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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46:5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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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rén】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hé】山【shān】东省【shěng】教育厅《关于做好【hǎo】2024年高职【zhí】(专科)单【dān】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jià】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精【jīng】神【shén】,结合【hé】山东文【wén】化产业职【zhí】业学院【yuàn】招生工作【zuò】的实际【jì】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dōng】文化产业职业【yè】学院招生工作遵【zūn】循【xún】“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价【jià】、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dōng】文化【huà】产业职业学【xué】院招生【shēng】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xīn】闻媒体、考生【shēng】及其【qí】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 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学院批准【zhǔn】成立时间【jiān】:9-21,经山东省人【rén】民政【zhèng】府【fǔ】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rì】制普通高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shān】东文化产业【yè】职业学院【yuàn】成立以学院主要【yào】领导为组长【zhǎng】的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领导【dǎo】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zhāo】生计划,讨【tǎo】论决【jué】定【dìng】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dì】九条山东文化【huà】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shēng】及【jí】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具体负责【zé】山东【dōng】文化产业职业学院【yuàn】招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

第十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shí】一条【tiáo】山东文化产业职业【yè】学院分专【zhuān】业招【zhāo】生计划通过山东【dōng】省招生【shēng】主管部门【mén】、学院招生【shēng】简章、学院网站、公众号【hào】等形式【shì】向【xiàng】考生公布。招生计划【huá】可在招生类别【bié】和专业间【jiān】调剂使用,学校【xiào】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wéi】指导性【xìng】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按专业实际报考人数【shù】予以【yǐ】调整。未完成【chéng】的计划将转【zhuǎn】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考要求与考试安排

第十二条 报考要求

2024 年高【gāo】职(专科)单独考试【shì】招生【shēng】(以【yǐ】下简称单【dān】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xué】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xué】力【lì】;高【gāo】职(专科)综合评价招【zhāo】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zhāo】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bì】业【yè】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考生须【xū】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pǔ】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cān】加单【dān】独招生和综合评【píng】价【jià】招生的【de】考生须于【yú】 2024 年 2 月 20 日—23 日,登录省教育【yù】招生考试院招【zhāo】生平台(网址【zhǐ】:http://wsbm.sdzk.cn/gzdz/)选【xuǎn】报我校和【hé】专业。其中,参加【jiā】单独招生的考生【shēng】须根据【jù】春季高【gāo】考【kǎo】报【bào】考的专【zhuān】业类别选报专业,选【xuǎn】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bié】应【yīng】与本【běn】人春季高考报【bào】考【kǎo】的专业【yè】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huò】综合评价招生考【kǎo】试的考【kǎo】生还须到我校【xiào】官方网站缴【jiǎo】纳文化素【sù】质考试等相关【guān】费用【yòng】(具体请【qǐng】关注我院官【guān】网【wǎng】公告)。我校2024年单【dān】独招生与综合评【píng】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gǎi】委、省财政厅要求收取【qǔ】。

第十四条 培养模式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shēng】,采取“文化素质【zhì】+专业技能”的考试【shì】方式,总分为430分【fèn】,专业【yè】技能测【cè】试成绩230分(技能测试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技能测试,由【yóu】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zhī】),文化素质考【kǎo】试(总成绩200分)由我院自行组织。文化【huà】素质考试分为【wéi】:语文(总【zǒng】分【fèn】75分【fèn】),数学(总【zǒng】分75分),英【yīng】语(总分50分【fèn】),均以原【yuán】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fāng】式进行。综【zōng】合素质【zhì】评【píng】价根【gēn】据山东省教育招【zhāo】生阳【yáng】光数据管理平台下【xià】载数据进行评分。我【wǒ】院对考【kǎo】生进行素质测试(满分200分),重点【diǎn】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lì】与职业潜【qián】质。

3.免试

在【zài】校【xiào】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zhí】业院【yuàn】校技能【néng】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xiàng】的中等职业【yè】学【xué】校的应届【jiè】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gōng】及以上【shàng】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jí】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chēng】号【hào】并具有【yǒu】中等职【zhí】业【yè】教育【yù】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xiàng】我校提出【chū】申请,经资【zī】格审核并经公示【shì】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单独招生对应专业学习

免试考生资格认定【dìng】以山【shān】东【dōng】省【shěng】教育厅公布【bù】的2024年【nián】单独【dú】招生免【miǎn】试考生【shēng】报考条件和公布的具有免试【shì】资【zī】格学生名单为准。(具体申请办法请【qǐng】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二)考试时间:

1、单招考试时间:

9-21-03日,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2、综合评价考试时间:

9-21-03日,具体请关注我院官网公告。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单独【dú】招生,考生仅参加专业技能【néng】测试而未参加我院【yuàn】组【zǔ】织的文【wén】化【huà】素质考试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未参加我【wǒ】院组织【zhī】的素【sù】质测【cè】试或面试不予【yǔ】录【lù】取。按照总【zǒng】成绩由高【gāo】到低录取,总成绩相同【tóng】,按【àn】照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dào】低录取,文【wén】化课总成绩【jì】相同【tóng】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依次由高到低录【lù】取。凡【fán】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píng】价招生录取【qǔ】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后续【xù】的春季、夏季普【pǔ】通高校招生统一【yī】考试(包括【kuò】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dì】十七条 空【kōng】中乘务专业录取原则:需【xū】提前取得【dé】我院空中【zhōng】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方可【kě】报考我院,否则不予录取【qǔ】。(具体请关注我【wǒ】院【yuàn】官网公告)

第十八【bā】条山东文化产业职【zhí】业学【xué】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zhào】教【jiāo】育【yù】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yì】见【jiàn】》执行。

第十九【jiǔ】条我院【yuàn】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教育行政【zhèng】部门【mén】、招生考试【shì】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zhèng】策规定。

第【dì】二十条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qǔ】结【jié】果将按【àn】照教育部【bù】和【hé】各省(市【shì】)的【de】有关【guān】要求及规定【dìng】的形式进行公布【bù】。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校报到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guī】定,根据当地经【jīng】济社会发展【zhǎn】水【shuǐ】平、办学成本【běn】等情况【kuàng】确定收费【fèi】标准。退费【fèi】按照国【guó】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三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miǎn】等多种【zhǒng】资助【zhù】方式帮助学【xué】生【shēng】完【wán】成学【xué】业。家庭经济困【kùn】难学生可申请助学【xué】贷【dài】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gōng】助【zhù】学等资助项目。资【zī】助条件【jiàn】和标准由【yóu】学【xué】校根据【jù】学生家庭经济【jì】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jiāo】育厅等【děng】5部门【mén】《山东【dōng】省学生【shēng】资助资金管理【lǐ】办法》(鲁财科【kē】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颁发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rù】校后,学【xué】院将【jiāng】在3个月内按有关【guān】规定对考生进【jìn】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mào】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xiāo】考生【shēng】入学资格【gé】,不予注【zhù】册学籍【jí】。

第二十五【wǔ】条【tiáo】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jiā】由【yóu】学【xué】校组织【zhī】的身体【tǐ】健【jiàn】康状况检查和入【rù】学资格【gé】复查,如发现【xiàn】伪造【zào】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wǔ】弊者,按照【zhào】有关规定予【yǔ】以清退。

第二十六条 新生应在规【guī】定的【de】时【shí】间内报【bào】到【dào】。因特殊【shū】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xiàng】学院提出书面申【shēn】请。否则,即视为自动【dòng】放【fàng】弃入学【xué】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xué】生按照教学计划【huá】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chéng】且成【chéng】绩【jì】合格【gé】,颁发【fā】国家承【chéng】认学【xué】历的山【shān】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kē】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本【běn】章程【chéng】若有与【yǔ】国家有关【guān】政【zhèng】策【c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jiā】和【hé】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wèi】尽事宜,按上【shàng】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院不委【wěi】托【tuō】任【rèn】何【hé】机构和【hé】个人代理招生【shēng】相关事宜【yí】。对【duì】以山东【dōng】文【wén】化【huà】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děng】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www.sdcivc.edu.cn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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