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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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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文化产业【yè】职业学院【yuàn】单招【zhāo】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zhāo】生计【jì】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tiáo】 根据【jù】《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huá】人民【mín】共和国【guó】职业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yù】部有关规定、贯彻【chè】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yù】单独考【kǎo】试【shì】招生(以下简称【chēng】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086

主管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dì】五条 办学【xué】地【dì】点:四【sì】川省成【chéng】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duàn】399号

第六【liù】条 学校高职【zhí】单招工作坚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zì】我约束、社会【huì】监督【dū】机制,强化招【zhāo】考行【háng】为规范,严格【gé】实施招生“阳光【guāng】工【gōng】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zhí】单招工【gōng】作【zuò】领导小组,负责全【quán】面贯彻【chè】落实四川省招考委【wěi】、四川省教育厅高职【zhí】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jiū】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háng】有关招生【shēng】工作【zuò】的决【jué】定。

第八【bā】条 学校成【chéng】立由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jì】检监督【dū】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lù】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d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jì】划包括普高类【lèi】和中【zhōng】职类,招生专【zhuān】业及【jí】计划【huá】以省教育考试院【yuàn】公布为准。

第十条 首饰设计与工艺、产品艺术设【shè】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游戏【xì】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shè】计、数字【zì】媒体艺术设计【jì】、广告艺术设计【jì】、室内艺术设计及宝玉石鉴【jiàn】定与加【jiā】工专业不招收【shōu】色盲考生【shēng】。

第四章 录取

第【d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qǔ】工【gōng】作在四【sì】川省教育考试院【yuàn】统【tǒng】一【yī】组织下【xià】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bàn】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shí】二条 学【xué】校【xiào】认可四【sì】川【chuān】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lù】取。

第十三条  对【duì】进档考生【shēng】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从高【gāo】分【fèn】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shù】级差【chà】。投档成绩相【xiàng】同时【shí】,按四川省确【què】定的高职单招同分【fèn】排序规则【zé】进行录取【qǔ】。

第【d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zhuān】业【yè】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cóng】高【gāo】分【fèn】到低【dī】分调【diào】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bú】服从专业调剂者【zhě】,作退档处【chù】理。

第【dì】十五条 对考生身【shēn】体健康状况的【de】要求,执行《普通【tōng】高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liù】条 按【àn】照【zhào】《四川省高等教【jiāo】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sì】川省2024年高等职【zhí】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shēng】实施办法>的【de】通知》(川招【zhāo】考委〔2023〕67号)文件【jiàn】规定,我【wǒ】校【xiào】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sòng】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fú】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zhāo】招生【shēng】专业及【jí】专【zhuān】业类别要求。

第十七条【tiáo】 已投档考生可向学校申【shēn】请放弃录取,其放【fàng】弃的录取名额【é】不【bú】再【zài】进行补【bǔ】录。申请【qǐng】放弃录【lù】取【qǔ】的考【kǎo】生须在【zài】4月12日12:00前按学校招生网(https://zsw.svcci.cn)公【gōng】布的【de】《放弃2024年单【dān】招录取申请书》内要求发送相关资料到指定电子邮箱(2651134651@qq.com)办【bàn】理放弃录取相关【guān】手续,逾【yú】期一律不予办理。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àn】照省发【fā】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jiān】管局【jú】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shōu】费【fèi】和代收费按照【zhào】规定的【de】项目,坚【jiān】持学生【shēng】自【zì】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tiáo】 学生【shēng】的国家教【jiāo】育资【zī】助项目【mù】和资【zī】助标准严【yán】格按照【zhào】教育部【bù】、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děng】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dì】二十条 考生【shēng】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wǒ】校有关要求和【hé】规【guī】定的期限【xiàn】到【dào】校【xiào】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qǐng】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dāng】事由外【wài】,视为自【zì】愿放弃入学【xué】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xiào】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gōng】作。凡【fán】复查不合格的【de】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háng】处理【lǐ】,直【zhí】至取【qǔ】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宜

1.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děng】待遇。入学后有转专业需要的【de】,可在学校当【dāng】年高职单招【zhāo】相【xiàng】同招【zhāo】生类别的专业中【zhōng】按学校【xiào】相关【guān】规【guī】定转专业【yè】,不能转校。

2.我校未委托【tuō】任【rèn】何中【zhōng】介机构【gòu】或【huò】个人进行【háng】招生录【lù】取工作,不收取国【guó】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wǒ】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shēng】宣【xuān】传等活【huó】动的中介机构【gòu】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jiū】其【qí】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怡心街道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政编码:610213

招生咨询电话:028-85766716、028-64551517

咨询QQ群:563064678、758726867

学校网址:www.svcci.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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