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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22:16:31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shùn】利【lì】进行【háng】,进一步提高【gāo】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依法规范招生【shēng】工作【zuò】,根据【jù】《中华人民共和【hé】国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tiáo】 学校全【quán】称:拉萨师范【fàn】高等【děng】专科学校【xiào】;注册地址:拉萨市城关区【qū】蔡公堂街道圣【shèng】陶南路88号。院校【xiào】国【guó】际代码:12481。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

拉萨师范高等专科【kē】学校位于拉【lā】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街道圣陶南路88号 。是西藏自治区唯【wéi】一【yī】一所培【péi】养【yǎng】基础【chǔ】教育师【shī】资【zī】的【de】师【shī】范院校,也是拉萨市【shì】唯一【yī】一所高校,学校前身为拉【lā】萨市文【wén】教局1964年创办的“师训【xùn】班”。1975年8月经西藏自【zì】治区【qū】人民【mín】政府批准成【chéng】立拉萨市师范学校.经过【guò】30多年的持【chí】续发展,9-21,经国家高校设【shè】置委【wěi】员会批准【zhǔn】,升【shēng】格【gé】为拉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2020年迁至现址。

学校占地512.5亩(预留地100亩)。建筑面积20.1万【wàn】平方米【mǐ】。教职员工387人,其【qí】中专【zhuān】任教师【shī】314人。专【zhuān】任教【jiāo】师中,教授15人,副教授69人;硕士165人【rén】,博士7人【rén】。学校【xiào】下【xià】设【shè】15个二级机构,其中管【guǎn】理部门6个,教学系部7个,教【jiāo】学辅助【zhù】单【dān】位2个。学【xué】校主要任务是【shì】立足拉萨,面【miàn】向全区,为【wéi】全区培养基础教【jiāo】育发【fā】展需要【yào】的专科层次的小学、幼儿师资,承担全区骨干教【jiāo】师【shī】、学科带头【tóu】人、中小学校长及其他教育【yù】管理干【gàn】部的在职培【péi】训和提高的重任。

第四条 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bù】、区市【shì】党委、政府及【jí】自【zì】治区【qū】招生【shēng】委【wěi】员会的【de】部署要求【qiú】,坚持统筹入【rù】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际,统筹、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wǔ】条【tiáo】 学【xué】校根据【jù】教育部和自治【zhì】区的有关规【guī】定,成【chéng】立由校长、分管校【xiào】领导、相关部门负【fù】责人及各二级系部主【zhǔ】任组成的招【zhāo】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zuò】的【de】政策【cè】和规定,审核招【zhāo】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gōng】作【zuò】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拉萨【sà】师【shī】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学【xué】工【gōng】处招【zhāo】生就业办是学校具体负责【zé】普通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shè】机构。

第【dì】七条  拉萨师【shī】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shì】主要【yào】职责是:

(1)执【zhí】行教育【yù】部有关招生工作【zuò】的规定,以及【jí】主管【guǎn】部门和省【shěng】级【jí】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huò】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qū】核准的年度招生规【guī】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bào】送本校分【fèn】省分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zhī】实施本校【xiào】录取工作,负责【zé】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de】有【yǒu】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jù】考生或者其法定【dìng】监【jiān】护人的申【shēn】请,对高校有【yǒu】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háng】调【diào】查、处【chù】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xiào】根【gēn】据办学条【tiáo】件等实际情况,统筹【chóu】考虑各省【shěng】情况、区域协调【diào】发展等【děng】因素,同时结合【hé】近年【nián】来源计划编【biān】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自【zì】治区、直辖【xiá】市)分【fèn】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yuán】计【jì】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huá】经教【jiāo】育主管部门、教育部审定后,通过【guò】各省级招生【shēng】管理部门向社会【huì】公布。

第【dì】九【jiǔ】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hé】各省【shěng】(自【zì】治【zhì】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zhì】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dì】十条 2024年我校普通专科【kē】招生计【jì】划2000人【rén】,面向广西四川云南陕西山西山东安徽甘肃宁夏贵州等10个区外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fàng】;专【zhuān】项【xiàng】计划有面向西藏边【biān】境县【xiàn】高中毕业生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xī】藏自治区区【qū】内【nèi】投【tóu】放。(具体见《拉【lā】萨【sà】师范高等专【zhuān】科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在区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tóu】放【fàng】的计划,均根【gēn】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shì】)的要【yào】求属于【yú】普【pǔ】通高职专科批【pī】次。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shí】二【èr】条 我校招生工作【zuò】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透明,德【dé】智体美全面考核【hé】,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de】原则,大力推进招生【shēng】“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三【sān】条 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de】计划中,艺体类专业执行西藏自治【zhì】区【qū】划定的艺体专科控制【zhì】线,列提前艺体类专科录取批【pī】次,非【fēi】艺【yì】体【tǐ】专业列普通高职专科【kē】批和对口【kǒu】高职批【pī】。具体【tǐ】批次详见西藏自治区公【gōng】布【bù】的普【pǔ】高招【zhāo】生计划)。

第十四条 我校按【àn】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tóu】档成绩(含省【shěng】级招办确认【rèn】的【de】全国性【xìng】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shí】五条 我校认可各【gè】省(自【zì】治区、直【zhí】辖市)加分【fèn】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jì】,并作为录【lù】取和安【ān】排专业的【de】依据。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zhuān】业安排,根据【jù】分【fèn】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kē】要求【qiú】的【de】,在【zài】单【dān】科达到专业条【tiáo】件后,按【àn】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zhuān】业安排和录取【qǔ】,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jí】差。按【àn】投档【dàng】成绩考生所有【yǒu】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cóng】专业调剂,我【wǒ】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shēng】投档【dàng】成绩【jì】从高分到低分【fèn】调剂【jì】到其他未【wèi】能录取【qǔ】满额的【de】专业中,凡达不到【dào】录取条件且【qiě】不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shí】七【qī】条【tiáo】 同分考生安排专【zhuān】业规则。若投档【dàng】成绩中已显【xiǎn】示了各省的【de】排序规则,则按照【zhào】各省的排序规则【zé】执行;若投档成绩【jì】中没【méi】有【yǒu】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jì】相同,理工类依【yī】次【cì】参照数学、理科综合【hé】、语文,高者优先;文【wén】史类【lèi】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shù】学,高者优【yōu】先。

第十【shí】八条 我【wǒ】校划定单科成绩【jì】的专业【yè】有【yǒu】:小学教育(藏【cáng】文方向),藏语文【wén】成绩需达【dá】到≥90分。

第十九条 各个专【zhuān】业志愿录取线均未达到的考生,我校将服从【cóng】专业调配的考生【shēng】按“分数优先【xiān】、结合【hé】志愿”的【de】人性化原则,调剂【jì】到未满【mǎn】额的专业中。录取过程中,凡【fán】达【dá】不到录【lù】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diào】剂的【de】考生,均【jun1】按退【tuì】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qǔ】规则为:考生须【xū】参【cān】加【jiā】生源所【suǒ】在省(市【shì】、自治区)的艺术【shù】类专业统考且达到专【zhuān】业专【zhuān】科合【hé】格线,同【tóng】时高考文化成【chéng】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zhì】区)划定的艺体类专科最【zuì】低控制分数线,依【yī】据考生综【zōng】合成【chéng】绩从高【gāo】分到低【dī】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huà】总成绩【jì】(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即文【wén】化课成绩【jì】和艺术专业统考成【chéng】绩各占【zhàn】综合成绩的50%。当综合【hé】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zhuān】业【yè】统考成绩高低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rù】学【xué】后,我【wǒ】校【xiào】将根据【jù】教育【yù】部【bù】有关文【wén】件【jiàn】规定进行3个月的【de】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wǒ】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lǐ】,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zuò】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xué】资格【gé】。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助(勤工【gōng】助学)、补【bǔ】(困难【nán】补助【zhù】)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xué】生【shēng】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根【gēn】据西【xī】藏自治区人民【mín】政【zhèng】府及区人【rén】社厅、区教育厅等【děng】部门的有关文件精【jīng】神,毕业时都要进入人才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二十五【wǔ】条  根据自【zì】治区教【jiāo】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zì】治区【qū】师范及【jí】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zhuān】业本【běn】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shī】办法【fǎ】〉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hào】)规定【dìng】,自治区对【duì】师范【fàn】类专业、农牧林水地【dì】矿类【lèi】相【xiàng】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bǔ】助)政策【cè】,免费【fèi】(补助【zh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zhù】宿费800元、生活费3300元【yuán】。2024级师范类专【zhuān】业新生享受【shòu】两免【miǎn】一补政【zhèng】策,学生在校期间只需承【chéng】担杂费。非师【shī】范类专业新生每生每学年学费【fèi】2800元、住【zhù】宿费800元、书杂费【fèi】以实际产生【shēng】的费用进行【háng】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六条  依照教育【yù】部相关要求,学【xué】校各【gè】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guān】信息在教育部阳【yáng】光高考信息平【píng】台【tái】和学【xué】校信息公开网【wǎng】上【shàng】进行公示。

阳光高【gāo】考【kǎo】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xzlssf.org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zhǐ】:拉萨市城关区蔡【cài】公堂街【jiē】道圣陶南【nán】路88号 拉萨师范高【gāo】等【děng】专科学校招就办

邮编:850000

电子信箱: 18089989226@163.com

咨询电话:0891—6822775

监督举报电话:0891-6812545

第二十八条  本【běn】章程由【yóu】拉萨【sà】师范高等专科学校【xiào】招就办负【fù】责【zé】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