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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1:17:1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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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工作顺【shùn】利进行,维护学校【xiào】和考生的合法权益【yì】,体现公开【kāi】、公【gōng】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jiāo】育法》和教育部关于【yú】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

第六条 颁发【fā】学历证书的【de】学【xué】校名称:陕西旅游烹【pēng】饪【rèn】职业学院。

第七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第八条 学院简介:学院始建于1994年,是一所经【jīng】陕西【xī】省人民【mín】政府【fǔ】批准【zhǔn】、国家教育部【bù】备案、国【guó】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lì】证【zhèng】书的普通高【gāo】等专科学校。学院拥有现【xiàn】代【dài】化的专【zhuān】业【yè】实训大楼、多媒体【tǐ】教室【shì】、图书馆及完善的生活设施,为青年【nián】学【xué】子提供引以为傲的成长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jiǔ】条 学院成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处【chù】理招【zhāo】生录取工作中遇到【dào】的重大事项,坚【jiān】持【chí】集体决策。招【zhāo】生工作委【wěi】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rèn】由【yóu】主管招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教务【wù】处、纪【jì】委及【jí】各处【chù】室负责人为成员。学院【yuàn】设有以纪【jì】委书记为负【fù】责人【rén】的招生录取纪检【jiǎn】监【jiān】察小组,全程【chéng】监【jiān】督招【zhāo】生录【lù】取工作,确保招生【shēng】工作公平、公【gōng】正。

第【dì】十条 学院有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shēng】工作的【de】常设【shè】机【jī】构,负责学【xué】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tiáo】 2024学【xué】院根【gēn】据发展规划、办学条【tiáo】 件【jiàn】、专【zhuān】业发展、生源【yuán】状况和社【shè】会需求,我校招生专业面向多个【gè】省市计划招生【shēng】。在相关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的分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shù】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èr】条 招生【shēng】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hé】各生源省【shěng】级招生办的有关政【zhèng】策【cè】和规定【dìng】,按各省(自治区)招考部【bù】门规定的录取【qǔ】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qǔ】的【de】方式进【jìn】行录取。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háng】生源地【dì】省市招【zhāo】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zhǔ】管部门监督”的要求【qiú】,严格执【zhí】行招生【shēng】工作“六公开、六不【bú】准”规定,实【shí】施【shī】“阳光工程【chéng】”。坚【jiān】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jià】,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sì】条 学校在【zài】网上远程录取时严【yán】格执行【háng】各省级招【zhāo】考部【bù】门【mén】统【tǒng】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lì】限制。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要【yào】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jí】人联合【hé】会印【yìn】发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yǒu】关补充规定【dìng】执行。

第十六【liù】条 各专【zhuān】业不限制外语【yǔ】语种【zhǒng】录取,入学【xué】后公共外语课为英【yīng】语。

第十七条 照顾政策:我【wǒ】校认【rèn】可各省(市【shì】、自治【zhì】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jiàn】制定的高考加分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fèn】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dào】低分排队,依次【cì】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xù】录取。专业志【zhì】愿不设【shè】分数级差。在【zài】投档【dàng】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按【àn】各【gè】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háng】专业录取;对【duì】于专业【yè】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则按【àn】照投档成绩【jì】结合【hé】体检结论【lùn】等情况调剂录【lù】取【qǔ】,直至录取额满;若【ruò】不【bú】服从专【zhuān】业调剂,则作退档【dàng】处【chù】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住【zhù】宿费严【yán】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和【hé】教育【yù】厅的收费标准执【zhí】行,各专业均按学年收【shōu】取学【xué】费【fèi】和住宿费。

第【dì】二十条 学【xué】校【xiào】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贷款等多种方式【shì】并举【jǔ】的【de】奖励资助体系【xì】,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shí】际困难。在新生入【rù】学报到时【shí】开通“绿色【sè】通道”,保证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国家【jiā】奖学【xué】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guó】家励志奖【jiǎng】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yuán】。国家助学金【jīn】:一【yī】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měi】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měi】生【shēng】每年3300元。国家生源地【dì】助【zhù】学贷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shēng】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guǎn】理部门申请办理【lǐ】国家生源【yuán】地助学贷【dài】款,每生每【měi】年不【bú】超过16000元。服【fú】兵【bīng】役学生国【guó】家教【jiāo】育【yù】资助:每生每【měi】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勤工助学:学校为帮【bāng】助学生顺利【lì】完成学业、培【péi】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néng】力【lì】,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huó】动,按规定计【jì】酬发【fā】放。

第七章 附则

第【dì】二十一条【tiáo】 按国家招生规定【dìng】录取的【de】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shū】及本人身份证,按学【xué】校有关要求和规【guī】定的期限到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rù】伍的【de】新生按【àn】国家政策【cè】,在学校【xiào】规定时间内办理保【bǎo】留入学资格。因故不【bú】能按期【qī】入学的,应当【dāng】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请假逾【yú】期的【de】,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二【èr】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chá】、新【xīn】生资格审查【chá】。体检(按【àn】标准按国家教育部【b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执行),经审查合【hé】格的办理入学手【shǒu】续,予【yǔ】以注册【cè】学籍;复查中【zhōng】发【fā】现学生【shēng】存在弄虚作假【jiǎ】、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wéi】复查不合【hé】格,应【yīng】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由我校统【tǒng】一在【zài】中国高【gāo】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háng】毕业生【shēng】电子【zǐ】注【zhù】册,并颁发教育部印【yìn】制的普【pǔ】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zhuān】科学历证书。

第二【èr】十四【sì】条 我校没有委【wěi】托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guī】定之外的任何费【fèi】用。对以我【wǒ】校【xiào】名义【yì】进【jìn】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wǒ】校保留依【yī】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shí】五【wǔ】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起【qǐ】施行。原招生【shēng】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yí】,以【yǐ】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wéi】准【zhǔn】。本章程【chéng】由学【xué】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shì】。

第二十六条 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农科路

邮政编码:713702

联系电话:029-36398022、029-36398033

网址:www.sntcc.cn

电子邮件:sntcc1403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