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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藏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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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藏大学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西藏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藏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háng】,进一步提高生源【yuán】质量,依法【fǎ】维【wéi】护【hù】学校和考生的合【hé】法权【quán】益、依法规范【fàn】招生工作,根据《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yù】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bù】、西藏自治区的【de】有关规定,结合【hé】学校【xiào】实际,制定【dìng】本章程。

第【dì】二条【tiáo】 学校全称:西【xī】藏大学;英文名称为Tibet University。注册【cè】地址:西【xī】藏自治【zhì】区拉萨市江苏路36号。现【xiàn】有四【sì】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nà】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xiào】区、罗【luó】布林【lín】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西藏大学坐【zuò】落于西【xī】藏自治区首府拉【lā】萨,是新中国在雪域高【gāo】原创办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是【shì】一所具【jù】有光【guāng】荣传统【tǒng】和光辉历【lì】史的大学,是西藏自【zì】治【zhì】区唯一一【yī】所国【guó】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部区合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shí】教育部【bù】、西【xī】藏【cáng】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píng】,以【yǐ】社【shè】会需求【qiú】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w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bù】和西藏自【zì】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lì】由记、校长、相关【guān】分管校领导、各部门负责【zé】人及【jí】各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zuò】领导小组【zǔ】,负责研究【jiū】、制定【dìng】学【xué】校【xiào】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shěn】核招【zhāo】生计【jì】划【huá】,讨论和决定【dìng】招生工作中的重大【dà】事宜。

第六【liù】条【tiáo】  西藏【cáng】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pǔ】通【tōng】本科招生等【děng】工作的常设机构【gòu】。

第七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zhí】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规定,以及教【jiāo】育主管部门的补充规【guī】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yù】部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zhāo】生规【guī】模及有【yǒu】关规【guī】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fèn】专业招生计【jì】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běn】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lù】取工作中【zhōng】的有关【guān】问题【tí】;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fǎ】定监护人【rén】的申【shēn】请,对【duì】高校有关招【zhāo】生录取进行上报、协调调查【chá】、处理【lǐ】并【bìng】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hé】教育主管【guǎn】部门下达【dá】的【de】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lǜ】各省(市【shì】、自【zì】治区)生源、区【qū】域【yù】经济社会发展、就【jiù】业去向落实率等因【yīn】素,综合分【fèn】析,确定计划编制原则、办【bàn】法和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招生【shēng】来源计划【huá】经学校【xiào】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教育【yù】主管部【bù】门和教育【yù】部【bù】审【shěn】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mén】向社会【huì】公布。

第九条【tiáo】  学校按【àn】照【zhào】国家【jiā】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guǎn】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guān】规定执行招生计划【huá】。

第【dì】十条  2024年学校【xiào】普通本科招生【shēng】计划2530人,面向【xiàng】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4个【gè】省市和西【xī】藏自治区【qū】区内投【tóu】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zhuān】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duì】生源计划、边【biān】境专项、地方优质计【jì】划【huá】,其中面向西藏【cáng】自治区内投放的专项【xiàng】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huá】、地方专【zhuān】项计划【huá】、部队【duì】生源计划、边境【jìng】专项、地方优【yōu】质计划;面向区外各省市【shì】投放的专【zhuān】项计划有:地【dì】方优质计划(具体见《西藏大学【xué】2024年【nián】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区外未实施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投放的汉语言文学、口腔医学、临床医学、法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生【shēng】态【tài】学、地【dì】理科学专业【yè】计划【huá】列本科一批次,其他【tā】专业(含地方优【yōu】质计【jì】划)计划【huá】均列【liè】本科二批次;区外实【shí】施高【gāo】考改【gǎi】革省(市、自治区)投放的所有专业列本科批【pī】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èr】条【tiáo】  学校在区内【nèi】投放的【de】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zhuān】业执【zhí】行西藏自【zì】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kòng】制线,列提前艺体批次;其【qí】他【tā】专业按西藏自治区划定的【de】控制线【xiàn】执行,分【fèn】别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kē】一【yī】批次、本【běn】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dì】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西藏自【zì】治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省控线投档【dàng】、录【lù】取,列【liè】专项计【jì】划批【pī】次;部【bù】队生源计划按西藏自治区部队本科控制线投档、录取,列部队生源本科批【pī】次【cì】;地方优质专项计划、边【biān】境专项计【jì】划【huá】所涉专业按西藏【cáng】自治区【qū】本科一【yī】批次【cì】省控线投档【dàng】、录取。

西藏自治区内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新闻学、数【shù】学【xué】与应用数学、物理学【xué】、建筑【zhù】学【xué】、城乡规划、交通运【yùn】输、土木工【gōng】程、资源勘查【chá】工程、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口腔【qiāng】医学、行【háng】政管理【lǐ】、经济学、工【gōng】商管【guǎn】理、财务管理、英语、翻【fān】译(英汉翻译【yì】)、法学【xué】、财政学、金融学【xué】、会计学、税收学、通信工程、计算【suàn】机科学与技术【shù】、思想政治【zhì】教育、生【shēng】态学、生物科学、化【huà】学【xué】、地理科学、环境科学、地【dì】理信息科【kē】学、历史学【xué】。

交【jiāo】通运输专业实行专业内【nèi】大类招生,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fāng】向。具【jù】体批次可在【zài】《西藏【cáng】自治区2024年普高【gāo】招生计划》中查【chá】看。

部队生源计划录取新生在【zài】入学【xué】前须签订“定向【xiàng】协议书【shū】”,学校对不签【qiān】订“定向【xiàng】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dào】注册手续,并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dì】十三【sān】条  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优秀学生与【yǔ】四川大学实【shí】行联【lián】合培养;外国【guó】语学院【yuàn】优秀【xiù】学生与华南师范大学实行联合培养【yǎng】;生态环境学院【yuàn】优秀【xiù】学【xué】生【shēng】与武【wǔ】汉大学【xué】实行联合培养;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shēng】与武汉理工大【dà】学、中【zhōng】国人民大学实【shí】行联合培养;财【cái】经学院优秀学生与西南【nán】财经【jīng】大学实行联合培养,详情可咨询【xún】所在学院【yuàn】。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总计划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dì】十五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zhēng】,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tǐ】、美、劳全面考【kǎo】核,综【zōng】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qǔ】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guāng】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xiù】人【rén】才。

第【dì】十六条【tiáo】  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河北【běi】、辽宁【níng】、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安徽、江西、广西【xī】、贵州、甘肃等【děng】18个省(市、自治区)实施高【gāo】考综合改【gǎi】革录取,按照生源【yuán】省(市、自治【zhì】区)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qí】他省(市、自治区)采取【qǔ】平行志愿投【tóu】档【dàng】模式,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nèi】,按各【gè】省(市、自治【zhì】区)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成【chéng】绩(认【rèn】可省级【jí】招办确认的全国【guó】性【xìng】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dì】十七条 对进【jìn】档考生的【de】专【zhuān】业安排,根【gēn】据分数【shù】优【yōu】先的【de】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dān】科达到专业【yè】条件后,按【àn】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dī】进行专业【yè】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进档【dàng】考生投档成绩【jì】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都无法满【mǎn】足时【shí】,服从专业调剂【jì】者,根据“分数【shù】优先、结【jié】合志愿【yuàn】”的原则,按考【kǎo】生投档【dàng】成绩从【cóng】高分到低分调【diào】剂到其它【tā】未能录取满额的【de】专业中,凡达【dá】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chù】理。

第十八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dàng】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shěng】的排【pái】序规【guī】则【zé】,则【zé】按照【zhào】各省的排序【xù】规则执行【háng】;若投【tóu】档成【chéng】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shù】学、理【lǐ】科综【zōng】合【hé】、语文【wén】,高者优先;文史类依【yī】次参照【zhào】语文、文科综【zōng】合、数学,高者优先。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dì】十九条 对【duì】部分专业【yè】有单科成绩【jì】要【yào】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qū】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区内语文≥90分/区外语文≥100分;

中国少数民【mín】族语言文学(汉藏翻译、藏语【yǔ】言文学【xué】):藏【cáng】语【yǔ】文【wén】≥120分且【qiě】语文≥8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10分且语文≥80分(仅区内);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区内数学≥60分/区外数学≥90分;

英语:区内英语≥70分/区外英语≥90分;

翻译【yì】(英汉翻【fān】译):区内语文≥80分【fèn】且英语【yǔ】≥70分;区外语【yǔ】文≥100分且英语【yǔ】≥90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guī】则为【wéi】:考生须参【cān】加生源所在省(市、自【zì】治区)的【de】艺术类专业统考且【qiě】达到专业本科合【hé】格线【xiàn】,同时高考文【wén】化成绩达到生源所【suǒ】在【zài】省(市、自治区)划定的【de】艺【yì】体类本科最低【dī】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依次录取,综【zōng】合【hé】成绩【jì】=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zhèng】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即【jí】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各【gè】占【zhàn】综合【hé】成绩的【de】50%。当综合成绩相同【tóng】时【shí】,按【àn】艺【yì】术专【zhuān】业统考成绩高低录取【qǔ】;未按【àn】综合成绩投【tóu】档的省(市【shì】、自【zì】治【zhì】区),按艺术【shù】专业统考成【chéng】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翻译专业应试外语【yǔ】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bú】限制考生应试外语【yǔ】语【yǔ】种,但考生进校后均【jun1】以英【yīng】语为【wéi】第一外语安排【pái】教【jiāo】学。

第【dì】二十二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时严格执行教育部【bù】、卫生部和【hé】中国残联下【xià】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shū】、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chéng】、地理科【kē】学、美【měi】术学【xué】、视觉【jiào】传达设计、生态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等因培【péi】养性【xìng】质【zhì】和教学【xué】、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máng】、色【sè】弱、弱视、残【cán】疾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xīn】生入学【xué】报到时【shí】,对其【qí】录【lù】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zhǔn】考证等【děng】材【cái】料进行逐一核查并【bìng】现场采【cǎi】集新【xīn】生照片【piàn】,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piàn】进行人像比对,审查合格方可【kě】办理入【rù】学手续。凡审查中发现考【kǎo】生信息【xī】弄虚作【zuò】假,或者有其他违反【fǎn】国家招生考【kǎo】试规【guī】定情形的,按照《西藏大【dà】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入学资格【gé】审查及学【xué】籍(学历)管理实【shí】施细则》(试行)相关规【guī】定作取消【xiāo】入学资格处理【lǐ】。

第二【èr】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xiào】将根据教【jiāo】育部有关文件规【guī】定进【jìn】行【háng】3个月的德【dé】、智、体全面复查,复【fù】查不【bú】合【hé】格者,学校将视【shì】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学资格【gé】。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yī】经发【fā】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gé】。

第二十【shí】五条  学校【xiào】通过【guò】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zhù】(勤工助学【xué】)、补(困难补助【zhù】)、减【jiǎn】(减免【miǎn】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完成学业。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根据《中【zhōng】共西藏【cáng】自【zì】治区【qū】委员会 西藏自治【zhì】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dòng】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jiù】业、政府促进【jìn】就业和【hé】鼓励创业【yè】的【de】方【fāng】针,双向选【xuǎn】择【z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zhù】宿费等学杂【zá】费【fèi】,公布【bù】招【zhāo】生计划同时公布学【xué】费标准,学费【fèi】标【biāo】准参看《西藏大【dà】学2024年【nián】新生收费标【biāo】准一览【lǎn】表》。根【gēn】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xī】藏自治区物【wù】价局【jú】西藏自治区【qū】教育委【wěi】员会关于调整本【běn】区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藏教委字〔2000〕39号)文【wén】件【jiàn】规定,学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

第【dì】二十八条 根据《西藏【cáng】自治区【qū】教育厅 西【xī】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yú】修订印发<西藏自【zì】治区师范及农牧【mù】林【lín】水地矿类专业【yè】免【miǎn】费教育补助政【zhèng】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tōng】知》(藏教厅〔2016〕64号)规定【dìng】,自治区对师范类专【zhuān】业【yè】新生实施免补【bǔ】政策,具【jù】体标准为:免除【chú】每【měi】生每学年【nián】学费、住【zhù】宿【xiǔ】费,并补【bǔ】助生活费3300元/年;对农牧【mù】林水地矿【kuàng】类相关专业新生【shēng】实施减免【miǎn】政【zhèng】策,具体【tǐ】标准为:免除【chú】每生每学年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和【hé】个人从事招生录取【qǔ】、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dìng】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míng】义进行非法【fǎ】招【zhāo】生宣传【chuán】等活动的【de】中介【jiè】机构或【huò】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jiū】其责任【rè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shí】条【tiáo】  依照教【jiāo】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各类【lèi】招生【shēng】录取【qǔ】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教育部阳【yáng】光高考信息【xī】平台和学校信【xìn】息公开网【wǎng】上【shàng】进行公示。

阳光高【gāo】考信息【xī】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学【xué】校信息【xī】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一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0891—6573086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bù】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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