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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6:32:00    发布【bù】: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wéi】进一步规范学【xué】校春【chūn】季高考招生录【lù】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shēng】合法权【quán】益【yì】,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hé】国【guó】教育法【fǎ】》《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yǐ】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dìng】,结合【hé】学校【xiào】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zé】,并接受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mén】、考生【shēng】、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  学校地址:番禺校区:广州市【shì】番禺【yú】区市莲路【lù】南浦村【cūn】段2号;邮政编【biān】码【mǎ】:511450

海珠校区【qū】:广州市海珠区【qū】新港西路大【dà】江冲29号大院;邮政编码【mǎ】:510399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yè】颁【bān】证:按国【guó】家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qī】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de】理【lǐ】论和实践教【jiāo】学环【huán】节,成【chéng】绩【jì】合格,获【huò】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毕(结)业【yè】证【zhèng】。颁发证书学【xué】校名称:广【guǎng】东女子职【zhí】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xiào】毕(结)业【yè】证书。退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kuàng】发放肄业【yè】证书【shū】或写【xiě】实【shí】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  学校【xiào】招生委员会负【fù】责【zé】制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shēng】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xié】调【diào】机制,处【chù】理春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中的重【chóng】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女【nǚ】子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wěi】员【yuán】会的执【zhí】行机构,负责招【zhāo】生【shēng】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yóu】校【xiào】领导【dǎo】和【hé】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ān】排专人负责【zé】处理【lǐ】考生及家长【zhǎng】的【de】申诉、投诉等信访【fǎng】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běn】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píng】考【kǎo】试成【chéng】绩”招生录取(下【xià】称“依学考【kǎo】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xué】校毕业生统一【yī】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zhèng】书【shū】”考试招生)等【děng】,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以【yǐ】广东省【shěng】招【zhāo】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de】考生须符合【hé】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做【zuò】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招【zhāo】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yuè】招〔2023〕7号)规定【dìng】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tiáo】件【jiàn】,并参【cān】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考【kǎo】报名及2024年【nián】1月广东省普【pǔ】通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yǔ】3门【mén】科目考试。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měi】术与设【shè】计类,下同)考生须【xū】同时【shí】参加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艺术类相应术【shù】科统一考试。

本校【xiào】“依【yī】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zhōng】生【shēng】版)。

第十六条【tiáo】  报【bào】考【kǎo】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de】中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shěng】招生委员【yuán】会《关于做【zuò】好【hǎo】广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bìng】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bào】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收中【zhōng】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běn】校“3+证书【shū】”考【kǎo】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nián】普通【tōng】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bàn】监督”的原则,本【běn】着公【gōng】平、公【gōng】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jù】,综【zōng】合【hé】衡量【liàng】德智体美劳,制定【dìng】“依学考录【lù】取”、“3+证书”考【kǎo】试招【zhāo】生录【lù】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xiào】人力资源管理(中外【wài】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yè】为【wéi】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zhuān】业,具体培养【yǎng】模式【shì】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zhāo】生【shēng】网站。

第十【shí】九条  本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xué】为英语,请【qǐng】非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qǔ】”分【fèn】普通类、艺术类【lèi】,普通类根【gēn】据考【kǎo】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shù】类根据考【kǎo】生投【tóu】档合【hé】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lù】取。在考【kǎo】生【shēng】符合专【zhuān】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zhào】“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yī】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dàng】(合成【chéng】)总【zǒng】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kǎo】生投档【dàng】(合成)总【zǒng】分【fèn】相同时,按【àn】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参考综合素【sù】质评价择优【yōu】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一条  本校【xiào】“3+证书”考试招生根【gēn】据考生【shēng】统一文化科目考【kǎo】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yuàn】优先【xiān】”原则【zé】,依据考生所填【tián】报【bào】专业志愿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wèi】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guān】性【xìng】较高的考【kǎo】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二条  学校将【jiāng】春季高考【kǎo】拟录【lù】取的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省招【zhāo】生办公室审核【hé】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shì】审【shěn】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zhī】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qǔ】考生的【de】体【tǐ】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bān】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yú】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wèn】题的【de】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de】有关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kǎo】生,若其【qí】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zhuān】业要求【qiú】,且达【dá】到有关【guān】录【lù】取标准,则予【yǔ】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shēng】“阳光工程”,构建公开【kāi】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kāi】体系,将招生【shēng】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gé】和报考条件、招生计【jì】划、录取信息【xī】、考【kǎo】生咨【zī】询及【jí】申诉渠道【dào】和重大违规事【shì】件处理结果予【yǔ】以公【gōng】开,让广【guǎng】大考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huò】取招生【shēng】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de】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gāo】考招生【shēng】工【gōng】作健康【kāng】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五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dào】时须核【hé】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huò】同【tóng】等【děng】学力证【zhèng】明,无相应【yīng】证书证明将【jiāng】不予【yǔ】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七【qī】条 新生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háng】资【zī】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yǐ】录取【qǔ】专业者,按【àn】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yǔ】以转专业或取消【xiāo】学籍。对在报【bào】名【míng】和【hé】考试过程【chéng】中有弄虚作【zuò】假或其他【tā】违纪违【wéi】规行为【wéi】者,将按规定取消【xiāo】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èr】十【shí】八条  本校收费标【biāo】准【zhǔn】按【àn】《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xué】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fā】展【zhǎn】改革委 广东【dōng】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dōng】省普通高等学校学【xué】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de】通知》(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gōng】布的标【biāo】准执行。

普通类【lèi】专【zhuān】业学【xué】费 5250元【yuán】/生·学【xué】年;艺术类专业学【xué】费【fèi】 10000元/生·学年;中外【wài】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学费16000元【yuán】/生·学年;其他类专业【yè】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九条国家【jiā】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jīn】、助学【xué】金【jīn】、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àn】照教育部、广东【dōng】省教育厅【tīng】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huà】:020-34557001  020-34557502

传真: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gdfs.edu.cn/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系人: 李小艳

监督电话:020-34880480

电子邮箱:jjs@gdfs.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二条  本【běn】章程经学校校长【zhǎng】办公会议讨论审【shěn】查通过【guò】,适【shì】用于广东【dōng】女子【zǐ】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高【gāo】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rì】起施行。

第三【sān】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guǎng】东女子职业技术【shù】学院授权广东女子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shì】。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jiā】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jiā】和【hé】省的规定【dìng】为【wéi】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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