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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1:06:57    发布【bù】:大【dà】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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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hé】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jí】教育部、陕西省【shěng】教育厅有【yǒu】关政策【cè】规定,为保证陕西青年职业学院招【zhāo】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本章程适【shì】用于参【cān】加全国【guó】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tiáo】  陕西青【qīng】年【nián】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zhèng】原则,接受【shòu】社会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陕【shǎn】西青年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jīng】陕西【xī】省政府【fǔ】批准并教【jiāo】育部备案【àn】的公办普【pǔ】通高等学【xué】校【xiào】,由1952年创办【bàn】的陕西【xī】省团校发展而来,位于西安。现【xiàn】有长安、含光两个【gè】校区,10个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400余名,在校生7400余人。

2023年【nián】学【xué】院【yuàn】顺【shùn】应经济社会【huì】发展趋势【shì】和职教改【gǎi】革【gé】大势,按照“对接产【chǎn】业、服务陕西、错位发展、争创【chuàng】一【yī】流”的建设思路,优化、构建了与区【qū】域经济匹配度更高、结构更加合理、特【tè】色更加鲜明的【de】设计传媒、文化教【jiāo】育、数字经济、交【jiāo】通服务等四【sì】大专业【yè】群。学院建设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2个,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两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

学院建有一支【zhī】由教学名【míng】师和技能【néng】大师领衔的【de】政治素质过硬、师德【dé】高尚、业务精湛【zhàn】、专兼【jiān】结合、充满【mǎn】活力的高素质“双师【shī】型【xíng】”教师团【tuán】队,包含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jí】教【jiāo】学团队【duì】1个【gè】,院级【jí】教学团队5个,“双师”教师占比81.3%。

学院建有室内艺术设计实训【xùn】室【shì】、定格动画实训室、轨道交通综合实训【xùn】室【shì】、三【sān】笔字实训室【shì】、幼儿园活动模拟实训室、舞蹈实训室、钢琴【qín】实训室【shì】等54个高标准【zhǔn】专业【yè】实【shí】训室,其【qí】中采编与制作生【shēng】产性实训基地为国家级实训基地,物【wù】流与供应链管理实【shí】训室【shì】为【wéi】省级示范性【xìng】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就业导向,与华为技术【shù】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gōng】司、苏宁云商集团、中【zhōng】国【guó】银行、西安地铁【tiě】、人【rén】民大【dà】会堂、西部广告传媒【méi】公司、陕旅集团【tuán】、陕西省【shěng】政府幼儿园、交大一附院幼儿园、深圳机场集团、海南航空公司、陕西街舞协会等4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毕业生批量高端就业已成常态。

第六条  办学地点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邮政编码:710100

含光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155号。

邮政编码:710068

学院网址:www.sxqz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

招生咨询【xún】电话【huà】:029-61289555 029-61289666 029-61289777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七条【tiáo】  学院成【chéng】立由【yóu】院长、分管副院长、纪委书记、职能部门和教【jiāo】学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jiāo】育厅、省招办招生工作各【gè】项政【zhèng】策要求,执行学【xué】院党政招生【shēng】工作决【jué】议【yì】,制定学院招生工作【zuò】方案【àn】,指导招生【shēng】工【gōng】作【zuò】具体【tǐ】实施。

第八【bā】条【tiáo】  学院招【zhāo】生工作委【wěi】员会下设办公室【shì】,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教育【yù】厅【tīng】、省招【zhāo】办【bàn】相关【guān】规定,落实学院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决【jué】定。

第九条  学院【yuàn】纪检监察部【bù】门全程监【jiān】督招生录取【qǔ】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第十【shí】条  学院【yuàn】在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分省【shěng】、分专业、分科类招【zhāo】生计【jì】划,所有专业、计【jì】划、科【kē】类以各省、市、自治【zhì】区【qū】省级招考【kǎo】部门【mén】为准。

第十一【yī】条  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以各【gè】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shù】据为准【zhǔn】,可【kě】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xqzy.com)查【chá】阅。招生代码及专【zhuān】业【yè】代号以各【gè】生【shēng】源省(区)招【zhāo】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信息【xī】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dì】十【shí】二条  学院按【àn】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shēng】源省(区)招生主管【guǎn】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qǔ】工作,执【zhí】行各【gè】生【shēng】源【yuán】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tiáo】  所有进档【dàng】符合【hé】录【lù】取条件的考生,依【yī】据分数【shù】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fèn】依次录取,如出【chū】现所填报志愿专业均满【mǎn】额【é】,则根据考【kǎo】生是否服从调【diào】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kǎo】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xiàng】近有缺额计划【huá】的【de】专业。

第十四【sì】条  录【lù】取条件:考生思【sī】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tǐ】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shēng】须参【cān】加专业课【kè】统考或联【lián】考【kǎo】并成绩【jì】合格。艺【yì】术类专【zhuān】业课考试分别以各生源省(区)规定【dìng】为准。

第十【shí】六条【tiáo】  艺术【shù】类【lèi】专业录取规则为【wéi】:考生在专业课统考成【chéng】绩【jì】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dào】生源省份【fèn】艺术类专业相应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chǔ】上,按【àn】综合成绩从高到低【dī】择【z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fǎ】执行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份规定。综合成绩相同时排序,若生【shēng】源省份有规定执行生源省份规【guī】定【dìng】,若生【shēng】源省份没有规【guī】定按文化课成绩【jì】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shí】八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xīn】生,按【àn】学院入学【xué】须知中的有【yǒu】关要求【qiú】办理入学手续【xù】。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jiǔ】条  学院按照陕发改价【jià】格【2021】784号文件规【guī】定标准,分【fèn】专【zhuān】业收取学费,按宿舍条件收取住宿费。

一般类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

第七章  奖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kuǎn】、勤工助学、困难补【bǔ】助【zhù】、学费【fèi】减【jiǎn】免等【děng】多种方式【shì】并举【jǔ】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shēng】入学【xué】报到时【shí】开通“绿【lǜ】色通道”,保证家庭经【jīng】济【jì】困难新生顺利【lì】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měi】年2800元【yuán】,特别【bié】困难每生【shēng】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měi】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xué】贷款: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yuán】地县区【qū】学生资【zī】助【zhù】管【guǎn】理部门申【shēn】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měi】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

集体单项一等奖:1000—2000元;

集体单项二等奖:800—1500元;

集体单项三等奖:400—1000元;

个人单项一等奖:600元/人;

个人单项二等奖:400元/人;

个人单项三等奖:200元/人。

学校助学金:作为【wéi】国家助学金的必要【yào】补充,学校【xiào】设【shè】有临时困难助学金,资助标准500—10000元,用于资助突【tū】发【fā】受【shòu】灾【zāi】或家庭变故的学生。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zēng】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huó】动,按【àn】规定计酬【chóu】发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èr】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bào】到后【hòu】,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jiā】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按照教育【yù】部有关规【guī】定【dìng】处理【lǐ】。

第二十二条  学生【shēng】在【zài】规定年限【xiàn】内修满【mǎn】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kè】程,成绩合格且达到【dào】毕业要求【qiú】,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diàn】子注【zhù】册【cè】并【bìng】颁发毕【bì】业证。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从事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不【bú】收【shōu】取国【guó】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wài】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yuàn】名义进【jìn】行非法【fǎ】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学院【yuàn】将依【yī】法【fǎ】追究责任【rèn】。

第二【èr】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gōng】作委员会审议,报陕西【xī】省教育厅审【shěn】核【hé】,通过后生效。

第【dì】二十五【wǔ】条  本章程【chéng】未尽事宜以教育【yù】部及生源省【shěng】(区)普通高校【xiào】招生政策的【de】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jiě】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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