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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09:21    发布: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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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有序【xù】顺利进行,规范招【zhāo】生【shēng】行【háng】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de】实施意【yì】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rén】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四川省【shěng】公安【ān】厅、教育厅等部门【mén】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结合四川警察学院(以下简称【chēng】“学院”)实际【jì】情况,制【zhì】定本章程【chéng】。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zuò】,突【tū】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yuán】则,坚持全【quán】面【miàn】考【kǎo】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录取,接【jiē】受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hé】社会各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警察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

(一)泸州校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二)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云岭路36号。

第【dì】六条 学院是由四川省人【rén】民政府主办,四川省公安厅【tīng】和四川【chuān】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共【gòng】同管【guǎn】理的【de】全省唯一一【yī】所全【quán】日制政法公安类普通【tōng】本科院校。办【bàn】学层次为【wéi】大学【xué】本科、专科,其中,本科学制【zhì】4年,专科学制【zhì】3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的招【zhāo】生工作在四川省公【gōng】安厅【tīng】的领导下,根据【jù】相【xiàng】关【guān】规定【dìng】设立招生工【gōng】作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下【xià】设【shè】招生办【bàn】公室具体负责编【biān】制分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制定年度【dù】招生章【zhāng】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hé】咨询、远程网上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工作。

第八条 学【xué】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dǎo】小组,对招生工作实【shí】施【shī】全面【miàn】监督,由纪【jì】律检查部门具体组织实施【shī】,同时接受上级主管【guǎn】部门的【de】检查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开设有【yǒu】公安本科专业、公安专科【kē】专业【yè】和非公安本科专【zhuān】业【yè】。

公安本科专业【yè】9个(本科提前批):治安学、侦查学【xué】、禁【jìn】毒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kē】学技术【shù】、交通管【guǎn】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和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公安专科专业1个(专科提前批):警犬技术;

非公安本科专业1个(本科第二批):法学。

第【dì】十【shí】条 公安本专科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shēng】。招【zhāo】生计【jì】划总数由四川省公【gōng】安厅会同四川省委组织部、编办、教育【yù】厅、财政厅等相关【guān】部门根据公安【ān】专业学生毕业时【shí】公安【ān】机关年度录用人【rén】民【mín】警察计划【huá】的一定比例确【què】定招生计划数;分专业计划【huá】由学院根【gēn】据公安业务部【bù】门的【de】需求和学校的办学【xué】条件、培【péi】养能力拟定,并报【bào】省【shěng】公安厅、省招生主管【guǎn】部门审核和公布,其【qí】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shēng】计划的15%,警犬技【jì】术专业【yè】只招收【shōu】男生。

第十一条 法学专业面向部【bù】分省【shěng】(区、市)招生。总计划【huá】数根据主管部门的【de】要【yào】求和学院的【de】培【péi】养能力拟定,分省计划数根【gēn】据生源状况确定【dìng】,并报【bào】相关省【shěng】份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审【shěn】核和公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公安专业和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

考生须参加由四川省公安厅组织的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体【tǐ】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néng】测评和政治【zhì】考察中【zhōng】任何一项不合格【gé】者【zhě】,不【bú】予录取。具体【tǐ】要求和安排详见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官方【fāng】网站的相【xiàng】关通知或学院【yuàn】官【guān】网公布的2024年【nián】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考生当年不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预科学习期满后,拟直升公【gōng】安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当【dāng】年公【gōng】安【ān】专业招【zhāo】生面试【shì】、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chá】,合格者可【kě】以直【zhí】升公安【ān】专【zhuān】业,其余考生【shēng】直升学院法学专业【yè】。

第十四条 报考法学专业。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的要求【qiú】。考生不参加【jiā】针对公【gōng】安专业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píng】和【hé】政治考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公安专业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

公【gōng】安本科【kē】专业【yè】招【zhāo】生【shēng】录取安排在本【běn】科提【tí】前批,公【gōng】安专科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四川省教【jiāo】育考试【shì】院在面【miàn】试、体检、体能【néng】测评和政治考【kǎo】察均为合格,且【qiě】分数达【dá】到本【běn】批次控制线的考生中,根据学院确定的调档【dàng】比例(120%以内)向【xiàng】学【xué】院投档。

第十六条 公安专业录取时,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àn】照【zhào】考【kǎo】生投档分【fèn】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lù】取并确【què】定【dìng】专业【yè】,不【bú】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kǎo】生所【suǒ】有专【zhuān】业【yè】志愿都【dōu】无法满【mǎn】足【zú】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jì】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de】专业。调剂办法【fǎ】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què】定考生【shēng】调剂的先【xiān】后顺序,依次调【diào】剂到计划未完【wán】成【chéng】的相同或【huò】相近【jìn】类别学科;若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则作退【tuì】档处理。若【ruò】考生投档分数相同【tóng】,同【tóng】分排【pái】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和外语成绩;理工类【lèi】考生依次比较【jiào】数学【xué】、理科综合、语文和外语成绩。

第十七条 藏文一类模式【shì】本【běn】科预科和少数【shù】民族本【běn】科预【yù】科的【de】投档和录取。

藏文一类模式本科预科的投档和录取,由【yóu】四【sì】川省教育考试【shì】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hé】政治考察均为合【hé】格【gé】的藏文【wén】一类【lèi】模式本科预【yù】科考生中【zhōng】,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bǐ】例向学院投档。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考生的【de】投档按【àn】招生计【jì】划数100%的比例向【xiàng】学院投档。

第【dì】十八条 法学专业招生录取,按生源地本科第【dì】二批【pī】招生录取相关规定【dìng】执行【háng】。

第【dì】十九条 学院【yuàn】在调档时,认【rèn】可各省【shěng】(区【qū】、市)教育主管部门【mén】根据【jù】教育部相关规定给【gěi】予考生【shēng】的政策【cè】性加【jiā】分。但同一考生【shēng】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qí】中最高【gāo】一项分值。学院按照加【jiā】分后的投档【dàng】分数进行录【lù】取。

第二十条 录取工作采【cǎi】取远【yuǎn】程网上录取方式,录取结果可在【zài】四川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院官方查询平台或学【xué】院官网上【shàng】查【chá】询,录取通知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

第二十一条 学院【yuàn】所有专业的【de】外语教学只开设【shè】英语【yǔ】,建【jiàn】议非【fēi】英语语种考生慎报【bào】。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院将按照有关【guān】规定【dìng】组织新生【shēng】入学复审复【fù】查工作【zuò】,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zhù】册学籍;不【bú】合格的,学院将按照教育【yù】部【bù】、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包括取消入【rù】学资格【gé】。

第八章 毕业就业

第【dì】二十三条 学生在规【guī】定【dìng】年限【xiàn】内完成【chéng】人才培【péi】养方【fāng】案规定的全部课程【chéng】,修【xiū】满【mǎn】规【guī】定学分并【bìng】考核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四川【chuān】警【jǐng】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dì】二十四条 公安专业学生就业按照《人力【lì】资源【yuán】社会保【bǎo】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ān】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lù】培养制度【dù】改革的【de】意【yì】见》(人【rén】社部【bù】发〔2015〕106号)文件精【jīng】神执行【háng】。法【fǎ】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wǔ】条 警犬技术【shù】专【zhuān】业学生【shēng】就业【y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děng】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gōng】安专业人才【cái】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fā】〔2015〕106号)及【jí】有【yǒu】关文件精【jīng】神执行。该【gāi】专业【yè】学生不能专升本,毕【bì】业入警只能选择警犬技术职位。

第二十六条 藏文一类【lèi】模式本科预科学【xué】生【shēng】就业按照【zhào】《人力资源社会【huì】保【bǎo】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gōng】安【ān】专业人【rén】才招录培养制【zhì】度改革【gé】的意见》(人社【shè】部发〔2015〕106号【hào】)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毕业生入警只能选择【zé】四川涉藏地【dì】区【qū】公安机关藏文一类模式招考职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七【qī】条 各【gè】专【zhuān】业学生【shēng】在校期【qī】间统一着人民警察【chá】服装,佩带学员标志,按照《公安院校警务化【huà】管理规定【dìng】》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八条 品【pǐn】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学院设立【lì】的优秀【xiù】学生奖学【xué】金和国家奖学金【jīn】;家【jiā】庭经济困难【nán】的学【xué】生【shēng】,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可申请助学【xué】贷【dài】款、国家助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dì】二十【shí】九条 学生【shēng】的【de】学【xué】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fā】展改【gǎi】革委、教育【yù】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háng】。服务性收费【fèi】和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zé】收取。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30-3108557、3109557

招生咨询电邮:SCJYZSB2022@163.com

纪检监察电话:0830-3110556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

邮政编码:646000

学【xué】院【yuàn】官网:https://www.scpolice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de】以往制度规定若【ruò】与本章程【chéng】不【bú】一【yī】致的,以本【běn】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huà】后的规定为【wéi】准;对于【yú】非【fēi】官【guān】方节选【xuǎn】公布的【de】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wù】,以【yǐ】学院公布的完【wán】整的招【zhāo】生章程【chéng】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程通过教【jiāo】育部阳光高考信息【xī】平【píng】台【tái】和学院官网向社【shè】会【huì】发【fā】布,本章程由四川警【jǐng】察【chá】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