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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0:54:21    发【fā】布【bù】: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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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de】合【hé】法权【quán】益,根据《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rén】民共和【hé】国高等教【jiāo】育法【fǎ】》等有【yǒu】关文【wén】件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tè】制定本章程。

第二【èr】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tǐ】全面【miàn】考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kǎo】生、家长以及【jí】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465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邮政编码:33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学院隶属部门:萍乡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yóu】学校领导【dǎo】和相【xiàng】关职能部门负责【zé】人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rèn】组长,分【fèn】管【guǎn】副院长任【rèn】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组员。招【zhāo】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下【xià】设办公室,招生【shēng】就业处处长任主任【rèn】。全面负责贯彻【chè】执行教育部和有【yǒu】关省【shěng】(自治【zhì】区【qū】、直【zhí】辖市【shì】)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gōng】作政策【cè】,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zhāo】生规【guī】模和调整学科招生【shēng】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zuò】的具体实施【shī】,协调【diào】处理【lǐ】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tí】。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zhāo】生【shēng】委员会的执【zhí】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zhì】定的【de】有关招【zhāo】生【shēng】规定【dìng】和工【gōng】作方案,编【biān】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chuán】和录【lù】取【qǔ】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zhì】专科【kē】招生的【de】日常事务。

第【dì】十二条  学院成【chéng】立【lì】招【zhāo】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zhǎng】,纪【jì】检监察【chá】室主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lù】取【qǔ】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shī】责【zé】任【rèn】制和责任追究制,维【wéi】护【hù】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shēng】专业:临床【chuáng】医学、预【yù】防医学、口腔医【yī】学技【jì】术、中医学、护理、助产、药【yào】学、中药学、医【yī】学检验技术【shù】、医学生物【wù】技术【shù】、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jì】术、中医【yī】康复技术、健康管理、智能【néng】医疗装【zhuāng】备技术、智【zhì】慧【huì】健康养老服【fú】务与管理、现代【dài】家政服务与管理、婴【yīng】幼儿托育服务与管【guǎn】理、老【lǎo】年保健与管【guǎn】理【lǐ】、口腔卫生保健、中医养生保健、食【shí】品检验【yàn】检测技术、药【yào】品经【jīng】营与管理共【gòng】计二【èr】十三个专业。

第十四条  学院【yuàn】招生【shēng】计划通过【guò】各【gè】省招生主管部【bù】门、学院【yuàn】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gōng】布。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入学注册

第【dì】十六条  招【zhāo】生录取【qǔ】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的有关【guān】政策和规定,以考【kǎo】生填【tián】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基【jī】本依据,本着公【gōng】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tǐ】美【měi】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dì】十七条  录【lù】取原【yuán】则:分数优先,遵【zūn】循【xún】专业志愿。在生源不【bú】足的情况下,再根据【jù】各【gè】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dìng】,进【jìn】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qǔ】。

第十八【bā】条  专业安排按【àn】考生分数高低、志愿先【xiān】后【hòu】排序。若【ruò】所报【bào】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各专业普通类、三校生类兼招。

第【dì】二【èr】十【shí】一条  男女比【bǐ】例:助产专业限招女生【shēng】,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二条【tiáo】  符合加分或降分【fèn】条件投【tóu】档的【de】考生,按生源所【suǒ】在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招生主【zhǔ】管【guǎn】部门规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cán】疾人联合会颁【bān】布【bù】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d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省教育厅网站【zhàn】查【chá】询、各省【shěng】教育考【kǎo】试院网站查询、学【xué】院网站查【chá】询、以特快【kuài】专递方式寄【jì】发【fā】录取通知【zhī】书。

第二十五条  入【rù】学与注册【cè】:1.按国家【jiā】招生【shēng】规定【dìng】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liào】,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de】期限到校办【bàn】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yīng】当向【xiàng】学校请假。未请假【jiǎ】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yīn】不可抗力等正【zhèng】当【dāng】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xīn】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xué】资格复查【chá】。复查不合【hé】格者【zhě】,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kuàng】予【yǔ】以【yǐ】处理,直至取【qǔ】消入学【xué】资格。凡【fán】发【fā】现有【yǒu】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shí】,取消其【qí】入学资【zī】格或学【xué】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收【shōu】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yù】厅【tīng】、财政厅、物价局有关【guān】文件【jiàn】规定标准【zhǔn】。所【suǒ】有专业学费均【jun1】为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yuán】/年;教材费1500元/第一【yī】学年(预收),第二学年多退少补;体检费70元【yuán】。学生平安保【bǎo】险费【fèi】(自【zì】行【háng】登录“赣服通”平台,自主选择保险【xiǎn】公司【sī】及其学平险产品)、工作服费,待【dài】学生入学报【bào】到后进【jìn】行缴【jiǎo】纳。

第二十七条  1.国家奖学金【jīn】8000元【yuán】/年;国【guó】家励志奖学【xué】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进行评定,依次为【wéi】4400元【yuán】/年、3300元【yuán】/年【nián】、2200元/年【nián】。2.国【guó】家助学贷款:家庭【tíng】经济【jì】困【kùn】难学生可向户【hù】籍【jí】所在地【dì】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guǎn】理【lǐ】中【zhōng】心申请【qǐng】办理【lǐ】国【guó】家助学贷款,解决【jué】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生每【měi】人每年最高不超过【guò】12000元。3.对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应征入伍义务【wù】兵役【yì】、招收为【wéi】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de】高等学校学生实行【háng】学费【fèi】补偿、国家【jiā】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běn】专科【kē】生每年最高【gāo】不超过12000元;符合政策的【de】全【quán】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quán】部可享受本专科生【shēng】国家助学金【jīn】,资助标准为3300元/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xué】院【yuàn】不委【wěi】托【tuō】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适用【yòng】于【yú】我院普通高等学【xué】校专科招生工作【zuò】,由【yóu】学院招生就业处【chù】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9-6765666

学院传真:0799-6833798

学院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

学院网址: www.pxh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