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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8:33:49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dà】家整理的【de】是2024年【nián】塔里木【mù】职业技术学【xué】院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办【bàn】学类型、办学层次、招【zhāo】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guī】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xiào】地【dì】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nèi】容,希望对大家有【yǒu】所【suǒ】帮助。

2024年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yī】章   总【zǒng】  则

第一【yī】条  为确保塔里【lǐ】木职业技术学【xué】院2024年招生【shēng】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规范招生行为【wéi】,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jià】、择【z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zhōng】华人民【mín】共【gòng】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hé】国高【gāo】等教育法》和【hé】《教【jiāo】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新疆维吾尔【ěr】自治区有【yǒu】关规定,结合塔【tǎ】里木职业技【jì】术学院【yuàn】招生工作的具【jù】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里【lǐ】木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院全日制【zhì】高职招生【shēng】工作【zuò】,是【shì】社【shè】会【huì】了解塔里木职业技术【shù】学院有关招生政策【cè】、规定及相关信息【xī】的主要渠道,为学校开【kāi】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gōng】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5014741。

第五条  办学类【lèi】型:公办、全日【rì】制高等职业【yè】技术学【xué】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证种类: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ěr】市【shì】青松路工【gōng】业【yè】园【yuán】区塔里木【mù】职【zhí】业技术【shù】学院。

第十条  塔里木职【zhí】业【yè】技【jì】术学【xué】院坐落在塔里【lǐ】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阿拉【lā】尔市,是【shì】2020年【nián】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qū】人民政府【fǔ】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zhì】综合性高等职【zhí】业院校。学院【yuàn】规划占【zhàn】地面积【jī】1069亩,总【zǒng】建【jiàn】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21.36亿元【yuán】。校内【nèi】实习实训基【jī】地建筑面积3.3万【wàn】平方米【mǐ】,仪【yí】器设备7218万元,图书75万册。在校生6500余人,在编教【jiāo】职工【gōng】300余【yú】人【rén】。

学院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设纺【fǎng】织服【fú】装学院、通航【háng】产【chǎn】业学院【yuàn】、智能【néng】工【gōng】程学院、经【jīng】济管理学院【yuàn】、教育【yù】健康学院和基础教育部。目前【qián】开设机电一体【tǐ】化技术、汽车运【yùn】用与维修技术、现【xiàn】代纺织【zhī】技术等专【zhuān】业20个【gè】,2024年新增服装设【shè】计与工艺【yì】、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装备应【yīng】用技术【shù】等3个专业。计划到2025年设置专业群7个,开设专业26个,形成【chéng】“一强【qiáng】二优四特色”的专业布局。学院拥【yōng】有【yǒu】教育部供【gòng】需【xū】对【duì】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dì】,兵团【tuán】虚【xū】拟仿真实【shí】训基地【dì】。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shí】一条【tiáo】  塔【tǎ】里木职业技术学院【yuàn】成【chéng】立由【yóu】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jí】有关【guān】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塔里【lǐ】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shēng】工【gōng】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luò】实【shí】国【guó】家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制度【dù】,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shì】宜【yí】。

第十二条【tiáo】  塔里木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就【jiù】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gòu】,负责学【xué】校【xiào】全【quán】日制【zhì】高职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国家核定的【de】年度招生【shēng】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bìng】报送学院分省分【fèn】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

(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三)组织实施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工作。

(四)接待处理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

(五)具体组织新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院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七)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shí】三【sān】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zhāo】生政策和规定【dìng】的落实,维护广【guǎng】大考【kǎo】生和学校【xiào】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2024年【nián】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统【tǒng】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专毕业生并【bìng】在所在省有招【zhāo】生计划的考生,可报考塔里【lǐ】木职【zhí】业技【jì】术学院。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空中乘务【wù】专【zhuān】业: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shēng】身高174—185厘米【mǐ】;体形匀【yún】称,下身长超过【guò】上身长2CM以【yǐ】上,无【wú】明显的【de】“O”形和【hé】“X”形腿,无明显【xiǎn】的内、外八字步;矫正每眼远视【shì】力【lì】不低于4.8;无色【sè】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guān】端正,肤色好,着【zhe】夏装【zhuāng】时裸露部位无明【míng】显的疤痕和色素【sù】异常【cháng】;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jǔ】止端庄;不晕【yūn】船晕车;无【wú】口臭、腋臭【chòu】;无肝【gān】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chuán】染病。身体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tǐ】检合格证管【guǎn】理规则》中规定【dìng】的有关岗【gǎng】位的体检标准【zhǔn】。符合《民用航空背【bèi】景调查规【guī】定》中空【kōng】勤人员【yuán】的背景调查要【yào】求。

通用航空器【qì】维修【xiū】专业【yè】:无色盲及色弱,身【shēn】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rén】员【yuán】体【tǐ】检合格【gé】证【zhèng】管理规则》中【zhōng】规定的【de】有关岗位的身体标【biāo】准。因【yīn】专业特殊性,该专业【yè】适宜男生就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dì】十六章【zhāng】  学院【yuàn】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省(自治区)考试【shì】院或招生办公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学费按【àn】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wù】价局【jú】批准的【de】标准执行,学院【yuàn】各【gè】项收费严格按照【zhào】规定标准收取:

(一)学费:3300元/年/生。

(二【èr】)住宿费:800元/年/生【shēng】(4人间【jiān】)、600元【yuán】/年/生(6人间)。

第【dì】十八【bā】条  根据【jù】国家规定,本【běn】校学生入学须缴【jiǎo】纳学费【fèi】、住宿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shí】九条【tiáo】  依据教育【yù】部最新【xīn】颁布的本年度【dù】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fèn】数优先原【yuán】则【zé】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èr】十条  学院录【lù】取以分数优先【xiān】为原则,即先按高分【fèn】到低【dī】分排【pái】列,依次【cì】按【àn】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lù】取,考【kǎo】生【shēng】所填【tián】报【bào】的专业志愿都无【wú】法【fǎ】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zhuān】业【yè】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tuì】档处理【lǐ】。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shí】,若统【tǒng】考科目成绩总【zǒng】分【fèn】相同,则按单【dān】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普【pǔ】通类或【huò】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chéng】绩排列顺序为【wéi】:文史类:语【yǔ】文、文科综合、数学【xué】、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三校生升高职考生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报考普通类招生【shēng】计划的考【kǎo】生只能填报普通【tōng】类招【zhāo】生计划;报考单列【liè】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de】考生【shēng】既可以填报【bào】单列【liè】类(选考外【wài】语)招生计划,又可【kě】以兼报普通类【lèi】招生计【jì】划。

第二【èr】十二【èr】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zhōng】职毕业生直升高职【zhí】(专科)的录取,分【fèn】别按照【zhào】塔里木职业技术学【xué】院2024年【niá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普通高职(专科【kē】)单独招生章【zhāng】程、优秀中职毕业生【shēng】直【zhí】升高职(专科)招生简【jiǎn】章中相关要求执【zhí】行。

第二十三条 政策性加分。

在安排分【fèn】省【shěng】(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shēng】计划的招生项目中【zhōng】,学院【yuàn】认可【kě】教育部和各省(自【zì】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dìng】的【de】全国政策性加分,按【àn】规定进行【háng】加分【fèn】提档【dàng】并安排专业(加分分值最高不【bú】超过20分)。对【duì】于不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xiá】市)分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二十四条  语种【zhǒng】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zhì】外语语【yǔ】种,入【rù】学后【hòu】公【gōng】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tiáo】  男女生【shēng】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nán】女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身【shēn】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以下【xià】简称【chēng】意【yì】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意见中“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下,我院均不予录取。

(二【èr】)轻度【dù】色觉异【yì】常(俗称色弱【ruò】)不予录取【qǔ】的专业:空中乘务、通【tōng】用航空【kōng】器维修、学前教育。

(三)色觉异【yì】常Ⅱ度(俗称【chēng】色盲)不予【yǔ】录取的专业:空【kōng】中【zhōng】乘务【wù】、通用航【háng】空器维修。

(四)矫正【zhèng】视力任【rèn】何【hé】一眼低于4.8、身【shēn】高不【bú】满足标准规【guī】定(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shēn】高174—185厘米)、听力【lì】低【dī】于5米者,不予录取的专【zhuān】业:空中乘务。

(五)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学前教育。

(六)若有其他关于体检方面的疑问,请拨打招生咨询热线。

第二十【shí】七条  录取结果公示:考【kǎo】生可通【tōng】过各省、市、自治区招【zhāo】生办【bàn】公【gōng】布的录取查询方【fāng】式【shì】进行查询。

第七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xué】生入学后,学校将【jiāng】在3个月【yuè】内按照国家招生规【guī】定进行【háng】复查。复查内【nèi】容【róng】主要包【bāo】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shēn】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zhuān】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fǒu】保证【zhèng】在【zài】校正常【cháng】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fā】现【xiàn】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xíng】的【de】,确定【dìng】为复查不【bú】合格,应当取消【xiāo】学【xué】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dāng】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yǐ】上【shàng】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kě】以按【àn】照相关规定保留入【rù】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hé】办法【fǎ】,由【yóu】学校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guī】定【dìng】录取的新【xīn】生,持录【lù】取通知书,按学【xué】校有【yǒu】关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学【xué】者,应当向学校【xiào】请假【jiǎ】。未请假或者【zhě】请假【jiǎ】逾期者,除因不【bú】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shì】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地方【fāng】的相关政【zhèng】策,并【bìng】结合【hé】学院实际,学校建立【lì】了【le】完【wán】善【shàn】的奖、贷、助【zhù】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家【jiā】庭经【jīng】济困难的【de】学【xué】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lǜ】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xué】金”及“生源地信用【yòng】助【zhù】学贷款”等。

第三十二【èr】条  疆外学籍考生被我院【yuàn】录【lù】取并报到后,经【jīng】本人主动【dòng】申请签订【dìng】兵团【tuán】就【jiù】业协议,签订后可享以下【xià】政策:

(一)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二)学费补助3300元/年,三年合计9900元;

(三)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997—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生【shēng】产建设【shè】兵团第一师【shī】阿拉尔【ěr】市青松路工【gōng】业【yè】园区塔里木职业技【jì】术学院。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tzyzjc@126.com。

QQ咨询群:941157465。

学院网址:https://tlmzy.com。

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三【sān】十四条 本章程若【ruò】与国家法律、法规【guī】和上【shàng】级【jí】有关政策相抵触,以【yǐ】国【guó】家法律【lǜ】、法规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为准。

第三十【shí】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jiě】释权属【shǔ】塔里木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