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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温州商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更新:2024-9-21 10:58:26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温州商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wéi】大家整理【lǐ】的是2024温州商学院高【gāo】职提前招生计划,主【zhǔ】要包含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各专业招生人【rén】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rú】有变动或异议,请【qǐng】以各【gè】省市教【jiāo】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学校【xiào】2024年【nián】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普【pǔ】高【gāo】、单考单招【zhāo】总计划700名【míng】,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huá】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类别

学费

(元/学年)

国际金融60普高招生35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70普高招生
15单独考试招生(外贸类)
工商企业管理40普高招生
大数据与会计90普高招生
50单独考试招生(财会类)
商务英语30普高招生
50单独考试招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网络新闻与传播90普高招生
15单独考试招生(文秘类)
电子商务20普高招生
30单独考试招生(商业类)
计算机应用技术50普高招生
20单独考试招生(计算机类)
视觉传达设计50普高招生39800
5单独考试招生(服装类)
15单独考试招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合计700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jiāo】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jiān】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àn】公开【kāi】、公【gōng】平、公正的原则【zé】,择优录取【qǔ】。

第十八条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xué】校在三个月内【nèi】按【àn】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děng】方面的复查。已录取【qǔ】的考【kǎo】生如【rú】查出【chū】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学【xué】校按照总【zǒng】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备【bèi】录取名单。在总分相同【tóng】的情况下,普高【gāo】招生【shēng】考生依次【cì】按照学校综合【hé】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折算成绩排序。若仍【réng】相同【tóng】,则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de】学业【yè】水平成【chéng】绩信息依次【cì】按外【wài】语、语文、数学科目就高等级排【pái】序【xù】。若仍相同,则优先排序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等【děng】第高者;单独考【kǎo】试招生【shēng】考生【shēng】依次【cì】按照学【xué】校【xiào】综合测试【shì】成绩、职业技能【néng】考试成绩【jì】、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jì】进行【háng】排序。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xiū】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xiū】课程成绩优【yōu】良的【de】,在同等条【tiáo】件下优先【xiān】录【lù】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jù】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dào】低先确定“拟录取【qǔ】”名单;再【zài】按照【zhào】专业招【zhāo】生【shēng】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为“备【bèi】录【lù】”名单。考生录取情况分“拟【nǐ】录取”、“备录”和【hé】“未【wèi】录【lù】取【qǔ】”状态提交【jiāo】至省教育考试院指【zhǐ】定的高职提前招【zhāo】生服务平台。

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未达专业【yè】计划数110%,该专业【yè】按实际【jì】参考【kǎo】人数的90%(小数点四【sì】舍【shě】五入原【yuán】则)进行择【zé】优录【lù】取,不再设置备录【lù】考生。

2.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shēng】在规定时间内登【dēng】录服务【wù】平【píng】台查询本人所【suǒ】报考各【gè】院校(专业【yè】)录取情况【kuàng】。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dìng】其【qí】中1所院校(专业)作【zuò】为录取结果【guǒ】。考【kǎo】生一【yī】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lù】取考生的其【qí】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de】缺额计划再【zài】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zhuǎn】为拟录取后【hòu】再登【dēng】录服【fú】务平【píng】台选【xuǎn】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wù】平台选定录【lù】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dòng】放【fàng】弃该批【pī】次【cì】所有拟【nǐ】录【lù】取资格。

3.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shēng】选择结果确【què】定录取名单,在学校【xiào】招生信息网进行【háng】公布,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yuàn】审核、备【bèi】案、办【bàn】理【lǐ】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kǎo】生,不【bú】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zhāo】生;未被【bèi】录取的则可【kě】参加【jiā】普通高校招生【shēng】统一考试【shì】,不影响【xiǎng】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在教学资源满足的前提下,原则上可申请转入意愿专业学习,转入条件【jiàn】和要求根据师资、申请人数、学【xué】习成绩等因【yīn】素另【lìng】行【háng】规定,具体以我校学【xué】籍管理公布为准。教育部【bù】和省【shěng】教育厅明文规定不【bú】能转专业的【de】情况除【chú】外。

第二十【shí】三条对考生弄虚作【zuò】假行为按【àn】教【jiāo】育【yù】部令第【dì】36号严肃【sù】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xìn】档【dàng】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zī】格;在入学【xué】前发现的,取【qǔ】消入【rù】学资【zī】格【gé】;入学后发现的,不予注册学籍,已注册的,取【qǔ】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lìng】收回或【huò】者予【yǔ】以没收【shōu】;涉嫌犯【fàn】罪【zuì】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zhì】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tí】供虚假材【cái】料、影响录【lù】取结【jié】果【guǒ】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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