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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11:22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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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 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hé】国职业教育法【fǎ】》等相关法律【lǜ】和教育部、四【sì】川省【shěng】普【pǔ】通高校招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bàn】学层次及类型:公办【bàn】全日制普【pǔ】通高等职业院校【xiào】,高【gāo】职(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shǔ】四川省财政厅【tīng】,是四川省示范【fàn】性【xìng】高【gāo】等【děng】职业院校、四【sì】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hé】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三条 省内【nèi】外招生【shēng】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生源省【shěng】(市、自【zì】治【zhì】区)招生主管部门【mén】的公【gōng】告【gào】为准【zhǔn】。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yù】部以及相关省(市【shì】、自治【zhì】区)的招生【shēng】政【zhèng】策,实施【shī】高校【xiào】招【zhāo】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gōng】正、公开地【dì】录取考生。

第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若生源省有同分【fèn】排序规则,按【àn】其规定执行;若无,按【àn】四【sì】川省同分排【pái】序规则执行。当考【kǎo】生【shēng】的【de】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fǎ】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yè】调剂【jì】,根【gēn】据未【wèi】满额专业的实【shí】际情况进行调剂;若【ruò】不服从专业【yè】调剂,则作退档处理【lǐ】。按政策【cè】加分的考生,以【yǐ】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六条【tiáo】 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zhǒng】,但考生【shēng】进校后,我【wǒ】院【yuàn】均以英语安排【pái】教学【xué】。因大数据与会【huì】计(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yè】澳方课程【chéng】实行澳方教师【shī】全【quán】英文【wén】授课,中方教师双语教学,报考【kǎo】此专业的考生外语考试科目应为英语。大数【shù】据与会计【jì】(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招生【shēng】代【dài】码以【yǐ】四川省考试院公告【gào】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录【lù】取结果公布方式:考生可【kě】在本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xué】院【yuàn】招生信息网【wǎng】查【chá】询录取【qǔ】结果。

第九条 报考学院【yuàn】所【suǒ】有【yǒu】专业的考生身体【tǐ】条件必须【xū】符合《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bān】发国家承认【rèn】并由教育【yù】部电子注册【cè】的四川财经【jīng】职业学院普【pǔ】通专科文凭。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修满澳【ào】方、学院规定【dìng】的学分后【hòu】,颁发澳【ào】大利亚【yà】启思【sī】蒙学院TAFE会【huì】计专【zhuān】科【kē】文凭【píng】和国家承认并由【yóu】教育【yù】部电子注【zhù】册的四川财经职业【yè】学院普通专【zhuān】科文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yī】条 学【xué】院建立【lì】较为完善的【de】资【zī】助体系,实【shí】施了以国家奖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yì】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gōng】助学、校内奖学【xué】金【jīn】、特殊困【kùn】难补助等多【duō】种方式并举的资助【zhù】政策,同时开通【tōng】家庭经【jīng】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shí】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wěi】、教【jiāo】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jiān】管【guǎn】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shōu】费和【hé】代收【shōu】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jiān】持学生自愿、不【bú】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àn】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yuán】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yù】收费政策性文【wén】件及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川发改【gǎi】价格函【2021】723号)及《四【sì】川【chuān】财经职【zhí】业学院【yuàn】关于【yú】调整【zhěng】大数据与【yǔ】会计(中【zhōng】澳【ào】)专业【yè】学费标准的通知》(川财职院行〔2022)47号〕文【wén】件执行。

第十【shí】三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nèi】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yǒu】徇私舞【wǔ】弊等行为【wéi】者,一经发现【xiàn】,将取【qǔ】消其入【rù】学【xué】资格。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xué】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zhāo】生【shēng】录取【qǔ】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gōu】的费用【yòng】。对于冒用【yòng】学院名义进行招【zhāo】生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和个【gè】人,学院保留【liú】依法【fǎ】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d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rú】遇教育【yù】部【bù】、有关【guān】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 028-84642024

纪检监察办: 028-84642073

邮    编:610101

学院网站:https://www.scvcfe.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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