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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47:47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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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děng】教【jiāo】育法》等相【xiàng】关法律和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dìng】,结【jié】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yuàn】招【zhāo】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huì】了解【jiě】天【tiān】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shēng】政策、规定及【jí】相关信息【xī】的主要渠道,是【shì】天津【jīn】财经大【dà】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shēng】咨【zī】询和录取工【gōng】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祥瑞大街18号

(五)学校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zhū】江【jiāng】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bàn】,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lì】的【de】本【běn】科【kē】层次教育【y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guó】招生【shēng】,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天【tiān】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yuàn】是以管理学和经【jīng】济学为主【zhǔ】,兼有工、文、教【jiāo】育【yù】、艺术学科的【de】独【dú】立学院。2024年招生专【zhuān】业【yè】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shōu】学、金融学、金融科技、数字经【jīng】济、保险【xiǎn】学、国际经济与贸【mào】易、国际商务、工【gōng】商管理、旅【lǚ】游【yóu】管【guǎn】理、酒店管【guǎn】理、人力资源【yuán】管理、市场营销、人工智能、计算机科【kē】学【xué】与技术、数【shù】据【jù】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经济统【tǒng】计学、英语、日语、汉语【yǔ】国际教育、学前教育、广告学、传播学、视【shì】觉传达【dá】设【shè】计、环境设计、音乐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位授予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财【cái】经大【dà】学珠江【jiāng】学院成立招生工【gōng】作【zuò】委员【yuán】会,全面负责学院招【zhāo】生工作,制【zhì】定招生【shēng】政策、招生【shēng】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财【cái】经大学珠江学院设【shè】有招【zhāo】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zǔ】织和实施【shī】招【zhāo】生工作【zuò】的常设机构,负【fù】责招生的【de】日常工【gōng】作。

第六条 天津财经【jīng】大学【xué】珠江学【xué】院招【zhāo】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de】各项规【guī】定,在【zài】学【xué】院纪检监察【ch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财【cái】经大学珠江学院根据发展【zhǎn】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xū】求,制订2024年面向【xiàng】全国的招生计划【huá】。按照教【jiāo】育部【bù】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guī】定【dìng】时【shí】间内报【bào】送【sòng】到各省(区、市【shì】)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向社会公布。

在【zài】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院招【zhāo】生【shēng】工作委员会同意【yì】,并【bìng】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主要用【yòng】于【y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yuán】的不【bú】平衡【héng】及解决同分数考【kǎo】生的录取。预【yù】留【liú】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běn】科招生计划总数【shù】的【de】1%。

第八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不含外国语言文学类)、管理【lǐ】学类、教育学类专业每生【shēng】每学年15000元;工【gōng】学类、外国语【yǔ】言【yán】文学类专业每【měi】生每学【xué】年【nián】18000元【yuán】;艺【yì】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物联网【wǎng】工程(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四年【nián】)。各专业学【xué】费标准详见各省(区【qū】、市)招生【shēng】办公室公布的招生【shēng】计【jì】划表。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500元(6人间)。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dì】九条【tiáo】 天津【jīn】财经大学珠【zhū】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bá】、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guó】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制定的录取政【zhèng】策、以【yǐ】及本章程公布【bù】的有关规【guī】定,以考生高考投【tóu】档成【chéng】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核,择【zé】优录取。录【lù】取【qǔ】过程中,自觉接【jiē】受【shòu】各省【shěng】(区、市)招生委员会【huì】、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顺序志愿录【lù】取【qǔ】,院校【xiào】志愿【yuàn】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àn】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lù】取第一志愿报【bào】考天津【jīn】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gè】省(区、市【shì】)公布的同批次最【zuì】低控制线上第一【yī】志愿【yuàn】报考人数少于招生【shēng】计划时,才【cái】录取第二【èr】志愿报考【kǎo】天津【jīn】财经【jīng】大学【xué】珠江学院考生,依【yī】次类【lèi】推。

第十一【yī】条 对政【zhèng】策加分考生的录取【qǔ】,按【àn】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háng】属地化【huà】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shēng】所【suǒ】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de】加分政策和录取规【guī】定。按含有加分的【de】投【tóu】档成绩【jì】决定是否录【lù】取,在安【ān】排【pái】专业【yè】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dàng】成绩进行录取。

第【dì】十二条 专业【yè】志愿录【lù】取【qǔ】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chéng】绩从高分【fèn】到低分排【pái】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yè】志愿顺【shùn】序录【lù】取。如考生分数未【wèi】达【dá】到第一专业志愿【yuàn】录取分数,即【jí】看是否【fǒu】达到第二专业志【zhì】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tuī】,直至最后【hòu】一【yī】个专业【yè】志愿。专业志【zhì】愿不设分数级差。

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zhì】愿【yuàn】都无法满【mǎn】足的考生,如果【guǒ】服从专业调剂,将调【diào】剂到招生计划【huá】尚【shàng】未完成【chéng】的专业;如果不服从【cóng】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考生,投【tóu】档成绩相【xiàng】同【tóng】时按【àn】照数学【xué】、语文、外【wài】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

高考改革试【shì】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zú】我【wǒ】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shí】,按【àn】各省(区、市)确【què】定【dìng】的同分排序规则【zé】进行专业录【lù】取。

第十四条 在【zài】实【shí】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de】省(区、市)的招生录取【qǔ】工作,按【àn】照各省(区【qū】、市)公布的改革方【fāng】案及【jí】有关办法【fǎ】执行。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zì】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yè】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wéi】内【nèi】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qǔ】规【guī】则。

第十六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凡报考艺术类【lèi】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tǒng】考成绩均【jun1】须达到所【suǒ】在省【shěng】(区【qū】、市)相应【yīng】艺术类本科批【pī】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天津财【cái】经大学珠【zhū】江学院志愿【yuàn】,按照【zhào】各【gè】省(区、市)规定【dìng】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wén】化课成【chéng】绩从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并择优录【lù】取,如文化课【kè】成【chéng】绩相同,按照数【shù】学、语文、外【wài】语顺【shùn】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在地区有【yǒu】特殊规定,以【yǐ】当地招考【kǎo】部门的相关规定【dìng】为准【zhǔn】。

第十七条 学【xué】院依照【zhào】《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gōng】作【zuò】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guī】定,对考生身体健康【kāng】状况进【jìn】行审查和复查,对以下情况不予录取或【huò】限定部分【fèn】专业【yè】不【bú】予【yǔ】录取。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yán】重心脏病【bìng】(先【xiān】天【tiān】性心脏病经手【shǒu】术【shù】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fèn】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chóng】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qí】他神经系统【tǒng】疾病;严重精【jīng】神病未【wèi】治愈、精神活【huó】性【xìng】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màn】性肝【gān】炎病人并且肝【gān】功能不正常者【zhě】(肝炎病原携带【dài】者但【dàn】肝功能正常者除【chú】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fā】型肺结核、浸润性肺【fèi】结核【hé】已硬【yìng】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yǒu】胸膜肥厚【hòu】者;

(2)一切【qiē】肺外结核(肾结核、骨【gǔ】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zhì】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jīng】二级以【yǐ】上【shàng】医院(或结核病防【fáng】治所)专【zhuān】科【kē】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bú】能录取的【de】专【zhuān】业【yè】,除同【tóng】轻度色觉异【yì】常外,还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huán】境设计专业。

3.不【bú】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yán】色【sè】中任【rèn】何一【yī】种颜色的【de】导线、按【àn】键、信号【hào】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lù】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wài】,还包括经【jīng】济学类、工商管理【lǐ】类各专业。不【bú】能准确在【zài】显示器上识别【bié】红、黄、绿、兰【lán】、紫【zǐ】各颜色中任【rèn】何一种颜【yán】色的数码、字母者不【bú】能【néng】录取到【dào】计【jì】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八条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部【bù】分招生专业【yè】设有【yǒu】双语(汉【hàn】语和【hé】英【yīng】语【yǔ】)教学专业【yè】课程。非【fēi】外【wài】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kè】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kǎo】生慎【shèn】重填报。

第【dì】十九【jiǔ】条【tiáo】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qū】、市)招考部【bù】门核准备案的录取【qǔ】考生【shēng】名单后寄发录【lù】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yǐ】特快专【zhuān】递【dì】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chí】录取通【tōng】知书和身份【fèn】证【zhèng】,按【àn】学院有关要【yào】求【qiú】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rù】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的【de】,应【yīng】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qǐng】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rù】学资格。应征入伍【wǔ】新生,应在规【guī】定时【shí】间内办理【lǐ】保留入【rù】学资格手续。

学院在【zài】报【bào】到时对【duì】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gé】的办理入学手续,予【yǔ】以注【zhù】册【cè】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shēng】存在弄【nòng】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等【děng】情形的,确定为复查【chá】不合格【gé】,取【qǔ】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tiáo】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jīn】财【cái】经【jīng】大【dà】学珠【zhū】江学院【yuàn】学生管【guǎn】理规定》等规章制度【dù】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háng】培养【yǎng】。

学生在学【xué】习【xí】期【qī】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qù】和专长的【de】,可以申请【qǐng】转专业,转专业具体【tǐ】办法与审批流程【chéng】按【àn】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学生【shēng】管理规定》《天津财经【jīng】大学珠江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执【zhí】行【háng】。

物联【lián】网【wǎng】工程(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zhuān】业,在读期间不允【yǔn】许调整专业【yè】,国外学费按照赴对方学校当年公布学费标准执行【háng】。

第二十【shí】二条 天【tiān】津财经大学珠江【jiāng】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nèi】容、积极改【gǎi】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xué】质量【liàng】,全【quán】面【miàn】提升学生的综【zōng】合素质和【hé】能力。

第二十三条【tiáo】 天津【jīn】财经大学珠江【jiāng】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yú】民【mín】办性【xìng】质,尚未开【kāi】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gōng】作,家庭经济困【kùn】难考【kǎo】生可向户籍【jí】所在【zài】地的学生【shēng】资助管理【lǐ】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qǐng】生源地信用助学【xué】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èr】十【shí】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jǐn】适用于【yú】2024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yuàn】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凡以前【qián】有关【guān】普【pǔ】通本【běn】科【kē】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政策、规定【dìng】与本章【zhāng】程【chéng】不一致的,一律【lǜ】废止,均以本章【zhāng】程【chéng】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法【fǎ】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biàn】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èr】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jīn】财经【jīng】大学珠江学院咨询人员【yuán】的意【yì】见和建议,仅作为考【kǎo】生【shēng】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s://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咨询电话:022-22412000,22410821

监督电话: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祥瑞大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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