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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59:54    发布:大学生必【bì】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西安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大【dà】家整【zhěng】理的【de】是2024年西安工业大学【xué】招生章【zhāng】程【chéng】,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bàn】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jiàn】、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zhù】学【xué】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yǐ】下是【shì】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安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关法律【lǜ】法规和教育部有【yǒu】关普【pǔ】通高等【děng】学【xué】校招工作规【guī】定,为进【jìn】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gōng】作【zuò】,维护考生【shēng】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gōng】作顺利进行,特制【zhì】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业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fáng】科技工业【yè】局、中国兵器工业【y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bīng】器【qì】装备集【jí】团有限公【gōng】司【sī】共建高校,是陕西【xī】省【shěng】重点建设的【de】高水平大学,陕西省【shěng】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具有学【xué】士、硕士、博士【shì】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hòu】流动站。英文名称: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缩写【xiě】为XATU。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bàn】本科普通高等【děng】学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

1.普通本科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安工业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理工学院

修读【dú】完成专【zhuān】业培养方【fāng】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jiē】且成绩合格【gé】,通【tōng】过【guò】毕【bì】业论文答辩,学生可获得西【xī】安【ān】工业大学的毕业证【zhèng】书和圣【shèng】彼得堡彼得大【dà】帝理【lǐ】工大学【xué】的学士学位证【zhèng】书;满足【zú】西安工【gōng】业大学学【xué】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西【xī】安工业大学的学位证书。学生获得圣彼得堡彼得大帝【dì】理工大学的【de】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到【dào】外方学校学习一段时间为必要条件。

第四条  学校法【fǎ】定注册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学校分校区办学,主【zhǔ】校【xiào】区【qū】为【wéi】未央校【xiào】区(西安【ān】市【shì】未央区学【xué】府中路2号,邮编:710021)。

第五【wǔ】条  学校【xiào】普通【tōng】本【běn】科层次的招生类型为:普通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贫困地区专项、内地新疆班、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tiáo】  学【xué】校【xiào】招生工【gōng】作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考生【shēng】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qī】条  学校设【shè】立本科招生【shēng】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负责根据国家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文【wén】件【jiàn】规定,结合学【xué】校工作实际,领导【dǎo】开【kāi】展学校本科招生【shēng】的【de】各项工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zǔ】组长由校长担【dān】任;副组【zǔ】长由分管本【běn】科生院(教务【wù】处)工作和分管本科学生及就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yóu】本科生院(教务处【chù】)、校长【zhǎng】办公室、发展【zhǎn】规划处【chù】、就【jiù】业【yè】处、财务处、总【zǒng】务处等【děng】职能部门负责人组【zǔ】成。

第【d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cháng】设机【jī】构设在本科生院(教务处【chù】),其【qí】下设【shè】招生办公室负责本【běn】科招生录取及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tiáo】  学校年度【dù】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以陕西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分省【shěng】(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yǐ】各省级招【zhāo】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dì】十一【yī】条  学校根【gēn】据【jù】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què】定提档比例【lì】。按【àn】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yù】部【bù】、各省(区、市【shì】)教育主管部门审定【dìng】的全国【guó】政【zhèng】策性加分,并按【àn】照加分后的投档【dàng】成【chéng】绩【jì】提档和确定专业。依照【zhào】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对进档考【kǎo】生【shēng】按【àn】“分数优【yōu】先【xiān】、遵【zūn】循志愿”原则【zé】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zhuān】业级差,安排专业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pái】序。投【tóu】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shěng】级招【zhāo】办按投档规则【zé】生【shēng】成的,在我【wǒ】校【xiào】接【jiē】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xiǎo】数部分)。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优【yōu】先【xiān】录取相关科【kē】目分数高者。相关科【kē】目分数比较顺序【xù】:文史类【lèi】考生【shēng】依次比对语文、数学、文综【zōng】、外语,理工类考生【shēng】依次比【bǐ】对数【shù】学、语文、理综、外语。

未被所【suǒ】报志【zhì】愿【yuàn】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de】考生,参考【kǎo】考生投档成绩、身【shēn】体条件、综合素质及学【xué】校各专业报考情【qíng】况等安排录【lù】取专业【yè】(类);未被【bèi】所报志愿专【zhuān】业(类)录取且不服从【cóng】专业(类【lèi】)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zhāo】生计划【huá】1:1范围【wéi】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高考综合改革【gé】省份考生【shēng】录取按【àn】其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mén】公【gōng】布的最新专业选考【kǎo】科目【mù】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有【yǒu】关招生录取【qǔ】工作政策进行【háng】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在专【zhuān】业课统考成绩【jì】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jì】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zhuān】业相应本【běn】科【kē】录【lù】取控【kòng】制分数线基【jī】础上,对进档【dàng】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jì】相同时按文【wén】化课【kè】总【zǒng】成绩及位次【cì】由高【gāo】到低【dī】排队录取。

2.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shù】类专业【yè】录取【qǔ】原【yuán】则有【yǒu】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jí】招生主管【guǎn】部门规定【dìng】并结合我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lù】取。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考生高考文【wén】化【huà】课成绩和【hé】体育类【lèi】专业课成绩【jì】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类【lèi】专【zhuān】业课成绩从高分到【dào】低分排队录取,专业课【kè】成【chéng】绩相【xiàng】同【tóng】时【shí】按高考【kǎo】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

1.高【gāo】考前,根据体育【yù】专业【yè】测试成绩分布情况划定【dìng】我校专【zhuān】业【yè】测试合格【gé】分数线【xiàn】,按照报【bào】名资格审核结果、体育单招【zhāo】录取结果、招生项目及【jí】计【jì】划,确定专业测试合【hé】格考生【shēng】名【míng】单【dān】。对于专业测试合格考生【shēng】,我【wǒ】校要求其高考文化课【kè】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běn】科批次录取【qǔ】控制【zhì】分数线的80%。

2.高考成【chéng】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qián】,各省级招生考【kǎo】试【shì】机构向我校提供专【zhuān】业测【cè】试合格考生的高【gāo】考【kǎo】文化【huà】成绩,我校将在高考文化课成【chéng】绩达到我校【xiào】录【lù】取要求的合格考生范围【wéi】内,依据体育【yù】专业测【cè】试成绩分项目、分【fèn】性别、分【fèn】位置或小项进行排序(同【tóng】分情况下,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xùn】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tǐ】育【yù】专业体育专项考【kǎo】试方法与【yǔ】评分标准》(2024版)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duì】招生同分【fèn】排序规则排序),按照【zhào】招生项【xiàng】目及计【jì】划,择【zé】优确【què】定入【rù】围考生名单。入围考生人数不超【chāo】过【guò】我【wǒ】校运动队【duì】招生计划数。

3.入围【wéi】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zhāo】生考【kǎo】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志愿,我【wǒ】校在各省级【jí】招生考试机构规定【dìng】的【de】高水【shuǐ】平运动队【duì】批次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大类【lèi】招生的学【xué】生进校后,第一【yī】阶段按专业大类修【xiū】读通识【shí】教【jiāo】育类课程,第【dì】二阶段分流【liú】到招生简章中招生大类所包含专业,进行【háng】专业培【péi】养。学生【shēng】分【fèn】流【liú】进入的【de】专【zhuān】业【yè】即为【wéi】学生的主修专业。专业分【fèn】流工作按【àn】《西安工【gōng】业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liú】管理办法》在学生入学【xué】后的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展。

第十八条  西【xī】安工业【yè】大学【xué】圣彼【bǐ】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工业大学和【hé】俄罗【luó】斯圣彼得堡【bǎo】彼得【dé】大帝【dì】理工大【dà】学联合设立【lì】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zuò】办学机构,招【zhāo】生【shēng】的本科【kē】专业为金属材料工程(080405H)、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自动化(080801H)。由两校【xiào】教师联合【hé】执教【jiāo】,学制【zhì】均【jun1】为【wéi】四年。学生在国【guó】内完【wán】成四年本科【kē】阶段学习,三【sān】分之一【yī】以上的课【kè】程【chéng】由外籍教师讲【jiǎng】授,外【wài】方讲【jiǎng】授专业课程授课语言为【wéi】英语。学生【shēng】在完成【chéng】符合【hé】双方法律规定的入学【xué】审查并合格后,取得西安工业大【dà】学和圣彼得堡彼得大【dà】帝理工大学学籍。中外合【hé】作办学【xué】专业志愿录取的学生,入【rù】校后【hòu】不得转【zhuǎn】入其它【tā】非【fēi】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

第十九条  预留计划及使用:

1.根【gēn】据教育部及陕西【xī】省教【jiāo】育厅的有关规【guī】定,在国家【jiā】核定的年度招【zhāo】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kē】招生计划【huá】总【zǒng】数的1%作【zuò】为【wéi】预留计划。

2.学【xué】校【xiào】预留计【jì】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shēng】源质量和上线生【shēng】源不平衡的问题。

3.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chí】集体议事【shì】、会议【yì】决策【cè】、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西安工【gōng】业大【dà】学【xu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jiū】后按决【jué】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录【lù】取考【kǎo】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fú】合教【jiāo】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hé】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guān】补充【chōng】规【guī】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shēn】体复查【chá】,对不符合录取条件【jiàn】的【de】考【kǎo】生【shēng】,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sān】条【tiáo】  西安工【gōng】业大学本【běn】科专【zhuān】业以英语【yǔ】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qǐng】谨慎报考。

第二十【shí】四条  学校严格【gé】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guǎn】部门规定【dìng】的标准【zhǔn】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jiàn】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xué】贷【dài】款【kuǎn】、勤工【gōng】助学【xué】、困【kùn】难补助、学费【fèi】减免等【děng】多种【zhǒng】方式【shì】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xì】。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dào】”,保证家庭经济困【kùn】难新生顺利入学。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guó】家助学【xué】金:一般困难【nán】每生【shēng】每年2800元,特【tè】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bīng】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shēng】源【yuán】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kě】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bù】门申【shēn】请办理国家生【shēng】源地助【zhù】学贷款,每生【shēng】每【měi】年不超【chāo】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学校设立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shēng】、学业【yè】奖学金等30余项奖学金,奖【jiǎng】励【lì】标准【zhǔn】为每生【shēng】每年500-8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jīng】神,增强【qiáng】学生社会实践能【néng】力,组织开展勤【qín】工助学活动,按规定【dìng】计酬【chóu】发放。

3.社会资助

企【qǐ】业、兵器研【yán】究【jiū】所及校友在学校设立奖【jiǎng】学金近【jìn】20项,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

第二【èr】十六【liù】条  学校网址【zhǐ】:https://www.xa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73115

本科招生信【xìn】息网网址:https://zsb.xatu.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zhāo】生工【gōng】作监督电话:029-86173074

招生工作监督邮箱:zhshb@xat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八【bā】条  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jí】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jiā】法律、法规、规章【zhāng】、规范及上级【jí】有关【guān】政策为【wéi】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xiào】不委【wěi】托【tuō】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huò】个人代理招生【shēng】录取工作。对以西【xī】安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chuán】等【děng】活动的中介机【jī】构或【huò】个人,学【xué】校保留【liú】依法追究其责【zé】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业大【dà】学本【běn】科生院(教务处)招生办【bàn】公室【shì】负责【zé】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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