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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51:02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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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北民族大学招【zhāo】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学类型【xíng】、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bào】考条件、录【lù】取【qǔ】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xué】校地址【zhǐ】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内容,希望【wàng】对大家【jiā】有所帮助。

西北民族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及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qiē】实维护学校和考【kǎo】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yǒu】关规定【dìng】,结合我【wǒ】校实【shí】际情况,制定本【běn】章【zhāng】程。

第二【èr】条 学【xué】校全称为【wéi】西【xī】北民族大学【xué】(Northwest MinZu University),直属【shǔ】于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wù】委员会(简称【chēng】国家民委),属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tōng】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与【yǔ】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gòng】建学校。现有西北【běi】新村校区和【hé】榆中校【xiào】区,西北新【xīn】村校【xiào】区【qū】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qū】西北【běi】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zhōng】校区地【dì】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yíng】镇【zhèn】,邮编【biān】730124。

第三条 学校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yù】毕业证书;符合学校【xiào】学士学位【wèi】授予有关规【guī】定者【zhě】,颁发学士【shì】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各类专项计划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工作的【de】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miàn】贯彻实施高校招【zhāo】生“阳光工程”,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综合【hé】衡量考【kǎo】生【shēng】的【de】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d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本【běn】科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dǎo】小组,由校领【lǐng】导和有【yǒu】关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dìng】本科、预科招生【shēng】政策,研究决定【dìng】本科、预【yù】科招生重【chóng】大事【shì】宜,发挥民主监督【dū】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西北【běi】民【mín】族大【dà】学常【cháng】设机构,负责普通【tōng】本科【kē】、预科【kē】招生工【gōng】作的【de】具体落实和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háng】教育部【bù】、国家民委和生源省(自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部门【mén】有【yǒu】关招生【shēng】工作的【de】规定或实【shí】施细则;

(二【èr】)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shēng】规模以及有关规定编制【zhì】并【bìng】报送学校【xiào】分【fèn】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

(三)研究拟订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zhī】实【shí】施学【xué】校录【lù】取【qǔ】工【gōng】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de】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七)对招生生源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八)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tiáo】 2024年学【xué】校计划招收本科生6200人,少数民【mín】族预【yù】科生366人【rén】。按照教育【yù】部和国家民【mín】委的有关【guān】工【gōng】作要求,学校根据【jù】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考生数量和【hé】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zhǎn】需【xū】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zhì】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xiào】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yīn】素综合【hé】考虑确定分省分【fèn】专业【yè】计划【huá】,并报国家民委和教育【yù】部【bù】审批。

第十条 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yī】条【tiáo】 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jì】划【huá】不超【chāo】过招【zhāo】生计划【huá】总数的1%,用【yòng】于调节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市【shì】)统考上线考【kǎo】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shì】)招【zhāo】生【shēng】。预科只招收【shōu】少数民族考生【shēng】。

第【dì】十【shí】三条 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hé】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guī】定【dìng】。

第十四条 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jù】在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de】招生计【jì】划和生源【yuán】情况确定调档比【bǐ】例,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shí】六【liù】条 按照顺【shùn】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pī】次,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数不足时,可【kě】接受非第一志愿考【kǎo】生,按照【zhào】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tiáo】件的非第一【yī】志愿考【kǎo】生【shēng】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zhào】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zhēng】集志【zhì】愿,经各【gè】省级招生考【kǎo】试【shì】主管【guǎn】部门批【pī】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yú】计【jì】划调剂到其他生【shēng】源充【chōng】足的省【shěng】份完成招【zhāo】生计【jì】划。本科一【yī】批次招生的【de】省份【fèn】,第一轮投档未完成计划时,参【cān】加【jiā】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guǎn】部【bù】门组织的【de】降【jiàng】分征集【jí】志【zhì】愿,降分【fèn】征集【jí】后仍然不能完成【chéng】招【zhāo】生计划时,所有剩余本科一批次计划【huá】数将转到本科二批次其他专业继续【xù】完成【chéng】。

第十七条【tiáo】 学校【xiào】普通文、理科【kē】专业录取时,依据各省【shěng】级招生考试主【zhǔ】管部门制【zhì】定的投档原则录取。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按【àn】“分数优先”原则【zé】确【què】定其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guān】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kǎo】核,择【zé】优录取。所有【yǒu】考【kǎo】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mǎn】足专【zhuān】业志愿且服【fú】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kē】类或【huò】专业【yè】组内进行调剂【jì】录取【qǔ】专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qū】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fàn】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规【guī】则【zé】录取。

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其中浙江山东辽宁重庆河北贵州,实行分段平行录【lù】取【qǔ】,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xué】校”平行志愿录取【qǔ】;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安徽、甘肃、黑龙江广西吉林江西,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dàng】结果进行专业组【zǔ】内的专业【yè】录取【qǔ】,专【zhuān】业调剂只在【zài】专业【yè】组内进行。

第十八【bā】条 学校普通文、理科(含预科)录取时【shí】,相同分数下,按【àn】照单科【kē】成【chéng】绩排序录取,其中文【wén】史【shǐ】类【lèi】考【kǎo】生依次比【bǐ】较文综【zōng】、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chéng】绩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yǔ】科目成绩排【pái】序,高考改革试【shì】点省【shěng】(自治区【qū】、直辖市)考生依次比较【jiào】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hé】、语文数学成【chéng】绩总和【hé】、语文【wén】成绩【jì】。对英【yīng】语【yǔ】单科成绩有特殊要【yào】求的【de】专业按照外【wài】语、语文、数【shù】学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 在专业招【zhāo】生规【guī】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yè】志【zhì】愿情况适【shì】度调【diào】整专业【yè】招生计【jì】划。

第二十条 民语类专业招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shí】一【yī】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fèi】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的【de】招生工【gōng】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guān】省【shěng】(自治区、直【zhí】辖市)的【de】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lù】取单科成绩要求【qiú】:英语【yǔ】、俄语、阿拉【lā】伯语专业高考英语成绩【jì】达到单科成【chéng】绩满分的60%;数学【xué】与应用【yòng】数学、财【cái】务管理、金融学、经济学专业【yè】高考数学成绩达到单科成绩满分的60%;临床【chuáng】医学【xué】、口腔医学专业高考理综或【huò】化学(高考改革省份)成【chéng】绩达到单【dān】科成绩满分【fèn】的【de】60%;物理学专业【yè】高考【kǎo】理综或【huò】物理(高考改革省份)成绩达到单【dān】科成绩【jì】满分的60%。各【gè】类专【zhuān】项计划录取时无【wú】单科成【chéng】绩【jì】要求【qi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考生【shēng】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chéng】绩须达到生源省份【fèn】艺术类本科专业填报志愿资【zī】格【gé】线【xiàn】(控【kòng】制【zhì】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de】艺术类专业,我校使【shǐ】用【yòng】生【shēng】源省份的艺【yì】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以【yǐ】下简【jiǎn】称“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zì】治区、直辖市【shì】)的艺【yì】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bìng】按投档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fèn】到低分【fèn】根【gēn】据考生志愿确定【dìng】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zhào】专业【yè】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yuàn】方式(顺序志愿)投【tóu】档的艺术类【lèi】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zōng】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进【jìn】档考【kǎo】生【shēng】综【zōng】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yè】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确定专业。综合成绩=文【wén】化课成绩【jì】(含【hán】政策性【xìng】加分)/文化课总【zǒng】分*100*50%+专【zhuān】业统考【kǎo】成绩/专业统考【kǎo】总分【fèn】*100*50%。

4.航空服【fú】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生【shēng】源【yuán】省份【fèn】组织的表(导)演类(服装表演)专【zhuān】业【yè】统【tǒng】考【kǎo】成绩。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de】考生,须具备【bèi】以下条【tiáo】件 (以【yǐ】高考【kǎo】体检信息为准【zhǔn】):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chēng】,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wén】身,无明显的【de】“O”型【xíng】或【huò】“X”型腿。

(2)男性净【jìng】身高【gāo】175cm~185cm;女性【xìng】净身高162cm~175cm。(以高考体检表为准)。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四条【tiáo】 学校体育类专【zhuān】业录取时【shí】,对于【yú】进【jìn】档【dàng】考生,按照考生体育专业成【chéng】绩从高到低【dī】择优录取【qǔ】,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yùn】动员录取时,按照【zhào】教育部文件及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háng】。对专【zhuān】项测试成【chéng】绩【jì】合格经各省级招【zhāo】生考【kǎo】试主管部门【mén】审核通过的考生,在文化课达【dá】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àn】照专项成绩【jì】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六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bān】、内地新【xīn】疆高【gāo】中班的招生【shēng】录取工作【zuò】按照教育【yù】部的相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七【qī】条 华侨、香港特别【bié】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jí】台【tái】湾地区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等四【sì】部门相【xiàng】关【guān】规【guī】定执【zhí】行。

第二【èr】十八【bā】条 学校【xiào】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根据上级【jí】主管部门文件要求【qiú】和《西北【běi】民【mín】族大学第二学士学【xué】位招生考【kǎo】试办【bàn】法》进行招生。

学校按以下程序进行录取:

(一)初审

对于【yú】按【àn】照【zhào】报名要求提交【jiāo】有效报名资料的【de】考生,将由学校本科及预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hé】。初【chū】审通【tōng】过【guò】名单将在学校本科【kē】招生【shēng】信息【xī】网公示。

(二)录取

初【chū】审合格且【qiě】公示【shì】无异议考生数若【ruò】小于招【zhāo】生计划数【shù】,则直接录取【qǔ】;若大【dà】于招生计划【huá】数,则【zé】由招生专业所在学【xué】院(部)负责组织复试,择优录取,具体【tǐ】要【yào】求及时【shí】间另行通知。

学校【xiào】在不超过第【dì】二【èr】学士学位总计【jì】划的前【qián】提下适度【dù】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未被所报【bào】专业录取【qǔ】的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条【tiáo】件的,根据专业计划【huá】缺额情况进行调剂。学校将【jiāng】在本科招【zhāo】生信息网公示【shì】预录取学生【shēng】名【míng】单,公示无异议【yì】后【hòu】,发放《录【lù】取通知书【shū】》。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对考【kǎo】生体检标【biāo】准要求按教育【yù】部、原卫生【shēng】部、中【zhōng】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huì】印【yìn】发【fā】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意见》和教育【yù】部【bù】办公厅、原【yuán】卫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考生【shēng】应根【gēn】据本人身体【tǐ】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wèi】来发展的角【jiǎo】度考量【liàng】,谨【jǐn】慎填【tián】报专业志愿。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sú】称色【sè】弱)不【bú】能录取的专业,包含但不限于化【huà】学类、化工与制【zhì】药【yào】类、生物科学类、医【yī】学类各专业;生物【wù】工程、动物医学、动物【wù】科学、应用心理学【xué】、食品科【kē】学与【yǔ】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zǐ】材料与工程【chéng】、体育教【jiāo】育等专业。与【yǔ】色彩辨识密切相关,色觉【jiào】异常II度(俗称【chēng】色【sè】盲【máng】)不能录【lù】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但不【bú】限于绘画、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liào】工【gōng】程等专【zhuān】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huáng】、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néng】录【lù】取【qǔ】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yè】外【wài】,还【hái】包【bāo】括【kuò】经济学【xué】类、工【gōng】商管理类【lèi】、公共管理类【lèi】等专【zhuān】业。不【bú】能准确在显【xiǎn】示器【qì】上识别红、黄、绿、蓝【lán】、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sè】的数码、字母者不【bú】能录取到计算机科【kē】学【xué】与技术等专业。考生【shēng】在填报专【zhuān】业大类【lèi】时须注意大类所包含专业【yè】是【shì】否体检受限。

第三十条 新生入【rù】校后,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gōng】作。凡【fán】复查【chá】不合格的【de】新生,将按照有关规【guī】定进行处理【lǐ】。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dì】三十【shí】一条【tiáo】 根【gēn】据《甘肃省发展和改【gǎi】革委员会甘肃省【shěng】财政厅甘肃省【shěng】教育厅【tīng】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学费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5]948号)等文件,学校学年学费收费【fèi】标准【zhǔn】如下:普通【tōng】类预【yù】科(文)、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xué】年;普通【tōng】类【lèi】预【yù】科(理)、理科类【lèi】专业4300元/学【xué】年;外语类【lèi】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类【lèi】专【zhuān】业4500元/学年;医【yī】学类专【zhuān】业4800元/学年;艺【yì】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mín】语类文科专业2500元【yuán】/学【xué】年;民【mín】语类理科专业【yè】3000元【yuán】/学【xué】年;中国少【shǎo】数民【mín】族语言文学(零基础)专业招收考【kǎo】生免收学费;航空【kōng】服务艺【yì】术【shù】与管理专业9500元/学【xué】年【nián】。

根【gēn】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yī】般为每学【xué】年【nián】700-1200元。

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0931-2938300、2938301

学校网址:http://www.xbmu.edu.cn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编:730030

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三十三【sān】条【tiáo】 学校不委托任【rèn】何中【zhōng】介【jiè】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zuò】,不收【shōu】取国家规【guī】定外【wài】的【de】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zú】大学【xué】”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bǎo】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quán】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d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gōng】布之日【rì】起执行。本【běn】章程【chéng】公【gōng】布后若有与国【guó】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政【zhèng】策规定【dìng】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yǒu】关【guān】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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