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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42:55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为了保证【zhèng】招生工作【zuò】规范有序,切【qiē】实维护考生合法【fǎ】权益【yì】,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guī】及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有关规定,结【jié】合学校【xiào】实【shí】际情况制【zhì】定【dìng】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 学【xué】校全称为宁夏工商职【zhí】业技术学院,学【xué】校标识码4164013087,学校为公【gōng】办全日制普通高等【děng】学校,办【bàn】学【xué】层【céng】次【cì】为高职专科,学校坐落于宁夏【xià】回族自治区首府银【yín】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yáng】光工程”要【yào】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kāi】程序、德智体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z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dì】五条【tiáo】 宁夏工商职【zhí】业技术学【xué】院设立招【zhāo】生领导小组【zǔ】,负责【zé】制定招生章【zhāng】程、招生政策,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调【diào】整学【xué】科招【zhāo】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yí】。招生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guān】部门【mén】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委记、学校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zhǐ】导处是学校组织【zhī】和实【shí】施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构,具体负责【zé】招生的日常【cháng】工作。

第七【qī】条 学校纪委【wěi】、监察专员【yuán】办公室对招【zhāo】生工作进行监督,招【zhāo】生工作自觉接【jiē】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de】共【gòng】同监督【dū】。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děng】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fèn】高考人数【shù】、生【shēng】源质【zhì】量、区域协调发展等【děng】因【yīn】素【sù】,结合【hé】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biān】制情【qíng】况【kuàng】,综【zōng】合分析,确定本校【xiào】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jì】划。报教育【yù】部审核后由各【gè】省【shěng】(自治【zhì】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bù】门向社会公布【bù】,具体详【xiáng】见宁夏工【gōng】商职【zhí】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ji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zuò】在教【jiāo】育部统一领【lǐng】导下,在各【g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统一【yī】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zhāo】办监督”的录【lù】取体【tǐ】制【zhì】,本着公平【píng】、公正、公【gōng】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lù】取,全【quán】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将进档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数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按成绩从【cóng】高到低处理考【kǎo】生专业【yè】分配【pèi】的分配【pèi】原则。考【kǎo】生若【ruò】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zhào】语数外分数高【gāo】低排名【míng】,依【yī】次录取。对于所报【bào】专业【yè】志愿【yuàn】均已录满但服从专【zhuān】业【yè】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等择优调【diào】剂录【lù】取至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进入退档程序【xù】。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hu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qū】、直辖【xiá】市)相关规定【dìng】择优录取征【zhēng】集志愿【yuàn】填报学校志愿的【de】考生。

第十一【yī】条 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zhǔ】管部【bù】门规定的全【quán】国性【xìng】高考【kǎo】加【jiā】分【fèn】政策投档的考生【shēng】,以投档成绩为准【zhǔn】。

第十二条 学校非【fēi】英语专业录【lù】取时【shí】不限考【kǎo】生【shēng】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三【sān】条 按照中【zhōng】央军委、教育部下达的【de】招生计划【huá】中【zhōng】规定【dìng】,学校定向【xiàng】培养军士只招收男【nán】生。

第十四【sì】条 对【duì】考生身【shēn】体【tǐ】健康【kāng】状【zhuàng】况的要【yào】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xià】发的《普通高等【děng】学院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shí】五条 思【sī】想政【zhèng】治品德考核主要考【kǎo】核考生本人的【de】现实表现。

第十六【liù】条【tiáo】 考生所【suǒ】在【zài】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miàn】鉴定,并对其真【zhēn】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de】考生原则上【shàng】由【yóu】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chù】鉴定【dìng】。鉴定【dìng】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yìng】在【zài】考生【shēng】报名登记【jì】表或省级【jí】招办另设的专门附【fù】加表中【zhōng】。

第十【shí】七条【tiáo】 考生有【yǒu】下列情形之【zhī】一且未能提供【gòng】对错误的认识【shí】及改正【zhèng】错误的【de】现实表【biǎo】现等证明材料【liào】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hé】格:

(一【yī】)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běn】原则的言行【háng】或参加邪教组织,情【qíng】节严【yán】重的;

(二【èr】)触犯【fàn】刑法、治安【ān】管理【lǐ】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qíng】节严重、性质恶劣,尚【shàng】在处罚期内的。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定向培【péi】养军士生学费:7000元【yuán】/学【xué】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6500元/学年【nián】,其他专业【yè】:4600元【yuán】/学年,住【zhù】宿费:四人间1200元【yuán】/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tiáo】 生【shēng】源地助学贷款、奖【jiǎng】学金【jīn】、助学金、学费减免等【děng】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níng】夏回族【zú】自治区教育厅和学【xué】校相关规定【dìng】执行。

国家【jiā】奖【jiǎng】学金:依【yī】据【jù】国家政【zhèng】策,对【duì】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依据国家政策【cè】,对品学兼优且家【jiā】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给予奖【jiǎng】励,每人每学【xué】年5000元。

国家助【zhù】学金:依据国家政【zhèng】策【cè】,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给予资助【zhù】,分4500元/生/年、3000元/生/年两个档次。

燕【yàn】宝【bǎo】奖学【xué】金: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shàn】基【jī】金会奖励资助高【gāo】等职业院校低收【shōu】入家庭新生,每人每年2000元,连续奖励资助三年。

生源地助学贷【dài】款【kuǎn】: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kě】凭【píng】录取通知书在【zài】户【hù】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shēn】请办理生源地【dì】助学贷款。

学费减【jiǎn】免【miǎn】:学【xué】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tíng】经济困难高【gāo】职学生减免【miǎn】4200元/年学费。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shí】条 经学校【xiào】招生所录取的【de】考生,须【xū】在开学【xué】报到15日内办【bàn】理【lǐ】缴纳【nà】学费、注册报到手【shǒu】续,逾期未注册者,按【àn】放弃入学【xué】资格处理;参军【jun1】入伍新生【shēng】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入学【xué】资格手续【xù】。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的学习起止时间按实际时间填写,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951—6736336、6722904

网址:http://zsw.nxgs.edu.cn/

邮箱:nxgszjc@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951--2018096

学校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shí】三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宁夏工商职业技【jì】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zé】具【jù】体解释工【gōng】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chéng】公【gōng】布【bù】后【hòu】,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招生政策【cè】调整【zhěng】,学校将【jiāng】落实相关招生政【zhèng】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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