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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川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7:25    发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银川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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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银川科技学院是经教育【yù】部批【pī】准【zhǔn】的【de】具有普通高等教【jiāo】育【yù】招生资【zī】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为规范招【zhāo】生【shēng】行为,维【wéi】护学【xué】校和考生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yù】法》、《教育【yù】部关于【yú】做【zuò】好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xué】校名称:银川科【kē】技学院(原中国矿业大学【xué】银【yín】川【chuān】学院,学校标【biāo】识【shí】码:4164014200)。

第二条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条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yú】银川科技学院全【quán】日制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全国统一【yī】考试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liù】条 银川科【kē】技【jì】学院招生工作遵循【xún】“公平、公正【zhèng】、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dì】七条 银川【chuān】科技学院【yuàn】招生办公室是学校【xiào】组织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负责学校本【běn】、专科招生日常【cháng】工作【zuò】。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银川【chuān】科技学【xué】院(以下简【jiǎn】称“学校”)前身是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始建于 2005 年,2008 年正式设立。2021 年 5 月经教【jiāo】育【yù】部批【pī】准【zhǔn】,转设【shè】更名为“银川科技学院”。

学校【xiào】位【wèi】于【yú】宁夏首府银【yín】川市,现开设【shè】 49 个【gè】本专科专业,初步【bù】形成了工、管、艺、文、教等【děng】多学科【kē】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现有本专科在校学生两万余【yú】人。目前【qián】,拥有 2 个【gè】自治区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shí】验【yàn】区、3 个自【zì】治区级“十三五”重点【diǎn】建设专业(群)、5 个自【zì】治区级【jí】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示范【fàn】专业、12 个自治区级一流专业建【jiàn】设点、44 个自治区级一流课程建设点、10 个自治【zhì】区【qū】级【jí】一流基层教学组【zǔ】织建设点、1 个【gè】自治区创【chuàng】新教育试【shì】点【diǎn】学院、2 个自治区级【jí】“高校黄大【dà】年式教师团【tuán】队”、1 个【gè】自治区级现代产业学院。

学【xué】校以“博【bó】学德【dé】清,鼎新致用”为校训,采用海外师生互访、国内外【wài】大咖来校讲座交【jiāo】流等培养【yǎng】学生【shēng】的跨文【wén】化交流能力,结【jié】合参加专业竞赛、复合人才培【péi】养【yǎng】、创新创业教育、校企【qǐ】深度融合实践教【jiāo】学等方式构建多【duō】元【yuán】化【huà】的人【rén】才培养模式。着力培【péi】养能够适应【yīng】市场经济发【fā】展需要,具【jù】有【yǒu】国际化视野、扎实【shí】专业基础、良好人文素养、较强竞争意识和创新【xīn】能力的高素质应用【yòng】型【xíng】人才。

学校积极拓展国【guó】际【jì】交流与合作空【kōng】间,全面提升国际化办【bàn】学【xué】水平,目前已与英国、美【měi】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xīn】西【xī】兰、韩国、泰国、马【mǎ】来【lái】西亚、爱尔兰、瑞士等国家的【de】百余【yú】所知【zhī】名高校【xiào】深度合【hé】作,打造了本【běn】(专【zhuān】)硕直通培养计划,助力广大学子在银川科技【jì】学院实【shí】现【xiàn】从本科【kē】到世界名校硕士的华丽转身,成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新时【shí】代创新【xīn】型【xíng】高【gāo】学【xué】历人才。

扎【zhā】根塞【sāi】上沃土,深植教【jiāo】育情怀。多年来,学校内【nèi】强【qiáng】素质、外塑形象【xiàng】。先后获【huò】“全国高校【xiào】美【měi】育工作先进单位【wèi】”“全【quán】国国防教【jiāo】育特【tè】色【sè】学【xué】校”“中国民办高【gāo】等教育优【yōu】秀【xiù】院校”、自治【zhì】区教【jiāo】育系【xì】统优秀【xiù】党建示范点【diǎn】、自治区“高校‘质量工程’先进集体”、自【zì】治区级“众创空间【jiān】”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自【zì】治区高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银川市文【wén】明单位”等【děng】殊荣,连续【xù】多年被权威【wēi】媒体和机构评为“实力典范民【mín】办高校”“综合竞争力【lì】品牌高【gāo】校”“综合实力民【mín】办高校”“中国创新型【xíng】民办高校”和【hé】“就业竞争力示范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àn】照教【jiāo】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mó】,结合【hé】学【xué】校【xiào】办学条【tiáo】件、历年分省计划情【qíng】况【kuàng】,本【běn】着优化【huà】生源结【jié】构【gòu】、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jiā】政策导向、近年来各地高考名人数和生源质量及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xué】校预留【liú】的【de】本科招生计划不超过【guò】主管【guǎn】部门核定的年度本科【kē】招生总计划的【de】1%,根据各省录取【qǔ】及生源情况,主【zhǔ】要用于调节【jiē】生源数量【liàng】较多省份的【de】录取。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一【yī】条 学【xué】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在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管理部门【mén】统一组织下进【jìn】行【háng】,严【yán】格【gé】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考试院(招办)监【jiān】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shí】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shì】)相关规定【dìng】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xué】校按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投档原【yuán】则接收考【kǎo】生电子【zǐ】档案,按照高考总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jìn】行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shí】将根据单科成绩择优录【lù】取【qǔ】。未实行【háng】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文史类【lèi】成绩比【bǐ】较顺序【xù】为文科综合【hé】、语【yǔ】文、英语;理工类成绩【jì】比较顺序为理科综合、数学【xué】、英【yīng】语;实行高考综【zōng】合改革的省份【fèn】成绩比【bǐ】较顺序为语【yǔ】文数学两科之【zhī】和【hé】、英语单科【kē】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同时学校【xiào】认可各【g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制定【dìng】的有关政【zhèng】策性加分,按照【zhào】加分【fèn】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lù】取。

第十四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凡第一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将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当考生【shēng】填报的专业志【zhì】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cóng】专业调剂【jì】者,学校将根据【jù】其他专业【yè】录取情况进行【háng】专【zhuān】业调剂【jì】;对填报【bào】的专业志愿均【jun1】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予以退档处理【lǐ】。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专【zhuān】业报考意愿【yuàn】,建议考【kǎo】生在录取期间保持【chí】预留【liú】电【diàn】话通讯畅通【tōng】。

第十六条【tiáo】 在各省份投【tóu】档录取【qǔ】过程中,与学校取得【dé】联系,自愿放【fàng】弃就【jiù】读【dú】的考生,在【zài】学校规定时间内【nèi】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等相关附件材料,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录取【qǔ】规【guī】则进行【háng】录【lù】取。若相关省份【fèn】未明确规定录【lù】取规则【zé】,则按照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择【zé】优【yōu】录【lù】取(综合总成绩=高考文化【huà】课总成绩×50%+专业【yè】课统考成绩【jì】×2.5×50%)。当综合【hé】总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先比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再比较专【zhuān】业课统【tǒng】考成绩。

2.考生【shēng】所在【zài】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shù】类专【zhuān】业录取有特殊规定【dìng】的【de】,按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

3.广【guǎng】播电【diàn】视编导专【zhuān】业安排【pái】在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批次招生,执行【háng】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招生主【zhǔ】管部门统一【yī】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cè】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体【tǐ】育类专业【yè】课考【kǎo】试。高【gāo】考总分达到各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辖市)相应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kòng】制分数线,且体育专【zhuān】业术【shù】科成绩合格【gé】,按照相关省份【fèn】录取规【guī】则【zé】进行录【lù】取。若相关省份未明确规定录【lù】取规则,则按【àn】照文【wén】化课总成绩由高【gāo】到【dào】低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jì】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pǔ】通类专业实行【háng】“招生计【jì】划【huá】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pái】队录取”的原【yuán】则进行【háng】录取;艺术【shù】类【lèi】统考专业按综合总成绩排序(综合总【zǒng】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zhuān】业【yè】课成【chéng】绩×60%),并使用【yòng】“专业志愿清【qīng】”的【de】原则进行录取;体【tǐ】育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并【bìng】使用“专业志愿【yuàn】清”的【de】原则进行录取【qǔ】。

第二十【shí】一条【tiáo】  根【gēn】据教育部和学校【xiào】学籍管【guǎn】理相【xiàng】关规定,新生【shēng】入学一学期后,可按照个人实际【jì】情况申【shēn】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yè】学生不得互转;文史经管类【lèi】专业【yè】学生不【bú】得【dé】转入理工类专业(文理兼招专业【yè】除【chú】外)。

第二【èr】十二条 各【gè】招【zhāo】生【shēng】专业【yè】外语语种不限,新生【shēng】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dì】二十【shí】三条 考生体检按照【zhào】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见》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四条【tiáo】 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lù】取通【tōng】知书,凭《银川科技学院录取通【tōng】知书》在【zài】规定【dìng】报到【dào】时间内办理【lǐ】入【rù】学注册手【shǒu】续,逾期未【wèi】报到且未办理任何请假手【shǒu】续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fàng】弃学【xué】籍【jí】。

第【dì】二十五条【tiáo】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gé】复审,凡【fán】不符合招生规【guī】定者,一经核实,将取【qǔ】消其入学资【zī】格。

第五章 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tiáo】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zì】治区有关规定【dìng】,设立相【xiàng】关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gǎng】位。主要【yào】有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生【shēng】/年)、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jīn】(平【píng】均【jun1】3300元/生【shēng】/年)、学校【xiào】奖学【xué】金(设置每生每年1000-5000元【yuán】不等【děng】的奖【jiǎng】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6000元/生/年),同时学校为【wéi】家庭经【jīng】济困难学【xué】生提供相应【yīng】勤工助学岗位【wèi】,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六章 毕业、就业及继续深造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相应【yīng】教学计划规定【dìng】的全部课【kè】程,经考核合格【gé】,颁发银川科技【jì】学【xué】院普通高等【děng】教育【yù】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银川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bā】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yǒu】关政【zhèng】策,学校进行就业【yè】指导及【jí】就业【yè】推荐,实行双【shuāng】向选择、自主择业【yè】。

第【dì】二【èr】十九条 所有本科专【zhuān】业学生均可选择【zé】本硕直通海外名校深造培养计划【huá】,大一入校【xiào】后学生修读雅思及海外【wài】合【hé】作院校相关课程,获得银【yín】川科【kē】技学院本科文凭【píng】后,继续到海外【wài】名校【xiào】完成硕士阶段学业。所有专【zhuān】科专业学生【shēng】均可选择【zé】专硕直通、专本【běn】(可直【zhí】通海【hǎi】外合作高校完成本科学业,也可通过专升本考试【shì】继续在我校就【jiù】读两年本科)硕直通海外深造培【péi】养【yǎng】计划,实现专本硕【shuò】直通学历提升【shēng】的目标【biāo】。

第三十条 有意【yì】报考我校本(专)硕直通深造计划【huá】的考生,请【qǐng】提前联系学【xué】校招生办咨询有【yǒu】关事【shì】宜。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如下:

1.全【quán】日【rì】制本科普通类【lèi】及体育类【lèi】各专业学费【fèi】每学年【nián】24800元,艺术类各【gè】专业学费每学年29800元。

2.全日【rì】制【zhì】专科【kē】普通类各专业学费【fèi】每学年12000元,艺术【shù】类各专【zhuān】业学费【fèi】每学年15000元。

3.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3500元(六人间)。

第八章 附【fù】     则

第三十二条【tiáo】  各省招生专业及【jí】计【jì】划【huá】数经由教【jiāo】育主管部【bù】门审批后,学校将通过招生网站、微信【xìn】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公布。其他各类招生信息均以各省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和我【wǒ】校招生网站【zhàn】公布【bù】的信息为准【zhǔn】。

第【dì】三十三【sān】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gè】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mén】有关政策规定【dìng】不一致,以国家和相关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zhí】辖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51-5181888、5181999、5181788、

5181860、5181880、5181200、5181033、5181066、5181850、5181070

监督电话:0951-5181003

学校网址:Http://www.ycust.edu.cn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培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