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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42:15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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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qiē】实维护学校【xiào】和【hé】考生【shēng】的【de】合【hé】法权益,确保学校【xiào】招生【shēng】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和教育【yù】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tè】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tiáo】 我【wǒ】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新闻媒体、考【kǎo】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yīng】 文 名【míng】: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标识码:41500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办学地址: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

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董家歇凤路116号(小湾校区)

重庆市云阳县望江大道1338号(梨园校区)

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生在塘坊校区就读。

体育教育、社【shè】会体育、智慧【huì】健康【kāng】养老服【fú】务与管【guǎn】理【lǐ】、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食品营养与【yǔ】健【jiàn】康、婴幼儿【ér】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学生大一在塘坊校区就读,2025年根据学校校区建设情况做适当调整。

学【xué】前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yù】、歌舞表【biǎo】演、艺【yì】术【shù】教育、小【xiǎo】学数【shù】学【xué】教【jiāo】育【yù】、小学英语教育、小学语文教【jiāo】育【yù】、中【zhōng】文、研学旅行【háng】管理与服务、智能【néng】产品开发【fā】与应用、数字【zì】媒体技【jì】术、大【dà】数据技【jì】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移动互【hù】联应用技术专业学生【shēng】在小湾校区就读。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chóng】庆【qìng】幼儿师范【fàn】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是【shì】重庆市人民【mín】政府批准【zhǔn】设置、教育部备【bèi】案的【de】公办全【quán】日制普【pǔ】通【tōng】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xiào】。学【xué】校现有【yǒu】三个校区:位于【yú】万【wàn】州的塘坊校区、小湾校区,位于【yú】云阳的梨园校区,教育【yù】教学实行一【yī】体化管理。学校占地1200余亩,校舍建筑近30万平方米。建有3个标【biāo】准足【zú】球场、3个【gè】学生室内活动中心,建有【yǒu】室内篮球馆、健身房【fáng】、游泳馆等运动场【chǎng】馆。有微格教室、钢琴【qín】、舞蹈、美术、手【shǒu】工教室等【děng】基本技能实训室【shì】533间,仿真实训【xùn】室、心【xīn】理【lǐ】观察、游戏、陶艺【yì】、动漫制作、数字媒体等【děng】专业实训室92间。建有国家级画等级测试站【zhàn】、重【chóng】庆【qìng】市【shì】普通话【huà】等级测试站,每年测试考生1万余人次。图书馆藏书72万余【yú】册、数字资源【yuán】443.66万册。校【xiào】园【yuán】网主【zhǔ】干带宽30000Mbps,有【yǒu】网络信息【xī】点6000余个。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 学校成【chéng】立【lì】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zhèng】的统一领导下【xià】,负责【zé】学校招生工作【zuò】。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shí】施招生及相关工【gōng】作【zuò】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de】日常工作【zuò】。

第十一条【tiáo】 学校纪检监【jiān】察室【shì】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diàn】话:(023)87682823。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shí】二条 2024年招收27个专业的【de】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门【mén】、学【xué】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fāng】网【wǎng】站等形式向社会【huì】公布招生【shēng】计划。

第【dì】十三条 严格执【zhí】行国家招生【shēng】政策【cè】和纪律,坚持公开、公【gōng】平、公【gōng】正的原则【zé】,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d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jiāo】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shì】教育考试院统【tǒng】一组织下,实行网【wǎng】上录【lù】取【qǔ】。

第十【shí】五条【tiáo】 调档【dàng】比例:按国家或计划【huá】招生的省、市教【jiāo】育考试【shì】院【yuàn】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根据专业【yè】进档考生【shēng】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lù】取【qǔ】。考生投【tóu】档成绩【jì】相同【tóng】时,根据【jù】各省(区、市)单科成绩排序规则【zé】录取,无统一【yī】规则的依次比【bǐ】较【jiào】语文、数学、外【wài】语科目成绩录取。当专业【yè】录取不满【mǎn】额【é】时【shí】,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de】省(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对于进档【dàng】考生【shēng】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dī】分优先满【mǎn】足第一专业志愿【yuàn】,对投档成绩(统考成绩【jì】+附【fù】加【jiā】分)相同【tóng】考生,依【yī】次比较语文、数学【xu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jì】、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和确定专业【yè】。若第【dì】一志【zhì】愿满额,则在其所报【bào】第二专业志愿未满【mǎn】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cǐ】类【lèi】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fú】从专【zhuān】业调【diào】剂的【de】,按高分到低分【fèn】调剂【jì】到未满额【é】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理。

3.艺术类考生【shēng】必须参加【jiā】国【guó】家相关部门统一组【zǔ】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kǎo】和【hé】文【wén】化统考【kǎo】,文【wén】化成绩和【hé】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按投档成【chéng】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fāng】式进行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录取规则上有【yǒu】具体【tǐ】要求【qiú】,则按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shì】)的相关【guān】规定执行【háng】。

4.体【tǐ】育类考生【shēng】必须参【cān】加国家相【xiàng】关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yè】统考和【hé】文化【huà】统【tǒng】考【kǎo】,文化成绩和【hé】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合格线【xiàn】,学校按【àn】专业【yè】成【chéng】绩排序,从高【gāo】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háng】录取,若考生【shēng】专业成绩【jì】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zài】按普通类【lèi】同分排序【xù】规则依【yī】次比较,由高【gāo】到低录取。

5.考生【shēng】的综【zōng】合素【sù】质【zhì】评价【jià】档案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yè】及专业调剂的重要【yào】参考。

6. 未尽事宜,按【àn】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录取原则【zé】执【zhí】行。

第十七条 执行【háng】国【guó】家及各省市招【zhāo】考主管部【bù】门【mén】规定的加、降【jiàng】分政策,按照加、降【jiàng】分后形成的【de】投档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kāng】状况要【yào】求:考生体检必【bì】须符合教育【yù】部、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lián】合【hé】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shī】范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shì】教师资格认【rèn】定体检标准,衡量【liàng】自身身体条件【jiàn】后谨慎【shèn】报考【kǎo】。

学前教育、体【tǐ】育教育、美术【shù】教【jiāo】育、艺术【shù】设计【jì】、艺术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máng】、色【sè】弱的考生;我校【xiào】将【jiāng】根据招生章程按规【guī】定对身体不达要【yào】求的【de】考生予以退档。

第【dì】二十条 我校【xiào】各专业均【jun1】不【bú】限制考生外语语【yǔ】种,入学后公共外语【yǔ】统一为英语【yǔ】。

第【d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gōng】布:通【tōng】过有【yǒu】我校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kǎo】试院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bù】录【lù】取结果【guǒ】。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录【lù】取通【tōng】知书,按入学须【xū】知的时间【jiān】要求报到,若【ruò】不能按时【shí】到校报到,须向【xiàng】我校招生就业【yè】处办理请【qǐng】假手续【xù】,未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超过一周,视为【wéi】自行放弃入学资格【gé】。

第【dì】二十【shí】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zài】3个【gè】月内【nèi】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róng】主要包【bāo】括以下方面【miàn】: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yè】或【huò】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néng】否保证【zhèng】在校【xiào】正【zhèng】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fā】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xùn】私【sī】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fù】查不合【hé】格,予以取消学【xué】籍;情节严重的【de】,学校移交【jiāo】有关【guān】部门【mén】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tiáo】 凡具有正式【shì】学籍的学生,在【zài】规【guī】定【dìng】的【de】修业年【nián】限内,修完教【jiāo】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jì】合格,符合毕业条件【jiàn】,颁发国家承认、经教【jiāo】育【yù】部电子注册【cè】的【de】重庆【qìng】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pǔ】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xiǔ】费【fèi】,每学年【nián】学费5000-8500元【yuán】/人(具体收费标准随【suí】各【gè】省招办公【gōng】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děng】专【zhuān】科学【xué】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bìng】公布【bù】),每学【xué】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学生因故【gù】退【tuì】学【xué】或提前【qián】结束学业,学校根据【jù】学生实际学【xué】习时间和实际住【zhù】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fèi】和住宿费。

第【dì】二【èr】十【shí】六条 为【wéi】保障家庭【tíng】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zài】校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kě】按政策享受各种奖【jiǎng】励和资助: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年。

2.对【duì】家庭经【jīng】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jiā】助学贷【dài】款【kuǎn】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yòng】助学【xué】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xià】属的学生【shēng】资助管【guǎn】理中心申【shēn】请办理【lǐ】生【shēng】源地信用助【zhù】学【xué】贷款。

3.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shí】七条【tiáo】 学校不【bú】委托【tuō】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shì】宜。对以重庆幼【yòu】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名义【yì】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xuān】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保留依【yī】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de】权【quán】利。

第二【èr】十八条 未【wèi】尽事宜【yí】按【àn】照教育部和【hé】各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guī】定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chéng】由重庆幼儿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招生【shēng】就【jiù】业【yè】处负责解释【shì】。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5770008 023-85771588

传 真:023-85770080 023-85770088

学校网址:https://www.cqyz.edu.cn/

电子邮箱:zsjyc@cqy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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