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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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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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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阳光【guāng】工程制度【dù】化建【jiàn】设,保【bǎo】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jìn】行,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育法【fǎ】》、《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bù】有关规【guī】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dà】同【tóng】师【shī】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sān】条  大同师范高等【děng】专科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shòu】纪检监察部门【mén】、新闻媒体、考【kǎo】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签发人:校长

第十一条  学校地【dì】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lù】1081号;邮编【biān】:037039;网址:https://www.dtsz.edu.cn;招【zhāo】生电话:0352-2186878  187352070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d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yóu】主【zhǔ】管【guǎn】校长、招生部门负【fù】责人【rén】及纪检监察【chá】部门【mén】负【fù】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jiān】督【dū】组,负责全校的【de】招生【shēng】工【gōng】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sān】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是组织和【hé】实施【shī】招生【shēng】及其【qí】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xué】校【xiào】招生的日常工作【zuò】。

第十四【sì】条  招生工作在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chéng】监【jiān】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zhāo】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qiú】和学校现【xiàn】有的办学资源【yuán】(专【zhuān】业布【bù】局【jú】、教学条【tiáo】件、师资等【děng】),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d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jiāo】育部、省教【jiāo】育厅关于推进【jìn】高职教育发展【zhǎn】的有关规定,结合【hé】学【xué】校【xiào】发展【zhǎn】情况,扩【kuò】大区域【y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zhǎn】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招生计划分配【pèi】原则【zé】合理【lǐ】分配【pèi】普通高考和【hé】对口升【shēng】学【xué】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五年一贯制和【hé】“3+2”转段计划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shēng】计划通【tōng】过各省招【zhāo】生主管部【bù】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zhàn】等形式向社会和【hé】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tiáo】  招生【shēng】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开选拔、公开【kāi】程序,德智【zhì】体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hé】评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统【tǒng】一领导下进行,执行【háng】教育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de】录取机制。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面向【xiàng】全【quán】国招收参【cān】加当年【nián】高考的考【kǎo】生,录取【qǔ】分数执行有【yǒu】关省【shěng】、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kē】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核和【hé】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dào】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lù】取原则为分数优先【xiān】,即【jí】按投档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de】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pái】序。单科成绩【jì】排序的科目顺序【xù】是:文史【shǐ】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shù】学;②语文【wén】;③理科【kē】综合。

(四)体育类专业录【lù】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jì】达线后,根据专业成【chéng】绩【jì】从高到【dào】低择优录取【qǔ】。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zé】:在考生高考【kǎo】文化课【kè】成绩【jì】和省【shěng】级统考成绩【jì】均达线后,依据考生高考文【wén】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kǎo】成绩按比例【lì】合成的综合成绩进【jìn】行平【píng】行【háng】志愿择【zé】优录取。

(六)进档【dàng】考生专业确定办法【fǎ】:按分数优先【xiān】的原则进【jìn】行,高考按照【zhào】理工类、文【wén】史类【lèi】、体育【yù】类【lèi】、艺术类分类录取【qǔ】。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不能满【mǎn】足时【shí】,服从专业【yè】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fú】从调剂的考生予【yǔ】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duì】口升学工作的【de】相关规定进行招【zhāo】生录【lù】取工【gōng】作。学校根据【jù】省招生考试管理【lǐ】中【zhōng】心划【huá】定的专科录【lù】取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hé】志愿,从高【gāo】分到【dào】低分【fèn】择优录取。投档总【zǒng】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kē】成绩,比较顺【shùn】序依次为语文、数【shù】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de】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五年一贯【guàn】制和“3+2”专科招生【shēng】录【lù】取

学校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学习,前【qián】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bàn】法进行管理【lǐ】,后二【èr】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xiào】对【duì】完成前三【sān】年中【zhōng】专阶段【duàn】学业成绩【jì】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cè】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chéng】后【hòu】二年【nián】高职阶【jiē】段学【xué】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颁发【fā】普通高等院【yuàn】校【xiào】专科毕【bì】业【yè】学历证书。按照相关【guān】办学协议【yì】,“3+2”专科后二年【nián】转段到学校的【de】学【xué】生,准予学籍注册【cè】并转入【rù】后【hòu】二年高【gāo】职【zhí】阶段继续【xù】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gāo】等专科学【xué】校颁发普【pǔ】通高等院校专【zhuān】科【kē】毕业学历证书。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校各专业【yè】外语语种均为英语【yǔ】。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guó】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发【fā】的《普通【tōng】高【gāo】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zhí】行。学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xué】校【xiào】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zài】高考报【bào】名体检时【shí】弄虚作假【jiǎ】者【zhě】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chù】理。

第二十六【liù】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yì】逾期不报到的【de】考生【shēng】,按放弃入学资【zī】格【gé】处理。

第二十七【qī】条【tiáo】  学生在学【xué】校规定【dìng】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jì】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dá】到学【xué】校毕业要求,学校【xiào】颁发普通【tōng】高等院校专科【kē】毕业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大【dà】同师范高等专科学【xué】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gōng】寓费等严【yán】格按照【zhào】省【shěng】物价局、省教育【yù】厅、省财【cái】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tōng】知》(晋价【jià】费【fèi】字【zì】〔2002〕250号)及【jí】省物价局【j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tīng】《关于【yú】调整2000年高【gāo】等学【xué】校学生收费【fèi】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标准【zhǔn】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参加高考和【hé】对口升学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各专业【yè】学【xué】费【fèi】标准【zhǔn】如下:

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数学教【jiāo】育,2600元/学年;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yuán】/学【xué】年;学前教育【yù】,2600元/学年;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学年;小学教【jiāo】育,2600元/学年【nián】;体育教育,3000元【yuán】/学年【nián】;音乐教育【yù】,5000元【yuán】/学年;心理咨【zī】询, 4000元/学年;中文,4000元/学【xué】年;旅游英语【yǔ】,4000元/学【xué】年;大数据技术,4000元【yuán】/学【xué】年;计算机应用【yòng】技术,4000元/学年【nián】;  云计算技【jì】术【shù】应【yīng】用【yòng】,4000元/学年;应用英语(幼儿双语方向【xiàng】),4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奖助措施

(一) 奖学金:设有国【guó】家【jiā】奖【jiǎng】学金8000元【yuán】/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 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měi】年【nián】补助最【zuì】高4000元。

(三【sān】) 勤工助学:学校给贫【pín】困家庭学生【shēng】提【tí】供【gòng】各种校内外的【de】勤工助学机【jī】会,多渠道筹集【jí】资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sān】十条  本章程由【yóu】大同师【shī】范高【gāo】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9-21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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