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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5:33:4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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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艺术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yù】法》和教育部【bù】及【jí】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guān】规定并结合昆明【míng】艺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píng】价【jià】、择优【yōu】录【lù】取”的原则,择优录取【qǔ】新生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昆明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851

第五条 院校地址:

1、石【shí】林校区:石林彝族自治县【xiàn】石林大【dà】道   邮编:652200

2、高【gāo】新校【xiào】区:昆明国家高【gāo】新技术产业开发区【qū】——昆明新【xīn】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邮编【biān】:650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历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英语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shēng】管理规定录取并【bìng】取得【dé】学【xué】校正式学籍的学【xué】生,在【zài】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昆明艺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fù】责【zé】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shēng】战略【luè】、招生政策,确【què】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kē】招生计划【huá】,讨论决定【dìng】招生重大事宜,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昆【kūn】明艺【yì】术职【zhí】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jī】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rì】常工作【zuò】。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学校根据【j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hé】学校人才培养、办学【xué】条【tiáo】件等【děng】实际情况【kuàng】,统【tǒng】筹考虑省【shěng】(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shēng】学情况、区域协调发【fā】展及【jí】国家重点【diǎn】支持政策、历年【nián】计划因素,综合【hé】确定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huá】。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tiáo】  执【zhí】行教育部规定的【de】“院【yuàn】校负责【zé】,招【zhāo】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zhāo】生录【lù】取【qǔ】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有关政策【cè】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kǎo】试【shì】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yuán】则,德、智、体、美【měi】、劳【láo】综合【hé】衡【héng】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zé】,按考生的投档【dàng】分数(含政策性【xìng】加分)依次择优【yōu】录取,专【zhuān】业志愿以【yǐ】“专业志【zhì】愿优先”为原则,充分【fèn】尊重考生志愿,专业【yè】志愿间无分【fèn】数级【jí】差。具【jù】体录取方【fāng】式为【wéi】:在同一【yī】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我校【xiào】的考生【shēng】按【àn】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yōu】先原则【zé】依次录取。在【zài】考生所报【bào】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qíng】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录至【zhì】未录满【mǎn】的专【zhuān】业;对不【bú】服从调剂者,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十六【liù】条  学校所有专【zhuān】业认可经教【jiāo】育部同意【yì】的生源【yuán】所在【zài】地省级招生考试【shì】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huì】政策。

第十七【qī】条  各专业【yè】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gè】生源所在【zài】地省级招【zhāo】生考试【shì】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shí】八条  在【zài】高考综合改【gǎi】革省(市)各【gè】招生专业选【xuǎn】考科目【mù】要求以【yǐ】各省(市)招生考试院【yuàn】公布为准,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市)录取工作文件【jiàn】执行。

第十九条【tiáo】 艺【yì】术类【lèi】专业,认【rèn】可招【zhāo】生省份该专【zhuān】业(或专业类)统(联)考专业成绩。

第二十条 影视编【biān】导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kǎo】文【wén】化课成绩、参考考生【shēng】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十一条 我【wǒ】院使用省【shěng】级【jí】统考成绩招【zhāo】生的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高【gāo】考文【wén】化成绩和【hé】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hé】成【chéng】绩排【pái】序,实行【háng】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按文化总【zǒng】成绩(含照【zhào】顾分【fèn】)÷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zhuān】业满分×50 排序。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zé】:文化【huà】、专业成【chéng】绩【jì】双上线情况下【xià】按专业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若【ruò】考生【shēng】专【zhuān】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zhě】。若与生源地唯一录取【qǔ】规【guī】则冲突,则执【zhí】行生源地录取规【guī】则。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在可【kě】满足【zú】考【kǎo】生第一专业志【zhì】愿时,由于【yú】特殊原因【yīn】,考【kǎo】生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原则上学校可尊重考生意【yì】愿调剂。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不受【shòu】男女比例限【xiàn】制,对应、往届考【kǎo】生一【yī】视同【tóng】仁【rén】。

第二十五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jīng】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同意后执行【háng】。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xué】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biāo】准按照教育部【bù】、原卫【wèi】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高等院校【xiào】招生【shēng】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通高等【děng】院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gān】项目检测有关问【wèn】题的通知》 <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七条  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校【xiào】以【yǐ】教育【yù】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tōng】高等院【yuàn】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tīng】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yǒu】关问题的通【tōng】知》为依【yī】据,对【duì】新生【shēng】进行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lù】取专【zhuān】业者,按有关学【xué】籍管【guǎn】理【lǐ】规【guī】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退【tuì】学【xué】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以云南省【shěng】教【jiāo】育厅、云南省发改委【wěi】、云【yún】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zhǔn】。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九【jiǔ】条  按照国家有【yǒu】关规【guī】定,学校将【jiāng】积【jī】极通过奖【jiǎng】、勤【qín】、助【zhù】、贷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奖学金种类有:国家奖学【xu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三十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shēng】领导小【xiǎo】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和社【shè】会各界【jiè】的监【jiān】督。学校不委托任何【hé】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取工【gōng】作,不【bú】收取政策规【guī】定外的任何费用【yòng】,以学【xué】校名义承【chéng】诺录【lù】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学【xué】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rèn】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1)67151428、65813709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kmac.org.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shí】二条  本章程由昆明艺术【shù】职业【yè】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huì】讨【tǎo】论审核【hé】通过,适用于昆明艺术职【zhí】业学院普通【tōng】高等教【jiāo】育专科招生工作【zuò】,自发布之日起【qǐ】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dì】三【sān】十【shí】三条  本章程由招【zhāo】生【shēng】工作【zuò】委员会授权昆明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chéng】如与教【jiāo】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guī】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bù】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dìng】执【zhí】行。如与【yǔ】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lǜ】、法【fǎ】规、规章【zhāng】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wù】导性信【xìn】息,本院【yuàn】愿承担相关【guān】责任。未【wèi】尽事宜,按【àn】上级有关规定执【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