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普通高考>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2024年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5:17:14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眉山药科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眉山药科【kē】职业学院招生章【zhāng】程,主【zhǔ】要包含【hán】办学类型、办学【xué】层次、招生计【jì】划、报【bào】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xià】是详细【xì】内【nèi】容【róng】,希望对【duì】大家有所【suǒ】帮助。

眉山药科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做好2024年大专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wéi】护【hù】学院和考【kǎo】生的合【hé】法权益,依【yī】据【jù】《中华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高等教育法【fǎ】》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dìng】本章【zhāng】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第【dì】三条 办学属性及层次【cì】:民办全日制【zhì】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属【shǔ】性为非营利性,办学【xué】层次为【wéi】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葡园路79号,邮编:620200。

第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由我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眉山药科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zǔ】全面【miàn】负责学院招生工作【zuò】,讨【tǎo】论和决定招生工【gōng】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处是学院招生工作【zuò】的常【cháng】设机【jī】构,具体负责招生【shēng】日常【cháng】工【gōng】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duì】招【zhāo】生工作进行全过【guò】程全【quán】方【fāng】位监督,并接受考生、家【jiā】长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dì】八条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gè】省【shěng】(直【zhí】辖市、自治【zhì】区)招生管理部门最终公布【bù】为【wéi】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实行“学校【xiào】负责,省级招办监督【dū】”的录取体制,全面【miàn】贯彻实施【shī】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jiān】持“公开、公平【píng】、公正【zhèng】”的原则,德智【zhì】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shí】条 执【zhí】行【háng】国家和有关省(直辖【xiá】市、自治区)规【guī】定的加分【fèn】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安排【pái】专业。投【tóu】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fèn】排【pái】序细则进行【háng】排序录取【qǔ】。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shí】,若服从专业调剂【jì】,则根据考生【shēng】成绩从高到低调【diào】剂到与【yǔ】所填专业志愿【yuàn】相关【guān】的未录【lù】取满额专业【yè】;不服从专业调剂【jì】者,作退【tuì】档处理【lǐ】。

第十二条 在高考综【zōng】合改革【g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lù】取办【bàn】法,我院【yuàn】按【àn】照所在【zài】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bù】门公布的选考科目【mù】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sān】条【tiáo】 我院按【àn】照《普通【tōng】高【gāo】等学校招生【shēng】体【tǐ】检工作指导【dǎo】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体检要求。特别提醒:因医药卫生【shēng】类专业的特【tè】殊【shū】性【xìng】,色弱、色盲等【děng】不符合报考医【yī】药卫生类的考生【shēng】,我【wǒ】院相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第【dì】十四条 往届【jiè】生与【yǔ】应届生一视【shì】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院不限【xiàn】制考【kǎo】生【shēng】应试外【wài】语【yǔ】语种,但【dàn】考生进校后【hòu】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ān】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xū】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qǔ】结果公示按照教育部【bù】和各省(直【zhí】辖市、自【zì】治区)的规定【dìng】执【zhí】行【háng】。考生可【kě】登陆眉山药科职业学院网站或学院微【wēi】信公众号【hào】查询【xún】。

第六章 新生入学和复查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qǔ】的【de】新生,持【chí】眉山药【yào】科职业学院院【yuàn】长签发的录【lù】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yào】求和规【guī】定【dìng】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xiàng】我院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kàng】力等正【zhèng】当【dāng】事由以【yǐ】外,视【shì】为放【fàng】弃【qì】入【rù】学资【zī】格。

第十八条 我【wǒ】院【yuàn】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gé】进行【háng】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并完【wán】成缴费【fèi】等【děng】相关【guān】手续后,予以注【zhù】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tōng】知【zhī】书、考【kǎo】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běn】人实际情况【kuàng】不符,或者有其【qí】他违反国家招生【shēng】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dì】十九【ji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zài】三【sān】个月内按国家招生【shēng】规定对其进行体【tǐ】检和资格复查。复查【chá】中发【fā】现学生存【cún】在弄虚作假,徇【xùn】私舞弊等情【qíng】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qí】学籍,情节严重【chóng】的,移交有关部【bù】门【mén】调【diào】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xué】生身【shēn】心状况不适宜【yí】在校【xiào】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省发展改革【gé】委【wěi】、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chǎng】监【jiān】管局【jú】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shōu】费按照规【guī】定的【de】项目,坚持学【xué】生自愿、不【bú】得营利的原【yuán】则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xué】金、国【guó】家助学金【jīn】和学【xué】院奖学金【jīn】等各【gè】类【lèi】奖助学金,针对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shēng】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提供一定的勤工助【zhù】学岗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tiáo】 我院未委托任【rèn】何中介机【jī】构【gòu】或个人进【jìn】行招生录【lù】取工作。

第二十【shí】三条 本章程若与【yǔ】国家法律、法规及上【shàng】级有关【guān】政【zhèng】策【cè】不一【yī】致,以【yǐ】国家法律、法规及【jí】上级【jí】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37216888、37216999

监督电话:028-37213907

学校网址:http://www.msyk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