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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单招章程

更新:2024-9-21 22:35:23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jiā】整理的是2024年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单【dān】招章【zhāng】程,主要包含学校【xiào】概况、招生专业【yè】、招生【shēng】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shěng】教育厅有【yǒu】关【guān】文件精神, 经省教育厅批【pī】准我院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yè】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依据教育【yù】部和黑【hēi】龙江省【shěng】教育厅有关规定【dìng】制订本章程【chéng】,适用于学院【yuàn】2024年【nián】单【dān】独招生考试【shì】工作【zuò】。

第三条 学【xué】校全称:哈尔【ěr】滨【bīn】职业技【jì】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单独【dú】招【zhāo】生考试【shì】代码:8011。

第四条 办学【xué】性质【zhì】: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哈【hā】尔滨市【shì】政【zhèng】府创办、黑龙【lóng】江【jiāng】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bèi】案【àn】。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单位名称:哈尔滨职业【yè】技术学院。学生【shēng】毕业【yè】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zǐ】注【zhù】册的普通【tōng】高等【děng】教【jiāo】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第七条【tiáo】 学院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xiāng】坊【fāng】区哈平【píng】路217 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八【bā】条 学【xué】院成立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luò】实【shí】2024年【nián】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订学【xué】院单独【dú】招生考试政策,讨论【lùn】决定学【xué】院单独招生考试【shì】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shì】,设【shè】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本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工作。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zhèng】策和【hé】规定【dìng】的落实,维护【hù】广大【dà】考【kǎo】生【shēng】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办法

第九条学院2024年单独【dú】招生考试招生计【jì】划【huá】以黑龙江【jiāng】省教育厅【tīng】最终批复为【wéi】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招生专业详见附表。

第十条报考条件: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bào】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报名(含补【bǔ】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gé】审查及确【què】认【rèn】的考生【shēng】,均可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nián】高职【zhí】单【dān】招【zhāo】考试。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及打印准考证

1、报名方法详见【jiàn】黑龙江省【shěng】招生考试信息港【gǎng】(网址:http://www.lzk.hl.cn/ )“关于做【zuò】好2024年黑龙江省【shěng】高【gāo】职【zhí】院校【xiào】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考生【shēng】在【zài】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xī】港报名结束后,须登【dēng】录哈【hā】尔【ěr】滨职业技【jì】术学院官【guān】方网站打印准考证【zhèng】,网址为【wéi】:(http://www.hzjxy.org.cn)。进入单【dān】独招生考试系统登【dēng】录端口【kǒu】,缴费后【hòu】打印准【zhǔn】考证【zhèng】。系统开通【tōng】时间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考试安排

1、我【wǒ】院【yuàn】单独【dú】招生考试,在省招考院指【zhǐ】导、协【xié】调【diào】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háng】组织实施。

2、考生必【bì】须同时持二【èr】代【dài】身份证原【yuán】件【jiàn】和准考证参加考试【shì】,二者缺一将取【qǔ】消考试资格。

3、测试【shì】形【xíng】式:结合我省实际,采【cǎi】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háng】线下综合测试(笔试【shì】+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zhōng】:文化素质200分、职业【yè】技能200分)。

4、测试时间:9-21。

5、测【cè】试费用:依据黑教联【2007】1号【hào】文件,每生收取测【cè】试费用人民币【bì】300元【yuán】。

6、单【dān】独招【zhāo】生考试的阅卷及核分工【gōng】作,由学院教【jiāo】务处组织实施【shī】,复查无误后向考【kǎo】生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工作

1、单独招生录【lù】取【qǔ】工作在黑【hēi】龙【lóng】江省招生【shēng】考【kǎo】试院指导下进行,由学院【yuàn】向【xiàng】省招考院上报预录取考【kǎo】生名单并办理相关【guān】录取手续。

2、考生须参加完全部考(测)试科目。

3、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分阶段录取,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21前【qián】公【gōng】布参加本校招生【shēng】考试的全体考生测【cè】试和预录取结果【guǒ】。

第二阶【jiē】段:如学院【yuàn】有剩【shèng】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wèi】被预录【lù】取的考【kǎo】生【shēng】,9-21可以向学院提【tí】出互【hù】认成绩入学申请,经审核【hé】确认后,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开展补录工作并【bìng】办理预录取手【shǒu】续。学院对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lóng】江农业【yè】工程职【zhí】业学院【yuàn】、黑龙江【jiāng】职【zhí】业学院、黑龙江【jiāng】农垦职业学【xué】院单独【dú】招生考试成绩予以互认。

4、录取原则:

⑴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de】原则,依【yī】照考生考试总成【chéng】绩【jì】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录满【mǎn】为止。录【lù】取过程【chéng】中,如【rú】考生所【suǒ】报专业均未录【lù】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shēng】在其余未完成计【jì】划的【de】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总分相同时,按【àn】照先职业【yè】技【jì】能后【hòu】文化素质的顺序择优录【lù】取。如职【zhí】业技【jì】能分数亦相同时【shí】,按照职【zhí】业技能【néng】单项成绩顺序择【zé】优录取。各【gè】专业无男女【nǚ】比例限制。

⑵考生预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各专业没有最低分数要求。

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提前批次录取。

⑷特别说明: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

职【zhí】院校录取。二是已被高职单招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准【zhǔn】参加2024年【nián】我【wǒ】省普通高【gāo】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已被高职院【yuàn】校预录取【qǔ】的考生,须参加2024年4月份各市(地)招【zhāo】考【kǎo】机构组织的【de】 2024 年我【wǒ】省普通高校【xiào】招生【shēng】全国统一【yī】考试【shì】考生身体【tǐ】检查,身【shēn】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kǎo】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gé】。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wù】价局  黑龙江省【shěng】财政厅关于我省公【gōng】办高等【děng】学校职业教育【yù】专【zhuān】科专业学【xué】费标准的通知》(黑价【jià】联【2017】37号【hào】)文件执行。

⑹已被学院单独【dú】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由学院【yuàn】下发录【lù】取通知书并【bìng】在我院网【wǎng】站【zhàn】上公布最终录【lù】取结果,逾【yú】期不报【bào】到者【zhě】视为放弃入学资格【gé】。

⑺在考试、录取等各环节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xū】作【zuò】假或其【qí】他【tā】违【wéi】纪【jì】违规行为的,将上报黑龙江省招【zhāo】生考试【shì】院,取消其【qí】入学资格,由此造成【chéng】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rén】承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xué】院【yuàn】执行国家【jiā】奖、助学金政策,同【tóng】时设【shè】立院级奖、助学【xué】金【jīn】。院级奖【jiǎng】学金每学【xué】期评定一次;院级助学金为学院【yuàn】对家庭经济【jì】困难学生帮【bāng】扶措施之一,面向【xiàng】全体在籍贫困学生评定,每【měi】学期评定一次。学院为符合条件的贫【pín】困学生办【bàn】理国家助学贷款【kuǎn】。

第十【shí】五【wǔ】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zhèng】策,接受省教育【yù】主管【guǎn】部门【mén】及考生【shēng】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本章程【chéng】若与国家法【fǎ】律、法规和上级【jí】有关政策相抵【dǐ】触,以国【guó】家【ji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为【wéi】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shì】宜及解【jiě】释权属哈尔滨职业【yè】技【jì】术学院招生【shēng】就业工作处【chù】。

第五章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hzjxy.org.cn

招生联系【xì】电【diàn】话: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纪检监督电话: 0451-86668916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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