【xiào】招生工作严格执【zhí】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zhāo】生主【zhǔ】管部【bù】门制定的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gōng】正选【xuǎn】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新生

第十【shí】六条  学【xué】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qǔ】远程网【wǎng】上录取【qǔ】的方式进【jìn】行【háng】录【lù】取。

第十七条  我校【xiào】认【rèn】可所在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huò】降分。

第十八【bā】条【tiáo】  录取无男女【nǚ】比例限制,无加【jiā】试科目,不【bú】限考生所学外语【yǔ】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统【tǒng】一【yī】为英语【yǔ】。

第十九条【tiáo】  身体健康状况要【yào】求原则上【shàng】按教【jiāo】育部、卫【wèi】生部【bù】、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报考《学前教育【yù】》等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hái】应参照【zhào】相关省市教【jiāo】师资【zī】格认定【dìng】体【tǐ】检标【biāo】准,如身【shēn】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对实行“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批次,学校根【gēn】据相关各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的规定【dìng】执行。对实行【háng】“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批【pī】次,学校按志【zhì】愿优先【xiān】的原则,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dào】低【dī】择优录取符【fú】合【hé】条件的第一【yī】志愿考生【shēng】;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zú】,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de】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zhì】愿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shēng】录【lù】取规则【zé】: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市【shì】、自治【zhì】区)招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组【zǔ】织【zhī】的【de】艺术类【lèi】联(统【tǒng】)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zhào】各省【shěng】(市、自治【zhì】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fǎ】和【hé】批次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考生的【de】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yǒu】特殊【shū】规定的【de】除外),若投档【dàng】分数相同时按【à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zhǔ】管管理部门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guī】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tóu】档成绩无【wú】法满足【zú】所填【tián】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作【zuò】退档处理;若考生【shēng】服【fú】从【cóng】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shì】)对专【zhuān】业【yè】调剂的有【yǒu】关规【guī】定,从高分【fèn】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é】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二十三条【tiáo】  有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的【de】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xuǎn】考【kǎo】科目以【yǐ】生【shēng】源地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当年公布的为准。

第【dì】二十四条  招收定向培【péi】养军士,政【zhèng】审、体检【jiǎn】按《关于做好2024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shì】工作的【de】通知》及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五【wǔ】条  其它未尽事宜【yí】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zhāo】办有关文【wén】件执行。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费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价格主管部【bù】门有关文【wén】件【jiàn】规【guī】定确【què】定【dìng】收费标准。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18000元/年【nián】/生,专科各专业收【shōu】费标准为12000元/年/生。如因【yīn】故退学【xué】或提前结束学【xué】业,学校按【àn】学【xué】生【shēng】实际学【xué】习时间和实【shí】际住【zhù】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现有三种收费标准供学生选择:

2000元/年/生、4500元/年/生、4800元/年/生。

第二十八条  奖助学金

我校按照国【guó】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dìng】,设【shè】有完善【shàn】的奖助贷【dài】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zài】校学生【shēng】可向【xiàng】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yǒu】:

1.奖学金:用【yòng】于【yú】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zhōng】品学兼优的学【xué】生【shēng】。主要包括【ku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jīn】特【tè】等2000元/学年,一【yī】等【děng】1200元【yuán】/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děng】500元/学年;考研奖学【xué】金3000~5000元/人;新生【shēng】奖学金【jīn】①特别【bié】奖学金20000元/人,②本科新【xīn】生奖学【xué】金一【yī】等10000元/人,二等6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③专科新生【shēng】奖学金5000元/人;④军士生【shēng】新生奖【jiǎng】学金5000元/人。

2.助【zhù】学金:用于资【zī】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fèn】、家庭【tíng】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jiā】助【zhù】学金【jīn】一等【děng】4500元【yuán】/人【rén】/年【nián】,二等3300元/人/年,三【sān】等2500元【yuán】/人/年;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zhù】学金12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800元/人【rén】/年。

3.助【zhù】学贷款:我校【xiào】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jiā】庭经【jīng】济【jì】困难【nán】学生支【zhī】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fèi】,超【chāo】出部分可用于弥【mí】补日常生【shēng】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dài】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jiā】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de】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fàng】的、在【zài】学生入学【xué】前【qián】户籍【jí】所在【zài】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lì】息补贴和风险补偿【cháng】的助学【xué】贷款【kuǎn】。对当年入【rù】学的新生【shēng】,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xué】生资助管理中心【xīn】申请办理【lǐ】生【shēng】源地信用助【zhù】学【xué】贷【dài】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zuì】高【gāo】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y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xué】生的生活【huó】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qǐng】学校勤工助学岗【gǎng】位,常规岗位【wèi】500元/月,小时计费岗【gǎng】位【wèi】12元/小【xiǎo】时。

5.临时【shí】困难【nán】资助:主要用于【yú】帮【bāng】助部分【fèn】家庭经济【jì】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xìng】、突发性、临时【shí】性的经【jīng】济困难【nán】。发放标准应根据【jù】学生实际【jì】补助每人1000~3000元【yuán】不等,具体【tǐ】金【jīn】额根据学【xué】校资助【zhù】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6. 学费减免:用于解决【jué】家【jiā】庭经济极其【qí】困难【nán】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é】根据学生家【jiā】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yán】究【jiū】确定,减免比【bǐ】例10~100%不【bú】等。

7. 兵役学费补偿【cháng】:用于补偿应征【zhēng】入伍、退【tuì】役复【fù】学的学生,每【měi】学年【nián】学费补偿不超过16000元。

8. 筑梦奖学金:用于资助通过困难认定、申请【qǐng】国家【jiā】开【kāi】发【fā】银行【háng】助学贷款、成绩优异的学生,4000元【yuán】/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guó】家承【chéng】认、经教【jiāo】育部电子【zǐ】注册的重庆机电职业【yè】技术大学普通本【běn】科【kē】(专科)毕业证书。符【fú】合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毕业生,授予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yīng】按学校有【yǒu】关【guān】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qī】入【rù】学的,应当【dāng】向学校请【qǐng】假。未请假或【huò】者请假逾期【qī】的,除因不【bú】可抗力【lì】等正当事【shì】由以外,视【shì】为【wéi】放弃入学资格。新生【shēng】入学后,学校将在三【sān】个月内按照【zhào】国【guó】家招【zhāo】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chá】,复【fù】查不合格【gé】者,将区别【bié】情况予以处理,直【zhí】至【zhì】取消学籍。在校期【qī】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lù】取弄【nòng】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lǐ】。

第【dì】三十【shí】一条  我校从【cóng】未委托任【rèn】何单位和个人代【dài】办招生事【shì】宜,有关【guān】招生录取问题【tí】,请直【zhí】接与我【wǒ】校【xiào】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中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23-8738817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zhǐ】:重庆市璧山区【qū】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huà】: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第三十【shí】三条  本招【zhāo】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如遇【yù】国家【jiā】法律、法【fǎ】规、规【guī】章和上级有关政策【cè】变【biàn】化,以【yǐ】变化后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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