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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

更新【xīn】:2024-9-21 10:54:15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

本文为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南通职业【yè】大学提前招生【shēng】简章,主要包【bāo】含学校概况【kuàng】、招【zhāo】生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4年南通职业大学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guī】范招生行【háng】为,切实维护考生【shēng】合【hé】法权益,根据《省教【jiāo】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yuàn】校提前招【zhāo】生改革试【shì】点【diǎn】工作的【de】通知》(苏教考函〔2024〕2号)文件精【jīng】神,结合我校实际,制【zhì】定【dìng】本【běn】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10。

招生层级: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xué】地【dì】址【zhǐ】:崇川青年路校【xiào】区(江【jiāng】苏【sū】省【shěng】南【nán】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崇川钟秀校区【qū】(江苏省南【nán】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shěng】南通市海门区广州【zhōu】路51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zhí】业大学是一所综【zōng】合性全日【rì】制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全国首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xiào】、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zhuān】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江苏省【shěng】高水平高等职【zhí】业【yè】院校建【jiàn】设单位。办学五十年来,名师云集【jí】,人才辈【bèi】出,以“厚德远【yuǎn】志【zhì】,格【gé】物【wù】致知”为校训,秉【bǐng】承【chéng】“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dì】”的办学理念。学校毕业生均高质量就业,获评【píng】“江苏省【shěng】就业工【gōng】作【zuò】先【xiān】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shēng】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chēng】为【wéi】: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nèi】达到所【suǒ】在专业【yè】毕业要求的【de】学生,颁发南通【tōng】职【zhí】业大【dà】学普通高【gāo】等教育专科【kē】毕【bì】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sū】省教【jiāo】育厅领【lǐng】导【dǎo】与监管下,在纪【jì】委部门的监督下,学校组织【zhī】招生【shēng】录取,同时接受社会【huì】各【gè】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和计划,以省【shěng】教育主管部【bù】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

2. 考生须【xū】参加【jiā】普通高中【zhōng】学【xué】业【yè】水平【píng】语文、数学、外语、思想【xiǎng】政【zhèng】治、历史、地【dì】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kē】目的合格性考试【shì】并取得成绩。具体要求如【rú】下【xià】:

专业类别报考所需合格科目要求
“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10门合格
普通类专业9门及以上合格
艺术类(美术)专业7门及以上合格
艺体特长生不作要求

3. 我校招生专【zhuān】业不【bú】限制考【kǎo】生外语语种,学校的【de】公共外语课开【kāi】设英语和【hé】日语【yǔ】课程,学生【shēng】可以自行选择。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jiān】:9-21-8日,填报截止时间为【wéi】3月8日【rì】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4月9日【rì】9:00至【zhì】15:00。如第【d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bú】再接受第二【èr】轮申请报【bào】名。

2. 报名网【wǎng】址【zhǐ】:考生须在规定的【de】时间【jiān】内登录江【jiāng】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de】高职【zhí】院校【xiào】提前【qián】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流程:登录网站→填写专业志愿→确认提交。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1. 考【kǎo】生向我校提出申【shēn】请,可填报6个专业【yè】并明确专【zhuān】业调剂意向。报考我校【xiào】特长生项目仅限【xiàn】在【zài】艺术特长【zhǎng】生和体育特长生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艺体特长生仅限于第一轮)。

2. 普通类与艺术类(美术)考生不得兼报。

3. 考生所填写内容必【bì】须【xū】准确真实,如有差错【cuò】或【huò】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校测安排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dū】下,由学【xué】校统【tǒng】一组【zǔ】织命【mìng】题、考试和评卷。

1. 校【xiào】测【cè】对象:所有填报我校【xiào】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含艺体【tǐ】特长【zhǎng】生)。

2. 校测时间:第一轮9-21,具体安排请于【yú】9-21前【qián】见我校【xiào】招生信息【xī】网(https://zsw.ntvu.edu.cn/)通知;第【dì】二轮9-21,具体安排请于【yú】9-21前见我校招生【shēng】信【xìn】息网【wǎng】通【tōng】知。

3. 校测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4. 校测【cè】内容: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3门【mén】课程【chéng】,命题依据高中【zhōng】课程标【biāo】准。

5. 校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6. 校测分值:每门课程100分,总分300分。

7.艺【yì】术类(美术)专业使【shǐ】用学【xué】业水【shuǐ】平【píng】合格性考试及【jí】相【xiàng】应【yīng】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填报艺【yì】术类(美术)专业考生【shēng】无须参加校测。

8.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须到我校参加特长加试。

9. 艺术特长【zhǎng】生计划20名、体育特长生计【jì】划30名,艺体特长生计划【huá】纳入提【tí】前招生总计划,每【měi】个专业(“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péi】养【yǎng】项【xiàng】目除外)录取艺术特长生不超过2名、体育特长生【shēng】不超过【guò】3名。考【kǎo】生【shēng】按照正【zhèng】常流程报【bào】名后,还须【xū】至学校招生信息网【wǎng】下载、填写特【tè】长【zhǎng】生报名表,准备【bèi】相关证明材料。

以【yǐ】上材料电【diàn】子稿请【qǐng】于9-21前【qián】(逾期不【bú】再受理【lǐ】),发送学校【xiào】邮箱zjc@mail.ntvu.edu.cn,邮件名称:姓名+艺术【shù】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我校将于艺体特长生加试前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tè】长生招生办法详【xiáng】见学校招生信息【xī】网《南通职业大学2024年提【tí】前招【zhāo】生【shēng】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南通职【zhí】业大学2024年提前招【zhāo】生体育【yù】特长生招生【shēng】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gōng】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dǎo】下,由学校【xiào】统一组【zǔ】织,坚持【chí】公开【kāi】、公平【píng】、公正、择优录取。

报考我【wǒ】校【xiào】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jù】总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进行【háng】择【zé】优录【lù】取。

第十六条划线原则

1. 普【pǔ】通类专【zhuān】业校测【cè】成绩不【bú】低于100分,艺术【shù】类(美术【shù】)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不低于150分。(不含艺体特长生)

2. 艺术特长生、体【tǐ】育特长生加试成绩不低【dī】于120分(总分【fèn】200分),根据计划数【shù】和考生成【chéng】绩,单独划线提前【qián】录取;报考【kǎo】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shàng】报名时的志愿信息【xī】纳入普通类【lèi】或艺术类专【zhuān】业按划【huá】线【xiàn】原则第1条【tiáo】执行,同时【shí】须符【fú】合第【dì】十【shí】一条【tiáo】第2条之规定,加试成【chéng】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十七条政策加分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 在服【fú】役【yì】期间荣立二【èr】等功以【yǐ】上或被【bèi】战【zhàn】区(原【yuán】大军区)以上【shàng】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tái】湾省籍考生(含台湾【wān】户籍考生),录取【qǔ】时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kǎo】生如符合多项【xiàng】政策【cè】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fú】度最大的一项进行【háng】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kǎo】生由省【shěng】教育【yù】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hòu】提【tí】供加分分值【zhí】。

第十八条 总成绩计算

1. 普通高【gāo】中学【xué】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lì】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jì】术10门科目,语文、数【shù】学、外【wài】语、物理、历史各科合格【gé】为15分,不合格为【wéi】0分,其他【tā】各科合格为5分,不【bú】合格为0分,满分【fèn】100分【fèn】。

2. 普通类【lèi】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shì】换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jiā】分;

3. 艺【yì】术类(美术)总成【chéng】绩=学【xué】业水平测试换【huàn】算成绩【jì】+艺术类(美【měi】术)专业省统考【kǎo】成绩+政策加分。

4. 艺体特长生总成绩计算

艺体特长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政策加分+加试成绩。

注【zhù】:“3+2”高职与普通本科【kē】分【fèn】段培养项目【mù】总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类。

第十九条同分处理

普通类【lèi】考生总分若相【xiàng】同,按校【xiào】测成绩排序择【zé】优【yōu】录取;如仍相同,按【àn】校测语数成【chéng】绩之和排序【xù】择优录取;如仍相同【tóng】,按校测语文、数学、外语成【chéng】绩依次排【pái】序择优录【lù】取;如仍相【xiàng】同,按【àn】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2”高职与普通【tōng】本科分【fèn】段培养【yǎng】项目同分【fèn】处理同普【pǔ】通类)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zǒng】分【fèn】若相同,按艺【yì】术【shù】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jì】排序【xù】择【zé】优录取;如仍相同【tóng】,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lù】取。

艺【yì】术特长生或【huò】体育【yù】特长生考生总分若【ruò】相同,按加【jiā】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hé】素质评价【jià】择优录取【qǔ】。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sū】省【shěng】高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体检,并【bìng】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yào】求。

注:我校对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后将进行统一面试,面试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建议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

学校确定拟【nǐ】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yuàn】审批【pī】,通【tōng】过后,发放录取通【tōng】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校测费用

本次校测【cè】费60元/生【shēng】,费用由【yóu】考生在考【kǎo】前登录学校“考生服务平台”缴【jiǎo】纳。艺体特【tè】长生加试费【fèi】为60元/项,参加【jiā】加试时【shí】现场缴纳。(苏价费【fèi】【2007】423 号)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sū】省物价部【bù】门核准的标准(苏【sū】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fèi】用【yòng】(币种:人民【mín】币)

文科类【lèi】专【zhuān】业4700元【yuán】,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lèi】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住宿标准

根据宿舍设施标【biāo】准,学【xué】生公寓【yù】住宿费【fèi】为每学年人【rén】民币1000-1250元【yuán】(苏价费〔2002〕369号),住【zhù】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yǐ】省发改委【wěi】省【shěng】教育【yù】厅出台的【de】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xiào】已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jiǎn】、免”助学体系:

1.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jīn】、学校奖学金和【hé】助【zhù】学金、社【shè】会类【lèi】奖学金和助学【xué】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 家庭【tíng】经济困【kùn】难的学生可以申【shēn】请生【shēng】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xué】生每年可贷12000元,在校【xiào】期间【jiān】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hòu】才【cái】开始【shǐ】还款。

3. 学【xué】校【xiào】专门面向【xiàng】家【jiā】庭【tíng】经济【jì】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xué】生完成学业。

4. 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内【nèi】)根据国【guó】家【jiā】政【zhèng】策【cè】减【jiǎn】免学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按【àn】照省教育考试院文件【jiàn】规定,已被高职【zhí】院校提前招生录【lù】取的考生,不再【zài】参加6月【yuè】份的普通高校【xiào】招【zhāo】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qí】他形【xíng】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kǎo】,须【xū】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jiā】,但【dàn】不【bú】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lù】取【qǔ】。

第二十【shí】七条 提前招生的考【kǎo】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zī】格【gé】复【fù】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chá】不合格者,学校【xiào】将报【bào】上级【jí】主管部门【mén】批准,取消其【qí】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日程安排

时间工作安排
9-21-8日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一轮)
9-21前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提交申请材料
9-21上午学校校测(第一轮)
9-21下午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加试
9-21前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9-21前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省考试院的批准录取名单
4月9日9:9-21:00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二轮)
9-21学校校测(第二轮)
9-21前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4月底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省考试院的批准录取名单
5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7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南通职业大学招生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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