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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7:03:50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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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yī】条【tiáo】 为进一步贯彻【chè】依【yī】法治校,实施“阳【yáng】光招生”,切实【shí】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jiāo】育部【bù】、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安顺【shùn】职业技【jì】术学院2024年普通【tōng】专科(高【gāo】职)招【zhāo】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顺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院校代码:4152012821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安顺市西秀工业园区两六路安顺职业技术学院蔡官校区

学院简介:

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mín】政府批准、教育部【bù】备【bèi】案【àn】设立的安顺市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bàn】高等【děng】职业【yè】院校。学校坐落【luò】在【zài】老【lǎo】一辈无产阶级【jí】革【gé】命【mìng】家王【wáng】若【ruò】飞的故乡【xiāng】、以【yǐ】黄果树和龙宫而享誉【yù】世界的贵州省【shěng】安顺市。1956年创建于安顺【shùn】凤凰山麓,2001年8月由安顺农业【yè】学【xué】校、安顺【shùn】财政学校、安顺卫生学校、安顺工业学校合并组建。2008年10月,学校【xiào】通过省教育厅办【bàn】学评估验收;2017年1月,学校被【bèi】省教育厅确定为“贵【guì】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22年1月,学【xué】校获批【pī】成为贵【guì】州省“双高”院校建设单【dān】位。

学校新【xīn】校区【qū】位于【yú】安顺西【xī】秀产业园区蔡【cài】官镇交椅湖畔,于【yú】2016年建成投【tóu】用。校【xiào】园【yuán】占地面【miàn】积约1200亩,校舍建筑面积37万多平方米,教学【xué】仪器【qì】设备总值近1.5亿元。学校是全国节水型高校、全【quán】国卫生救护【hù】示范学校、全国大数据行业产【chǎn】教【jiāo】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单位【wèi】,全国研学旅行副理事长【zhǎng】单位,全国职业【yè】院校教师发【fā】展联盟副事长单【dān】位;近【jìn】年来【lái】,学校获全省【shěng】“三教改革”示范校、中【zhōng】高协【xié】同发展示范校、东西【xī】部【bù】协作示范校等17项“技能贵州”项【xiàng】目立项建设,获【huò】批【pī】成为贵州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拥有一支具有教授和副教授【shòu】、工程师和技能大【dà】师、博士和【hé】硕士等专兼结合的【de】优秀教师队伍【wǔ】760人,现有在【zài】籍学【xué】生【shēng】14000余人【rén】。学校设有旅游、经【jīng】济管理、应用医药、护理、现【xiàn】代农业工【gōng】程、现【xiàn】代工程、信【xìn】息【xī】工程、学前教育等8个系。开设了服务于大健康医疗、信息大数据、现代【dài】农【nóng】业【yè】、旅游、商【shāng】贸物【wù】流、航空和机械加工制造等【děng】产业的近【jìn】30个专业【yè】。建有3个【gè】国【guó】家级【jí】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yè】群,1个【gè】省级特色骨干专【zhuān】业群、4个省级骨干专业,2个省级特色骨【gǔ】干专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shěng】招生委【wěi】员会的统一【yī】领导下,学【xué】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zhāo】生委员会【huì】办公【gōng】室设【shè】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承担具体招生工作,不另设其他办事机构。

第【dì】五条 学【xué】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纪委【wěi】全程【chéng】参与的招生录取工作【zuò】组【zǔ】,具体【tǐ】负责录取和监督工【gōng】作,确【què】保招【zhāo】生工作“公平、公正【zhèng】、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4年【nián】,面向【xiàng】全【quán】国7个省(市)招收全日制高【gāo】职学生,将按【àn】贵州省教【jiāo】育厅下【xià】达的【de】招生【shēng】计划进行招生(详见《各省【shěng】2024年高考校招专业目录》之“安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体检标【biāo】准执行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lián】合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bǔ】充【chōng】规定【dìng】。

三、学院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gāi】专业(类【lèi】)选考科目【mù】要求。对于进档【dàng】考生,只【zhī】要体检符合【hé】专【zhuān】业录【lù】取条件,均予录取,体检不【bú】符合【hé】条件的将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一【yī】、护理专业:女【nǚ】生身高1.55米【mǐ】及以上【shàng】,男生身高1.65米【mǐ】及以上,五官端【duān】正,口齿清楚,无残疾。(不符合条件予【yǔ】以退【tuì】档)

二、助【zhù】产专业:只【zhī】招女生,身【shēn】高1.55米及以上,五【wǔ】官端正,口齿【chǐ】清楚【chǔ】,无残疾。(不符合条件予【yǔ】以退【tuì】档)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àn】价【jià】格主管部【bù】门核定的项【xiàng】目及标【biāo】准执行【háng】收费(各专业学费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shì】院公布的2024年贵【guì】州省高考高【gāo】校招【zhāo】生专【zhuān】业目录收费栏【lán】)。

(1)高职学费(三年制):3500元/年.人。

(2)住宿费:900元/年.人—1200元/年.人。

(3)预收费:600元/年.人(每学年按实际领用书款结算)。

第十【shí】条【tiáo】  为勤奋学习、品学兼【jiān】优的学【xué】生设立以下奖【jiǎng】学金:

国家层面: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院级【jí】层【céng】面:院长奖学【xué】金5000元/年/生;院【yuàn】级综合【hé】奖【jiǎng】学金最高【gāo】2000元/年/生;“创新创业”双创奖学金最高5000元/项目;专业技能【néng】奖学【xué】金【jīn】最高10000元/奖次;“感动校园【yuán】”特别奖1000元【yuán】/人【rén】;退伍复学士兵奖学金【jīn】最高3000元/年【nián】/生【shēng】。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学金:从我院武装部征集入伍的学生中,非毕业班学生奖励5000元/生、毕业班学生奖励10000元/生。

第十一条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lǜ】色通道”,以【yǐ】保障【zhàng】其顺利入【rù】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设立以下助学【xué】金:

国家层面: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

院级层面:特困生助学金最高3500元/年/生。

其中贵州【zhōu】省【shěng】脱贫户(原农【nóng】村建档【dàng】立卡户)子【zǐ】女依据《省财政厅等四部门【mén】关于印发<贵州省巩固【gù】拓展【zhǎn】脱【tuō】贫攻坚成【chéng】果专项学生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zhī】》(黔财教〔2022〕114号)政策文件还享有以下巩【gǒng】固【gù】拓展脱贫攻坚成【chéng】果专项学生资助【zhù】:

国【guó】家层面【miàn】:免学【xué】费【fèi】3500元/年/生;国家扶贫专项助学金【jīn】:1000元/年/生。

第七章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第十二条【tiáo】 学院根据【j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核【hé】准【zhǔn】备案的录取【qǔ】考生名单制作录取通知书,并【bìng】实【shí】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shū】制,录取【qǔ】通知【zhī】书经邮政寄送到录取考生。

第八章 新生管理

第十【shí】三条  录取的新【xīn】生须【xū】持录取通【tōng】知书按学校规定的【de】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因【yīn】故不能【néng】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kě】抗力等因素外,未请假或者请假(假期不【bú】得超过两周)逾期者【zhě】,视为放【fàng】弃入【rù】学资格。学生进校按教【jiāo】育部新【xīn】颁【bān】布的【de】《普通高等学校学生【shēng】管【guǎn】理规定》实施管【guǎn】理。

第【dì】十四条 新生【shēng】入学后,按省教厅学籍管理规【guī】定对入学新【xīn】生进行【háng】资【zī】格审查,如有不符【fú】合入学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录【lù】取资格【gé】。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xué】生在规定的【de】年限【xiàn】内,修【xiū】完教学计划【huá】规定的【de】内容,达到毕业要求【qiú】,发【fā】给国【guó】家承认学历的【de】、经教育部【b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安【ān】顺职业【yè】技术学院毕业证书【shū】,并以此具印。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  学【xué】院严【yán】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bù】、各省级有【yǒu】关【guān】招生的政【zhèng】策和纪【jì】律规定,对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中【zhōng】违反招生工作程【chéng】序和纪律、徇私舞弊【bì】的单位及个人,按【àn】照贵州省有关招生考试【shì】规定,学院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yí】交司法机关处【chù】理。

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851-38107544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十七【qī】条  本【běn】章程【chéng】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zhèng】策相抵触,以国家法【fǎ】律、法【fǎ】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zhǔn】。

第十八条  本【běn】章程自【zì】发布之【zhī】日起生【shēng】效执行。学院以往【wǎng】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qiú】、规定若与本章程冲【chōng】突,以【yǐ】本章程为准。

第【dì】十九条  本【běn】章程由安顺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招生与就业指导处【chù】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851-33229847

学院网址:http://www.asotc.cn

邮政编码:5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