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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8:30:5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wén】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nián】酒【jiǔ】泉职业技术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zé】、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金、学校地址等信【xìn】息,以【yǐ】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dà】家有所帮助【zhù】。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确保【bǎo】酒泉职业【yè】技【jì】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hù】考生【shēng】合法权益,规范【fàn】招【zhāo】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gōng】开程序、全【quán】面考【kǎo】核、综合评价、择【z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zé】,根【gēn】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f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guī】定》和教育部【bù】、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dì】二【èr】条  本【běn】章程适用于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zhì】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chēng】:JiuQ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主办单位:酒泉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学制:三年

第七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66号

邮编:735000

第【dì】八条【tiáo】  学历规定:对经由【yóu】省级招【zhāo】生机构审核【hé】通过并被我【wǒ】校确认录取【qǔ】的考生,将发放由校【xiào】长【zhǎng】签发并【bìng】盖有酒泉职业技术学【xué】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名称为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酒泉【quán】职业【yè】技术学院创建【jiàn】于2001年【nián】,是甘肃省人民【mín】政【zhèng】府【fǔ】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àn】的一所【suǒ】公办【bàn】全日制综合性普通【tōng】高等院校。2008年,入【rù】选国家示【shì】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入选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dān】位【wèi】;2011年【nián】,入选国家【ji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tú】制试点;2017年,获评【píng】第五【wǔ】届黄【huáng】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xiào】奖);2019年,入选全省、全【quán】国优质【zhì】专科高等职业院校【xiào】,入列中【zhōng】国特色高【gāo】水【shuǐ】平高【gāo】职【zhí】学校和专业建设计【jì】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dān】位(B档);2021年【nián】,入列甘肃省高水平【píng】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yè】群建设计【jì】划【huá】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2023年【nián】7月,作为牵头学校,成立全省首家酒泉经济技术【shù】开发区产教【jiāo】联【lián】合体。同时也是【shì】甘【gān】肃省新能【néng】源职教集团牵头单【dān】位【wèi】,德【dé】国汉【hàn】斯•赛德尔【ěr】基金会“中国西【xī】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兰州【zhōu】理工大学(酒【jiǔ】泉)校区,河【hé】西学院(酒泉基地)。先后【hòu】荣获“甘【gān】肃省【shěng】职业教育先进【jìn】集体【tǐ】”称【chēng】号【hào】和国家【jiā】级【jí】“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现有在校生12507人【rén】,校【xiào】园【yuán】占地【dì】面积【jī】2094.96亩,校舍建筑面积【jī】49.9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608.82万【wàn】元,图书225.67万册(含电【diàn】子图书【shū】),拥有新【xīn】能源等各类校内实【shí】训基地(中心)14个,实训【xùn】(实【shí】验)室248个。设【shè】有17个二级学院,现有校内专任教师736人,校外兼职教师288人。其【qí】中: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359人,博士学位18人,教【jiāo】授54人【rén】,副教授270人【rén】,通过省教育厅认定“双师型【xíng】”教师350人。获评全【quán】国模范(优秀)教【jiāo】师2人;甘肃省园【yuán】丁奖4人【rén】;甘【gān】肃省【shěng】高【gāo】校教学【xué】名师4人【rén】;甘肃省青年教师成才奖6人;获批国【guó】家级职业【yè】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dà】年式教师团队1个【gè】、甘【gān】肃省职【zhí】业教育【yù】教师【shī】教【jiāo】学创新【xīn】团【tuán】队6个。

学校【xiào】以产业为内【nèi】驱【qū】,以市场为导向,瞄准酒泉【quán】以风光资源为依托的新能源产业,以【yǐ】大【dà】禹节水为龙头的水【shuǐ】利行业【yè】智能灌溉产业,以敦煌莫高窟和酒泉卫星发射【shè】中心为品【pǐn】牌【pái】的文【wén】化旅【lǚ】游【yóu】产业【yè】,以节水高效特【tè】色农业为支【zhī】撑的【de】“一特【tè】四化【huà】”现代农业,以及西北地区【qū】基础雄厚、发【fā】展迅猛的化【huà】工产【chǎn】业等地方支【zhī】柱【zhù】产业,专业结构逐年优化,专业内涵逐步提升,实现了专业与产业高位对接【jiē】。现开【kāi】设高职专业66个,应用型本科【kē】专业【yè】4个(兰州【zhōu】理工大学和河【hé】西学院设置),建有中【zhōng】国特色高水平专业【yè】群1个【gè】,甘肃省【shěng】高水平专业【yè】群2个、酒泉市高水平专业群6个;建【jiàn】成国家骨【gǔ】干高职专【zhuān】业5个、国家级骨干【gàn】重【chóng】点【diǎn】专业【yè】5个、首【shǒu】批现代学【xué】徒制【zhì】试点专业4个、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4个、甘肃省职业教育骨干专业7个、甘肃省创新创业改革试【shì】点专业1个,形成了【le】一批以风【fēng】力发电【diàn】工程【chéng】技术专业为龙头的特色优势专业集群。

学校秉承“扎根【gēn】大漠,荫泽苍生”的【de】胡杨精【jīng】神,以立德树人为【wéi】根【gēn】本,将学校打【dǎ】造成为西北【běi】特【tè】色【sè】、全【quán】国一流的高水平高职学校,形成丝绸【chóu】之路黄金段【duàn】上具有广泛影响的技【jì】术技能【néng】人才培【péi】养高地,在服【fú】务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引领带动区【qū】域【yù】职业【yè】教育协同发展等方面【miàn】发【fā】挥示范引领【lǐng】作用【yòn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tiáo】  酒泉【quán】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院【yuàn】成立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zé】制定学校招生政【zhèng】策,决定学【xué】校招生【shēng】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èr】条  学校纪检部门【mén】负责【zé】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luò】实【shí】,维护广【guǎng】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fǎ】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类、体育类、建档立卡贫困专项【xiàng】等类别;甘【gān】肃省高等职业教【jiāo】育【yù】分类考试【shì】招生包括【kuò】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qǔ】、中职毕业【yè】生升学考【kǎo】试【shì】招生、中高职一体化培养转【zhuǎn】段考试招生和单考单【dān】招。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录【lù】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yǐ】及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委员会(考试院、招生【shēng】办公室)统一组【zǔ】织【zhī】下进行【háng】。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shēng】计划【huá】通过【gu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mén】向【xiàng】社【shè】会公布。

第十【shí】六条  学【xué】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guó】残【cán】疾【jí】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yǒu】关【guān】补充【chōng】规定执行【háng】。

第【dì】十七条  学校【xiào】同意并执【zhí】行各【gè】省【shěng】(自【zì】治区【qū】、直辖市)教育行【háng】政部门【mén】、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dì】十【shí】八条  普【pǔ】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分类【lèi】考试招生【shēng】按【àn】照【zhào】《关【guān】于做好2024年甘【gān】肃省【shěng】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zhāo】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zhí】行。

第二十【shí】条【tiáo】  原则【zé】上【shàng】按已公布的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进行录取【qǔ】。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zài】总【zǒng】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diào】整各专业招生【shēng】计划数,减【jiǎn】少【shǎo】线【xiàn】上生源不足的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huá】,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de】热【rè】门【mén】专【zhuān】业,根据生【shēng】源情况,在【zài】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的【de】同时【shí】提【tí】高【gāo】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èr】十一条  体【tǐ】育类招生:体育类考【kǎo】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jì】均【jun1】达到我校【xiào】最【zuì】低控制线【xiàn】后,依据考生【shēng】志愿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按【àn】照省【shěng】级【jí】教育考【kǎo】试【shì】院所公布【bù】的【de】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dàng】原则,按实际投【tóu】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zhāo】生【shēng】计划【huá】,则【zé】按征集志【zhì】愿再投【tóu】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huá】为止。若生源【yuán】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zhāo】生计划调【diào】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进行【háng】录取【qǔ】。

第二十三条【tiáo】  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学【xué】校遵循“志愿优先”录取规【guī】则【zé】,即【jí】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再【zài】考虑第二专【zhuān】业志愿【yuàn】,依次类推。若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均不【bú】能满足但服从调【diào】剂者,可录取到计划【huá】未【wèi】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yǐ】退档。

第【dì】二十【shí】四条  中高职一【yī】体【tǐ】化培养转段考试招生【shēng】按【àn】照【zhào】“分专【zhuān】业一【yī】校一线、志愿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dào】低分进行录取。转段总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多余计划【huá】转【zhuǎn】为中【zhōng】职生对口升学考【kǎo】试或【huò】普通高考招生计【jì】划。

第二十五条  单考【kǎo】单【dān】招录取。参加2024年普通高【gāo】考和中职升学考试且【qiě】未被录取的【de】普【pǔ】通高中和中职【zhí】毕业生【shēng】,以【yǐ】2024年普【pǔ】通高考和中职升学考试成【chéng】绩为【wéi】准,按照不【bú】低于我校2024年【nián】高考录取【qǔ】第一次投档【dàng】相应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择优录取;未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和中【zhōng】职【zhí】升【shēng】学【xué】考试的【de】应【yīng】往届普通高中【zhōng】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gōng】学校)、退役【yì】军人、下【xià】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mín】等人员,参加学校统一【yī】组【zǔ】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照考【kǎo】试成绩【jì】从【cóng】高【gāo】到低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励

第二十六条  按照甘肃【sù】省发【fā】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zhèng】厅《关于【yú】我省高等中职院校【xiào】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fā】改【gǎi】收【shōu】费【fèi】 [2016]1133号)文件规【guī】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培养费4500元【yuán】/学年【nián】,住【zhù】宿费9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胡杨”奖学金、与金凤科技、新疆宜华、兰州信【xìn】达、中粮集团、飞翔建业等企【qǐ】业【yè】共【gòng】同设立奖(助)学【xué】金;

“助”:国家助学金;

“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勤”:勤工助学专项基金;

“险”:学校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校方责任险和综合保险。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jiā】规定,本校学生入【rù】学须缴【jiǎo】纳学费、住宿费和【hé】其它【tā】费用。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èr】十九条  学校【xiào】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纪检【jiǎn】监察部门全【quán】程参与监督招【zhāo】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以【yǐ】“公开报【bào】名条件,公开录【lù】取【qǔ】标准【zhǔn】,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jiè】监督。监督电【diàn】话【huà】:0937-2689925。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jiāng】对已录取【qǔ】报到的【de】新生进行入学资格【gé】审【shěn】查和【hé】体检,对其中不符【fú】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qí】入学【xué】资格【gé】,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九章  其他

第【dì】三【sān】十二条  招生人数:参见各省(市【shì】、自【zì】治区)普通高校招【zhāo】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huá】。

第三十三条【tiáo】  本校公共【gòng】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jù】备非英语【yǔ】语【yǔ】种开设条件【jiàn】,非【fēi】英语【yǔ】语种的考生请谨慎【shèn】报考。

第三十四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官网查询。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宿舍均在校本部【bù】,为【wéi】公寓化管理;9-21人/间;配备单人书桌、物品柜等设施;wifi全覆盖。

第三【sān】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yào】求和各省(自治【zhì】区【qū】)规定的形【xíng】式公【gōng】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yè】信息网查询。已录取学【xué】生由学【xué】校统【tǒng】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dì】址:甘【gān】肃省酒【jiǔ】泉市肃州区【qū】解放路66号(酒泉职【zhí】业【yè】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735000

电话:0937-2689631,2689925;

传真:0937-2688162;

学校官网:http://www.jqzy.edu.cn;

微信公众号:jqzygw;

电子信箱:jqzyzjc@163.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bā】条  本章【zhāng】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有关政策【cè】不一致【zhì】的,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cè】规定为准。

第三【sān】十九条  学校【xiào】不委【wěi】托【tuō】任【rèn】何机构和【hé】个人办理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假冒酒泉职业技术学【xué】院名义进【jìn】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gè】人,学校将【jiāng】依法追究【jiū】其法律责任。

第四【sì】十【sh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酒【jiǔ】泉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就【jiù】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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