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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0:28:30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wǎng】

2024年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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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zé】下顺利进【jìn】行,提高我【wǒ】院生源质【zhì】量,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guó】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guǎn】理规定》和《教育部2024年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海【hǎi】南健【jiàn】康【kāng】管理职业技【jì】术学院(Hainan Health Management College),国标代码:4146014639。办学性【xìng】质【zhì】:非营利性【xìng】民办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xíng】:普通全日制。主【zhǔ】管部门:海南【nán】省【shěng】教育厅。办学地址【zhǐ】:澄迈校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根据【jù】生【shēng】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chéng】的【de】招生【shēng】计划【huá】调整到其他生源【yuán】充【chōng】足的省份录取。

第四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xué】院成立由院【yuàn】长【zhǎng】、分管副院长和有关【guān】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de】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xiǎo】组,负责领导和管【guǎn】理【lǐ】招【zhāo】生工作。具体【tǐ】招生工作由海南【nán】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负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shēng】工作监察组【zǔ】,负责全【quán】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shí】设立招生监【jiān】督电【diàn】话0898-32115005和举报邮箱412926179@qq.com,接【jiē】受上级部门及【jí】社会监督【dū】。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dì】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加分【fèn】政策,录【lù】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fèn】为准【zhǔn】。

第七【qī】条 学【xué】院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guān】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我院依【yī】据【jù】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招生【shēng】主管【guǎn】部门要【yào】求确定提档比例,按照【zhào】教育部【bù】及【jí】各招【zhāo】生省份有关文【wén】件【jiàn】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分【fèn】数优先,遵循志【zhì】愿”的原则【zé】进行【háng】录【lù】取。进档【dàng】考生按高考【kǎo】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高到【dào】低,依次【cì】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què】定【dìng】录取专业【yè】。当投【tóu】档分数相同时,若生源地【dì】规定了位【wèi】次确定原【yuán】则,优先录取位【wèi】次高者。若生源地未【wèi】规【guī】定位次确定【dìng】原则,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依次【cì】按实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chéng】绩、外语单科成【chéng】绩、选考科目中【zhōng】最高科成绩【jì】、选【xuǎn】考【kǎo】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yōu】录【lù】取【qǔ】;其【qí】他【tā】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依【yī】次按【àn】实【shí】考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lù】取。

第【dì】十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de】省(区、市【shì】),按照我院在该【gāi】省市公布的选【xuǎn】考科【kē】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一【yī】条 各招生专业【yè】均不【bú】限制【zhì】考生应试外【wài】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二条 当考生投档【dàng】成【chéng】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rú】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quán】部进【jìn】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志愿【yuàn】录取之后,随【suí】机【jī】调剂到【dào】招【zhāo】生【shēng】计划尚未完成的专【zhuān】业;如考生不服【fú】从专业【yè】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dì】十三条 录取结【jié】果公布渠道:各省【shěng】(市区【qū】)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xiàng】社会发布高【gāo】考录取信【xìn】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guǎn】理职【zhí】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信息网查询(http://zsw.hainhm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身【shēn】份证原件和相关档案等按时到【dào】校办理【lǐ】入学手续,因故不能【néng】按时入【rù】学者,应在学【xué】院报到截止【zhǐ】之【zhī】日【rì】前【qián】以【yǐ】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工处请假,请假原【yuán】则【zé】上不【bú】得【dé】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rù】学后进行入学【xué】资格审查,凡【fán】入【rù】学资【zī】格审【shěn】查【chá】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kuàng】,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xū】作假、徇私舞【wǔ】弊取得学籍【jí】者,将【jiāng】取消其【qí】学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半年后,成【chéng】绩特【tè】别优秀,符合【hé】相关文【wén】件中【zhōng】转专业的基【jī】本条件,可经本【běn】人申请、考【kǎo】核合格,学院【yuàn】审核同【tóng】意后,办【bàn】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dì】十【shí】八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jiǎng】学【xué】金和助【zhù】学金,为【wéi】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新生【shēng】开【kāi】设新生入学【xué】“绿色通道”。根据【jù】学生【shēng】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zī】助,设立勤【qín】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nán】问题【tí】。具体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tīng】和我院相关【guān】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yuàn】按照政府核定的【de】收费标准【zhǔn】对【duì】普通专科学生收费【fèi】,具体【tǐ】如下:

序号系部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收费标准(元/学年)
1健康管理与促进系520801健康管理11800
2520601康复治疗技术11800
3520417中医养生保健10800
4520507医学美容技术10800
5健康照护系520201护理12800
6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0800
7520803老年保健与管理9800
8食品药学系490102食品质量与安全10800
949010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10800
10490214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11800
11520301药学11800
12520410中药学11800
13医学信息工程系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10800
14510203软件技术10800
15510206云计算技术应用(数字医疗技术)10800
16公共课教学部590101社会工作10800
17590301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9800
18540101旅游管理(健康旅游)9800

注【zhù】: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jià】部门审定价格【gé】为准。具体专业以【yǐ】海南省教育厅【tīng】实际公布【bù】为准。

第二十条 针对【duì】需要办理退费【fèi】的考生【shēng】,按【àn】《海南省民办【bàn】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bàn】法》(海南【nán】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二【èr】十一条 录取结果等【děng】相关【guān】信息,可【kě】通过以下方式【shì】咨询: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diàn】话:(0898)32115011  32115022

传真号码:(0898)32115011

监督电话:(0898)32115005

E-mail: hainhmc@163.com

网址:hain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èr】十二条 我院从【cóng】不委托任【rèn】何单位【wèi】和个人代办招生【shēng】事宜,有【yǒu】关招【zhāo】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yuàn】招【zhāo】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xiàn】任【rèn】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shí】三条 本章【zhāng】程由海南健【jiàn】康管理职业技术【shù】学院招生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sh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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