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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20:37:37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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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统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gāo】等【děng】教【jiāo】育法》《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gāo】校招生工作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2024〕2 号)和四川【chuān】省教育厅、四川省招【zhāo】考委有关【guān】文件精神并【bìng】结【jié】合学校实际情况,特【tè】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bù】要【yào】求【qiú】,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píng】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tòu】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láo】全面【miàn】考【kǎo】核、综合【hé】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xiào】成立由【yóu】学【xué】校领导和【hé】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de】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shēng】录【lù】取工作。

第【dì】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dǎo】和【hé】纪委办公室【shì】组成的信访监督【dū】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在录取期【qī】间安排【pái】专人【rén】负责考生的信【xìn】访、申诉、投诉【sù】处【chù】理工作。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xiào】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gòu】,其主【zhǔ】要职责是根【gēn】据上级和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zé】,编【biān】制招生【shēng】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qǔ】工作,处【chù】理招【zhāo】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在川招生代码:5172。

第八条  学校地址:

1.护【hù】国【guó】校【xiào】区: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护国【guó】大【dà】道733号(智能制造学院、机械工程【chéng】学院、数字经济学院、药品【pǐn】与环【huán】境【jìng】工程学院、应用化工学院所有专业学生,在该地【dì】点就【jiù】读)。

2.酒谷湖校区:泸州市【shì】江阳区【qū】黄【huáng】舣【yǐ】镇酒谷大【dà】道【dào】七段315号(经济管理学院、川酒学院【yuàn】所有专业学生,在该地【dì】点【diǎn】就读)。

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二条  学校隶属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三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jiā】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lù】取并取【qǔ】得我校正式学籍【jí】的学【xué】生【shēng】,在【zài】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àn】规定的理论和【hé】实践教学等环【huán】节,获【huò】得相应的学分,符合毕【bì】(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证种类:全【quán】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fā】学历【lì】证【zhèng】书的学【xué】校名称:四川【chuān】化工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

第四章   录取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wǎng】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tóng】仁,无男女生比例【lì】限【xiàn】制。

第十五【w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作【zuò】语种要求,但【dàn】学校只【zhī】提供英语教【jiāo】学【xué】。

第【d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kuàng】的要求:学校执【zhí】行《普【pǔ】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xiào】负责【zé】,招办监督【dū】”的原则,坚持【chí】“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的【de】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lù】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普高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gāo】到低依次录【lù】取;中职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的综合总成绩采用“志【zhì】愿【yuàn】优先”的方式,按照分数从高【gāo】到低【dī】的【de】原【yuán】则进行录取;各专【zhuān】业【yè】志愿间不设级差分【fèn】。

第【dì】十九条  所【suǒ】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如【rú】服从专业【yè】调配,将由学【xué】校根据考生分【fèn】数和【hé】各专业【yè】具体情况调剂【jì】到【dào】相应专业。

第【dì】二十条【tiáo】  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zhuān】业【yè】调配的考生【shēng】,学校将做【zuò】退档处理【lǐ】。

第【d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为鼓励【lì】考【kǎo】生德【dé】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fèn】投档”政策,并以投【tóu】档成绩【jì】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总计划不变的前【qián】提下,学【xué】校可调【diào】剂【jì】各分专【zhuān】业计划。

第二十【shí】三条【tiáo】  录取结果公布【bù】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tóng】时可通过【guò】学【xué】校【xiào】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dì】二十【shí】四条  我校2024年具【jù】体招生生源范【fàn】围【wéi】、专业及【jí】计【jì】划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按照省【shěng】发展改革委、教【jiāo】育【yù】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guǎn】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fèi】和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chí】学生自【zì】愿、不得营【yíng】利的原【yuán】则收取【qǔ】。

第二十【shí】六条  学校设有完【wán】善的奖【jiǎng】助【zhù】学金帮扶体系。包括【ku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xué】金、学校奖【jiǎng】学金【jīn】、学校【xiào】临时困【kùn】难救【jiù】助金等多项奖【jiǎng】学【xué】金、助学【xué】金项目,最高单【dān】项奖励金额达8000元/年,一学年可累计获得最高奖【jiǎng】助额12000余元【yuán】。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校开设【shè】绿【lǜ】色通道【dào】入【rù】学,提供勤工【gōng】助【zhù】学岗位,同时给予【yǔ】每月生活【huó】补助。

第七章  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shí】八【bā】条【tiáo】  招生录取【qǔ】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shēn】诉的联系部【bù】门:学【xué】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 0830-3151321(兼【jiān】传真)、315032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sccc.edu.cn

学校招【zhāo】生就业【yè】处网址:http://zjc.sccc.edu.cn

招生咨询QQ:263580460(龙老师【shī】);270674144(申老师【shī】);

395112777(张老【lǎo】师);2238556507(伍老【lǎo】师);71066917(范老师)

联系人:张老师【shī】   伍老【lǎo】师【shī】    龙老师

邮政编码:646300

专业咨询电话:

川酒学院       13982728009

应用化工学院  18783050388

机械工程学院  18783038066

经济管理学院  18783037966

数字经济学院  18783058366

智能制造学院  18783057388

药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1878305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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