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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1:38:4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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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guī】范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fǎ】权【quán】益,根【gēn】据《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育法【fǎ】》以及教育【yù】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huì】有【yǒu】关规定,结合学【xué】校实际【jì】,特制【zhì】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zūn】循“公平竞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序,德智【zhì】体美【měi】劳【láo】全【quán】面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并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jiā】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1号;邮政编码:510091

中山校区:中山市五桂山区丹桂路3号;邮政编码:528458

白云山校区【qū】:广州市越【yuè】秀区云泉【quán】路162号;邮政编【biān】码:510500

南海校区汽车工【gōng】程学院:佛山市南海区【qū】桂城夏南路【lù】13号【hào】;邮政编码:528200

南海校区工商学部:佛山【shān】市南海区桂城【chéng】南【nán】新【xīn】三【sān】路2号;邮政编码:528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tiáo】  毕(结)业【yè】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guī】定录取并取得【dé】本校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jiān】完成教学计【jì】划规【guī】定【dìng】的理论和实践教【jiāo】学【xué】环节【jiē】,成绩【jì】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dào】毕(结)业【yè】要求【qiú】者,颁发相【xiàng】应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广东理工职业【yè】学院,证书种类:普通【tōng】高等学校毕(结)业【yè】证【zhèng】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shū】或写【xiě】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xué】校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制【zhì】定【dìng】招生章程、招生【shēng】计划、招【zhāo】生办【bàn】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xié】调机制,处理【lǐ】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de】重大事项。

第【dì】十二条  广东理工职业学【xué】院招生与合【hé】作部为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háng】机构,负责招生日【rì】常事务工【gōng】作。

第【dì】十【shí】三条【tiáo】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zǔ】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duì】招生工作【zuò】实施监督。录取期间【jiān】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lǐ】考【kǎo】生及家长的申【shēn】诉、投诉【sù】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十四条【tiáo】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zhuān】科批【pī】次,在外【wài】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shén】执行【háng】。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jí】有【yǒu】关要求均【jun1】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de】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社会工作专业与仲恺【kǎi】农业工程【chéng】学院社会【huì】工作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fèn】段专升本协【xié】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èr】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shěng】夏【xià】季普通高考招【zhāo】收学生【shēng】,与学校其他【tā】专业同批【pī】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dān】独编班。试点专【zhuān】业【yè】实验班【bān】学生按五【wǔ】年人才培养方【fāng】案要求,完成【chéng】三【sān】年高职学段【duàn】学【xué】习【xí】,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guān】条【tiáo】件和要求的,获得【dé】广【guǎng】东理工职业学【xué】院普通高职(专科【kē】)毕业证书【shū】。通过转段选【xuǎn】拔考核【hé】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jìn】入【rù】仲恺农业工程学院【yuàn】对口协【xié】同育人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huò】得仲【zhòng】恺农业工程学【xué】院普通本科毕业【yè】证书【shū】和学位证书。非【fēi】实验【yàn】班学【xué】生,不得转入【rù】试点【diǎn】专业【yè】实【shí】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háng】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xiào】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lù】取体制,招生录【lù】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zhèng】策和【hé】规【guī】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zé】,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本【běn】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qǔ】。

第十八条【tiáo】 在【zài】省(区【qū】、市【shì】)招生委【wěi】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wù】理类),美术与设计类分别划定【dìng】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jiǔ】条【tiáo】 在广【guǎng】东省【shěng】报考专科层次院【yuàn】校【xiào】及专业,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mù】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hé】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wéi】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hé】和【hé】身体【tǐ】健康【kāng】状况检【jiǎn】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数线,符【fú】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xué】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èr】十二条 普通【tōng】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hòu】,实【shí】行“专【zhuān】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fèn】排位相同时,参【cān】考【kǎo】综【zōng】合【hé】素质评价择【zé】优录取。

第二十三【sān】条 美术与【yǔ】设计【jì】类统考专业分【fèn】档时,根据【jù】各省(区、市【shì】)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kǎo】生符合【hé】专业要求的基础上【shàng】,实行“专业志愿【yuàn】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录【lù】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pái】位【wèi】择优【yōu】录取。当考生排【pái】位相同时,参【cān】考【kǎo】综合【hé】素质评价择【zé】优【yōu】录取。

第【dì】二十四条 学校动漫制作技【jì】术(中【zhōng】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为中外合作办学【xué】专业【yè】,单设【shè】专业组,具体培养【yǎng】模【mó】式【shì】和收费标准详见【jiàn】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tián】报的所【suǒ】有专业志愿【yuàn】均【jun1】未【wèi】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tóu】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zhuān】业组内计划【huá】有空额且【qiě】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de】专【zhuān】业录取;考【kǎo】生不服从调【diào】剂的,作退档处理【lǐ】。

第二十【shí】六条【tiáo】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yīng】语,非英语语种【zhǒng】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

第【dì】二十七【qī】条 有【yǒu】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二【èr】十八【bā】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yào】求执行,录【lù】取原【yuán】则按照所在省份【fèn】公布的【de】方案及有【yǒu】关办法【fǎ】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shí】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tǐ】检标【biāo】准按照【zhào】教育部、卫生【shēng】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zhǐ】导【dǎo】意见【jiàn】》(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xiào】招生学生入学身体【tǐ】检查取【qǔ】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shēng】,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dào】录取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

学校招【zhāo】生【shēng】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xiáng】见【jiàn】各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公布的招生专【zhuān】业目录。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lù】取的【de】考生,须【xū】在规定【dìng】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三十一条【tiáo】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zhōng】职、中【zhōng】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书【shū】或同等学【xué】力证明,无相应【yīng】证书证【zhèng】明【míng】将不【bú】予报【bào】到和注册。

第三十【shí】二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学校按照【zhào】教育部和广【guǎng】东【dōng】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进行资格【gé】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bú】符合【hé】体检要【yào】求【qiú】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jí】管理规【guī】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bào】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zhě】,将按【àn】规定取消学【xué】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xué】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tōng】高【gāo】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cái】政厅 关【guān】于印发<广东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学分【fèn】制收【shōu】费管理【lǐ】办法(2021年修【xiū】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公布的标准【zhǔn】执行【háng】。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zhuān】业收费标准按《广【guǎng】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tīng】 广东省【shěng】财政厅关【guān】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zuò】办学收【shōu】费管理的办法》(粤【yuè】发【fā】改规〔2018〕7号【hào】)的有关【guān】要求制定执【zhí】行【háng】。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yuán】/生·学年【nián】;理科【kē】类专【zhuān】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美术【shù】与设计类专业【yè】学费【fèi】10000元/生·学【xué】年;中外合作办【bàn】学专业学费15900元【yuán】/生·学年;住宿费5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sān】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jīn】、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cuò】施按照【zhào】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教育厅和本校【xiào】相【xiàng】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3505073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pi.edu.cn/

第三十六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 系 人: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83573870

电子邮箱:jcc@gdrtv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xiào】校【xiào】长办公会议讨【tǎo】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学校【xiào】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zuò】,自公布【bù】之日起施行【háng】。

第【dì】三十八条【tiáo】 本章【zhāng】程由【yóu】广【guǎng】东【dōng】理工职业学院【yuàn】授权【quán】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yǔ】合作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guó】家和各省(区、市)的【de】规【guī】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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