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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47:48    发布:大学【xué】生必【bì】备网      纠错

2024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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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总 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qiē】实维护【hù】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xué】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根据【jù】《中【zhōng】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主管部门【mén】有【yǒu】关政策和规定【dìng】,结合【h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shí】际情【qíng】况,制【zhì】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zhāng】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重庆海联【lián】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创建【jiàn】于1999年,是经重庆【qìng】市人民政【zhèng】府【fǔ】批准【zhǔn】、教育部【bù】备案,纳入【rù】国家招生计【jì】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一条 学院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院识别代码:4150012754。

第三条 学【xué】院注册【cè】地址:重庆市渝北【běi】区回兴街【jiē】道兴科【kē】二路1号【hào】。

第四【sì】条 学院办【bàn】学地址:重庆市沙【shā】坪坝【bà】区童家桥街道壮【zhuàng】志路2号【hào】。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qī】条【tiáo】 招生计划:详见【jiàn】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信息报【bào】。

第八条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xiàn】内完成普通【tōng】专科教育培养【yǎng】方案要【yào】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gé】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tǒng】一电子注【zhù】册的【de】重庆【qìng】海联职业技术学【xué】院全日【rì】制【zhì】普通高等学【xué】院专科毕业证

第九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

第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yuàn】成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全【quán】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理【lǐ】事长担任领导小组【zǔ】组【zǔ】长,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和分管宣传【chuán】、教学、学生【shēng】、财务【wù】后勤、人事、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rèn】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xiǎo】组成员由招【zhāo】生处、学院办公室【shì】、新闻中心、网【wǎng】络中心、就业处、后勤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办学条件

学院【yuàn】举【jǔ】办【bàn】方为重庆新元投资【zī】有限公司,重庆新元投资【zī】有限公司由重庆昭信教育科技集团携手丹墀置业发【fā】展【zhǎn】有限公司共同组建【jiàn】,举办【bàn】方教育学术科研实【shí】力雄【xióng】厚,聚集【jí】优质丰富【fù】的【de】教育咨【zī】源【yuán】,为学院发展赋能。

学【xué】院办学场地产权的有199442平方【fāng】米,非学院产【chǎn】权【quán】的【de】有200000平方【fāng】米:独立使用150000平方【fāng】米,共【gòng】同使用50000平方米【mǐ】。非学院产权校【xiào】舍建筑面积合计(独立使用):143019平【píng】方米,其中教【jiāo】学科研及辅助用【yòng】房(独【dú】立使【shǐ】用)93975平方米,行政办公用房(独立使用)5064平方米【mǐ】,学生宿舍(独立使用):41680平方米,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shè】备【bèi】资产值【zhí】(学院产权):3207.3万元,非学院产权:3.5万元。图书(学【xué】院产权纸【zhǐ】质):44.6778万【wàn】册,电子【zǐ】图书13.9万【wàn】册。

学院现有24个专业,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工近377人。

第四章 专业要求    

学院现有空中乘务【wù】、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运输服务、飞机机【jī】电设备维修、无人机【jī】应用技【jì】术【shù】、无人机测绘技【jì】术、新能源汽车【chē】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航【háng】空地面设备维修、虚拟现实技术应用【yòng】、民航安全技术【shù】管【guǎn】理、高速铁路【lù】客运服务、航空物流管理、旅【lǚ】游管理【lǐ】、定制【zhì】旅行【háng】管理与【yǔ】服【fú】务、法律事务【wù】、工程【chéng】造价、社区【qū】康复、电子竞【jìng】技运动与管【guǎn】理【lǐ】、跨【kuà】境【jìng】电子商务【wù】、飞行【háng】器数字化制造【zào】技术、应急救援技术【shù】、智慧旅游技【jì】术【shù】应用共24个专业【yè】,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进行招生。

学院按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和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高等【děng】学院招生【shēng】体检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执行。为进一步【bù】促进【jìn】学生就业,报考航空类专业的考生,参【cān】照行业用人标准【zhǔn】按照下列航空类专【zhuān】业【yè】报【bào】考条件录取:

第一条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男【nán】生身高172CM—184CM,女生身高163CM—175CM或踮足而立时【shí】手【shǒu】指须触及【jí】212CM;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及癫【diān】痫【xián】病史,肝【gān】功【gōng】能正常,无肾炎、心脏【zāng】病、传染【rǎn】病及各【gè】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shǒu】部及其他【tā】部位无纹身【shēn】、明【míng】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shì】;听力正常,无残疾耳;无犯罪史【shǐ】。

第二条 民航运输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男、女生【shēng】身高要求分别【bié】在【zài】170CM和160CM以【yǐ】上;身心【xīn】健康【kāng】,无精神病【bìng】史及癫痫病史,肝功【gōng】能【néng】正常,无肾【shèn】炎、心脏病【bìng】、传染病及各【gè】类慢性疾病;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tā】部【bù】位无纹身【shēn】、明【míng】显疤痕、胎记;无色盲、色弱、斜【xié】视;听力正常【cháng】,无残疾耳;无犯罪史。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一【yī】条 录取的总原则【zé】:贯彻【chè】公平【píng】竞争、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z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lù】取新生

第二条 调档比例:根据本【běn】院校在各【gè】省(自治区【qū】、直【zhí】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de】生【shēng】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lì】。

第三条 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执行各省的政策。

2.对加分投【tóu】档【dàng】考生的处理: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加【jiā】降分政策。

第四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dì】五【wǔ】条【tiáo】 外语语种:学院【yuàn】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gōng】共外语统一为英【yīng】语。

第六条 对于【yú】报考学院且符合国【guó】家【jiā】及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规【guī】定的加分和降分【fèn】条件的进档考生,从【cóng】高分到【dào】低分遵循考生【shēng】志愿结合身体条件进行专业【yè】录取。

第六章 新生报到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应在学院【yuàn】规定期【qī】限【xiàn】内到校办【bàn】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rù】学者【zhě】,应向【xiàng】学院请假【jiǎ】。未请假或【huò】请假逾【yú】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hòu】,学院将【jiāng】在三个月内按照国【guó】家【jiā】招生【shēng】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xué】院将按相【xiàng】关【guān】规定处理。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贷学金

第一条【tiáo】 学费:学院收费标准按渝价[2011]113号【hào】、渝【yú】价[2011]441号、渝【yú】价[2013]52号文件以及重庆【qìng】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具体为8800元/年—11900元【yuán】/年【nián】。各专业【yè】具【jù】体【tǐ】收费标准详见我【wǒ】院官【guān】网。

第二条 住宿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为2680元/年(详【xiáng】细【xì】情【qíng】况见本院【yuàn】公示【shì】栏的常年公示【shì】)。

学【xué】生退学(转学)退【tuì】费办法按【àn】渝价[2005]487号文【wén】件执行,如因故【gù】退学或提前结束【shù】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jiān】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shì】民办教【jiāo】育收费【fèi】管【guǎn】理暂【zàn】行【háng】办法【fǎ】实施细则【zé】的规定执行。

第三【sān】条【tiáo】 按照资助的有关政【zhèng】策规【guī】定,符【fú】合条件的全日【rì】制在校学生均可【kě】申请国【guó】家奖助学金,其标准为:国家奖【jiǎng】学【xué】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5000元/生/年;一【yī】等【děng】国家【jiā】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国家【jiā】助【zhù】学金【jīn】:3300元/生/年、三【sān】等国家助学【xué】金:2500元/生/年。

当年【nián】入【rù】学的新生,可在生源【yuán】地教【jiāo】育行【háng】政管理部门下属【shǔ】的学生资助管理中【zhōng】心申请办【bàn】理生源【yuán】地信用助学贷款。

应【yīng】征入伍【wǔ】服义务兵【bīng】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huò】入学的学生【shēng】享受学费补【bǔ】偿、国家助学贷款【kuǎn】代偿、学费减免等【děng】政策,其标【biāo】准为每生每【měi】年不【bú】高于16000元。

除此以外,学院【yuàn】还设有蓝【lán】天【tiān】奖学金、创新【xīn】实【shí】践标兵奖学金和校长【zhǎng】奖学金,其标准为:一等【děng】蓝天【tiān】奖【jiǎng】学金:1000元/生【shēng】/年【nián】、二等蓝天【tiān】奖【jiǎng】学金:800元/生/年、三等蓝天奖【jiǎng】学金:500元/生/年;创新实践标兵奖学金【jīn】:1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yuán】/生/年。

第八章 声明    

学【xué】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bàn】招生事宜,有【yǒu】关【guān】招生【shēng】录【lù】取问题,请直接【jiē】与学院招生部门联【lián】系。否则,出现【xiàn】任何后果【guǒ】,学院【yuàn】概不负责。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5763777

招生部门: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23-65763111、65763222

我校微【wēi】信【xìn】(重庆海联职业技【jì】术学院或【huò】cqhlzyxy)、新浪/腾讯微博:重庆海联职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

学院网址:www.hailian.cn

招生网站:www.hailian.cn

本章程【chéng】由【yóu】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guī】章【zhāng】和【hé】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biàn】化,以变化【huà】后的【de】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