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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8:37:5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2024年南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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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děng】相【xiàng】关【guān】法【fǎ】律和教育部有【yǒu】关【guān】规【guī】定,依据《南开大【dà】学章程》,制定本章【zhāng】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办学层次及类型【xíng】:国【guó】家举办、国务院教育【yù】行政部门主管的【de】全日制【zhì】普【pǔ】通高等学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南开大学。

种类【lèi】:凡具有南【nán】开【kāi】大【dà】学正【zhèng】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xiàn】内取得规【guī】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jī】本要求,准【zhǔn】予毕业,并颁发南开大【dà】学毕【bì】业证书。对符【fú】合学位授予条件【jiàn】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住所地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设有八里台校区、津南校区和滨海校区。

第三条 南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综合性【xìng】、研究【jiū】型【xíng】全国【guó】重【chóng】点大学,是【shì】“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部核准,南开大学2024年计划【huá】招收【shōu】本科生4120人。南开大学根据国家【jiā】社【shè】会发展和经济建设【shè】需要、学校办学【xué】条【tiáo】件【jiàn】,按照【zhào】“优化生源【yuán】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yuán】则【zé】,以往年分省【shěng】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hé】近年来各地生源【yuán】数【shù】量、质量情况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kuàng】,编制【zhì】2024年分【fèn】省分专业【yè】招生计划。学【xué】校将招生计划【huá】总数的【de】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shàng】线【xiàn】生【shēng】源的【de】不平衡及【jí】解决同分数考生【shēng】的录取。预留计划坚持集【jí】体决策【cè】,公平公正的原【yuán】则投放使用【yòng】。

第五条 招生范【fàn】围:本【běn】科生面向全【quán】国招【zhāo】生,所有招生计划及【jí】收【shōu】费【fèi】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zhí】辖【xiá】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shēng】可【kě】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bù】门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fù】责【zé】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guī】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shēng】计【jì】划【huá】,讨论决定本科招【zhāo】生重大事项。南【nán】开大【dà】学【xué】本科【kē】招生委员会【huì】充分发【fā】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qī】条【tiáo】 南开大学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作为【wéi】南开大【dà】学本科招【zhāo】生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dǎo】小组【zǔ】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生招生【shēng】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tiáo】 南【nán】开【kāi】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bù】的各【gè】项规定,在学【xué】校纪检监察机【jī】构【gòu】的监督下开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南开大学执行【háng】教育部【bù】和【hé】各省(自治区【qū】、直辖市【shì】)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quán】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yǐ】所【suǒ】填报志愿和文化考试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南开大学根【gēn】据在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招生计【jì】划和考生【shēng】报考情况【kuàng】,确定调档【dàng】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对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调档比例【lì】一般不超过在各省【shěng】公布计【jì】划数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

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录取分数线及安排专业时,认可教【jiāo】育部【bù】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guǎn】部【bù】门审【shěn】定的全国性政【zhèng】策加分。依据教育部【bù】文件【jiàn】要求【qiú】,同一考生如【rú】有多项政策加分【fèn】,只采用最高一项【xiàng】加【jiā】分【fèn】,加分不能累计。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 按照非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如【rú】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xiàn】以上【shàng】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xué】人数不满【mǎn】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zhāo】收【shōu】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平【píng】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未完成的【de】计【jì】划将征集志愿。征【zhēng】集志【zhì】愿仍不足则将剩【shèng】余计划调剂【jì】到其他生源【yuán】质量好的【de】省份完成招生计划【huá】。不录取【qǔ】没有填报【bào】南开【kāi】大学志【zhì】愿的考【kǎo】生。

第十【shí】二【èr】条 南开大学【xu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shí】,根据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zé】,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和【hé】专【zhuān】业志愿【yuàn】安排专业【yè】,考生的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专业招【zhāo】生【shēng】规模允【yǔn】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kǎo】生专【zhuān】业志愿情【qíng】况适度【dù】调【diào】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tǐ】操作为将【jiāng】录取范围【wéi】内的考生按【àn】照投档【dàng】成【chéng】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排【pái】序,并依据考生【shēng】志【zhì】愿和招生计【jì】划按【àn】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yè】录【lù】取。对【duì】所有专业志愿都无【wú】法【fǎ】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tuì】档处理。

在投档【dàng】分【fèn】数【shù】相同的情况【kuàng】下,按各省【shěng】(自治区、直辖【xiá】市)确定的【de】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xù】规则的【de】批【pī】次参照所在省份本科普通【tōng】批次的规【guī】定执行。

第【dì】十三条【tiáo】 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执行【háng】当地教【jiāo】育行【háng】政主管【guǎn】部【bù】门制定的录取【qǔ】规【guī】则,考生选【xuǎn】考科【kē】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xuǎn】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shí】四【sì】条【tiáo】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wǒ】校依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招【zhāo】生【shēng】类型的录【lù】取控制分数线开【kāi】展【zhǎn】对应录【lù】取工作。

第十五条 南开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艺术类、港澳台招【zhāo】生【shēng】依据教育部、省(自治区、直【zhí】辖市)招生【shēng】主管部门规【guī】定、我【wǒ】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zhāo】生简章、阳光高【gāo】考平台公示信息【xī】开【kāi】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及国家专项的录取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内蒙古自治区的【de】考【kǎo】生,采取招生【shēng】计划1:1范围内按【àn】专业志【zhì】愿排队录取原则。

第【dì】十八条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shēng】在【zài】填报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jiāo】学的相关专【zhuān】业志愿【yuàn】时,要慎重考虑该专业对英语【yǔ】水平【píng】的要【yào】求。

第十九条【tiáo】  小语种外语【yǔ】类保【bǎo】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小语【yǔ】种专业学习;使用艺【yì】术类统考成绩录取【qǔ】的艺【yì】术类专业学【xué】生不得【dé】转入非艺术【shù】类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在本科普通批次【cì】,医【yī】学院、哲【zhé】学【xué】院各【gè】专业仅录取填【tián】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èr】十一条 体检【jiǎn】标【biāo】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充规定为【wéi】基本【běn】依据,具体以南开大学【xué】大【dà】学本科【kē】招生【shēng】网公布的《南开大学【xué】2024年本科招生体检【jiǎn】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dào】时【shí】,南开大【dà】学【xué】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hé】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lù】取通【tōng】知【zhī】、考生信【xìn】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shì】规定情形【xíng】的,取消【xiāo】入学资【zī】格。新生入学【xué】后,南开大学将在【zài】3个月内【nèi】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fù】查,复查中发【fā】现【xiàn】学【xué】生存在弄虚【xū】作假【jiǎ】、徇【xùn】私舞弊等情【qíng】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qǔ】消学籍【jí】;情【qíng】节【jiē】严【yán】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chá】处理。

第二十三条【tiáo】 南【nán】开大学依据有关规【guī】定【dìng】设立【lì】奖【jiǎng】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各省(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结【jié】束后,录取结【jié】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xué】本科招生网【wǎng】上公布,考生可上网【wǎng】查询【xún】。

附  则

第【dì】二十【shí】四条【tiáo】 根【gēn】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文件【jiàn】精神,我校实施学分制【zhì】收费,具体详【xiáng】情请到南开大【dà】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xià】载《南开大【dà】学【xué】本科生学分制【zhì】收费管理暂行【háng】办法》文件【jiàn】查看。城【chéng】市管理专【zhuān】业【yè】第三【sān】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修读课程【chéng】,境外费用学生自理,其中学费【fèi】大约1万【wàn】英镑。南开【kāi】大学住宿【xiǔ】费根【gēn】据住宿【xiǔ】条【tiáo】件不同,一般为【wéi】800-1200元/年。如遇【yù】国家和天津市调【diào】整收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五 本章【zhāng】程适用于南开大学【xué】2024年【nián】本科招生工作,自【zì】公【gōng】布之日起施行。

第【dì】二十六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shěng】份高【gāo】考【kǎo】招生政策调整,南开大学将【jiāng】制定相【xiàng】应的录取【q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南开大学本科【kē】招生咨【zī】询电话:022-60365167,022-23504845

举报邮箱:jdjb@nankai.edu.cn

南【nán】开大【dà】学网址:http://www.nankai.edu.cn

南【nán】开【kāi】大学招生办公【gōng】室网址:http://zsb.nank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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