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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37:11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浙江特【tè】殊教育【yù】职业学【xué】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shēng】专业、招【zhāo】生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shēng】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àn】》(浙政发【fā】〔2014〕37号)、《浙江省高【gāo】职提前【qián】招【zhāo】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jiāo】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制【zhì】订本【běn】章程【chéng】。

第二条校名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高等学校【xiào】英文【wén】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发证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条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xiǎo】组,全面负责【zé】招生【shēng】工作,集体【tǐ】研究决定招生【shēng】工作【zuò】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领导小【xiǎo】组下设【shè】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常【cháng】设【shè】机构。招【zhāo】生【shēng】办【bàn】公室在学【xué】院【yuàn】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dǎo】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shí】施。

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2024年高职提【tí】前招【zhāo】生计划共计155名,其【qí】中面【miàn】向普高招【zhāo】生计【jì】划115人,单独考试招生【shēng】计划40名【míng】。具体专【zhuān】业计划安排如下:

专业名称高考科类计划数学制

学费

(元/学年)

招生对象

特殊教育

师范

普通类403年6600普高招生考生

学前教育

(师范)

普通类303年6000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普通类153年6000
康复治疗技术普通类303年6600

特殊教育

(师范)

学前教育类203年6600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学前教育

(师范)

学前教育类203年6000
合计
155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一条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单独考试招【zhāo】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shǒu】续的高【gāo】中(含同【tóng】等学历【lì】)毕业生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三、招收普高【gāo】招【zhāo】生考生的专业【yè】,高中学考成绩等级【jí】必须都【dōu】在D等及以上(外省学【xué】考【kǎo】成绩需经浙江省教育【yù】考试院认定后予【yǔ】以认【rèn】可【kě】);

四【sì】、招收单【dān】独考试【shì】招生考生的【de】专业【yè】,需参【cān】加当年高考【kǎo】报名科类对应的【de】职业技能考试,往年成绩无效;

五、各专业【yè】体检要求参【cān】照《普【pǔ】通高【gāo】等【dě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guī】定【dìng】,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kě】以不予录【lù】取”条款的,学院将【jiāng】按“不予录取”执行。各专【zhuān】业色【sè】盲、色弱【ruò】考【kǎo】生不可报考【kǎo】。

考生应仔细、准确阅读招生章程诚信报考,因个人报名信息【xī】错误或不实,报【bào】名条件不符等原因【yīn】无法正常参加【jiā】考【kǎo】试【shì】,所有责任【rèn】由考生【shēng】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网上报名办法

凡符合报【bào】考条件【jiàn】的考生【shēng】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qǐng】。网上【shàng】报名时间:3月10日9:9-21月1日16:00。请考【kǎo】生在规定【dìng】时【shí】间进入我【wǒ】院【yuàn】官网【wǎng】首【shǒu】页后(www.zcse.edu.cn),点【diǎn】击浮标“高职【zhí】提【tí】前【qián】招生报名入口”,根据【jù】网上提【tí】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1)普高【gāo】招生考生只允许填报【bào】一个专业志愿【yuàn】,只参【cān】加一【yī】个【gè】专业的综合测评,报考前【qián】请考生【shēng】务必注意招生计划表格内考生类别【bié】中的限【xiàn】制条件【jiàn】。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填报【bào】与单独考试招生【shēng】考试报名一致【zhì】的科【kē】类,即学前教【jiāo】育类可以选择报考特殊教育【yù】(师【shī】范【fàn】)专业【yè】或学【xué】前教育(师范【fàn】)专业。

第十四条入围查询及缴纳考试费

4月【yuè】12日9:00起,在浙江省考试【shì】院报名系统审核通过的考生,可登录【lù】我院提前招生【shēng】系统查询本人入围情况。入围考生【shēng】须根据【jù】报名【míng】系统提示,在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缴纳【nà】考试【shì】费。高职【zhí】提前招【zhāo】生报名【míng】费【fèi】140元/人,一经缴费概不退还【hái】,未在【zài】规定【dìng】时间内缴费,报名无效【xiào】。

第十五条现场确认及准考证领取

已完成缴费考生于2024年4月19日9:00—16:00到学校进行现场确【què】认,交【jiāo】验报【bào】名材料,领取准考【kǎo】证。未经现场确认【rèn】的考生【shēng】视作自【zì】动【dòng】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费【fèi】恕不退还【hái】。考生所【suǒ】交材料恕【shù】不退还。

现场报名材料如下(按顺序装订):

(1)报名表(在浙江省【shěng】教【jiāo】育考试网高职【zhí】提【tí】前招生报【bào】名系统中报名完毕【bì】后进行打印);

(2)考【kǎo】生本人签名的《诚【chéng】信考试【shì】承诺书》(可在学【xué】校提【tí】前招【zhāo】生【shēng】报名系统考试【shì】费缴纳后签署,下载打印);

(3)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浙江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chá】表》或《高考体检结论【lùn】反馈单【dān】》(由考生所【suǒ】在中学或当地高【gāo】考【kǎo】体检站提供【gòng】)复印件一【yī】份。报考前学校未【wèi】组织体检【jiǎn】的考生最晚【wǎn】于9-21前提交。未提交【jiāo】的【de】考生【shēng】综合测试考试【shì】成绩无效,视【shì】作【zuò】自动【dòng】放弃录取资格。

第五章 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第十六条普高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hé】成绩(总分200分)=高中学考【kǎo】成绩(折合成【chéng】满分100分,占总分的【de】50%)+综合素质测评【píng】成绩【jì】(满【mǎn】分100分,占总【zǒng】分的50%)。

高【gāo】中学考成绩由语文【wén】、数学、英语、2X科目五门【mén】科目成绩组成。2X科【kē】目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wù】理、化学、生物学【xué】、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级最【zuì】优的二【èr】门。具体成【chéng】绩折算【suàn】方法如【rú】下:

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
成绩折算分20171410

(2)入围名单确定

普高招生考生依【yī】据【jù】考生报考志愿,以考生高中学考相关科目等级【jí】折算成绩从【cóng】高到【dào】低,按各专业招生计【jì】划的1:4确定入围考【kǎo】生【shēng】名【míng】单,末【mò】位【wèi】同分者一【yī】并入围。若某专业【yè】的【de】报考【kǎo】人数未超过该专业【yè】招【zhāo】生计划的1:4,则符合报考条【tiáo】件的考生全部【bù】入围。

(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xíng】式进行, 考察学生【shēng】综【zōng】合素质及专【zhuān】业发展潜质为【wéi】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特殊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特殊教育

(手语翻译)

康复治疗技术
考试内容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1)形象气质;(2)口语表达;(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1)形象气质;(2)职业素养;(3)口语表达等方面

第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考试形式与计分办法

(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总分【fèn】200分)=职业技【jì】能考试成【chéng】绩(折【shé】合【hé】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综【zōng】合素质测评【píng】成绩(满【mǎn】分100分,占【zhàn】总分的50%)。

单独考试招生考【kǎo】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jì】按【àn】限报科类对【duì】应的【de】浙江省【shěng】职业技能考试【shì】成绩折【shé】算,即职业技能【néng】考试成绩(满【mǎn】分300分)按“职业【yè】技能考试成绩/3”方【fāng】式折算【suàn】,满分成绩折算为100分。

(2)入围名单确定

单独考【kǎo】试招生考生依【yī】据参【cān】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dī】,按【àn】各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的1:3确定入围考生名【míng】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wéi】。若某专【zhuān】业的报考人数未超过该【gāi】专【zhuān】业招生计划的1:3,则【zé】符合报【bào】考条件【jiàn】的考生全部入【rù】围【wéi】。

(3)综合素质测评

以“面试”形式进行【háng】。考察学生综【zōng】合素质及专业发展【zhǎn】潜质为主【zhǔ】,具体考核【hé】内容如下:

招生专业特殊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考试内容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1)形象气质;

(2)口语表达;

(3)教师素养与潜能;

(4)素质特长等方面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时【shí】各专业根据招生【shēng】计划按1:1比例【lì】确定“拟录取考生”,普考【kǎo】招生考生按1:3比【bǐ】例【lì】确定“备录取【qǔ】考生”,单独招生考生按【àn】1:2比例确【què】定“备录取考生”。学院【yuàn】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gēn】据备【bèi】录顺序递【dì】补。

第十【shí】九条 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shí】,普高招【zhāo】生【shēng】考生【shēng】依次按综合素【sù】质【zhì】测【cè】试分,学考科目总【zǒng】分【fèn】,学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进【jìn】行排【pái】序;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综【zōng】合【hé】素质测【cè】试分【fèn】,职【zhí】业技能考试折算成绩进行排序。高中【zhōng】阶段【duàn】具【jù】备相【xiàng】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shí】条【tiáo】各专业实【shí】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shù】少于或等【děng】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shí】际参【cān】加【jiā】综【zōng】合测评【píng】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rù】计算),不递【dì】补备录【lù】考【kǎo】生。

第二【èr】十【shí】一条考生在规定时间【jiān】内登录【lù】服务【wù】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qíng】况。备录考生根据录【lù】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dēng】录服务平台选【xuǎn】择。未在【zài】规定时间内登【dēng】录服务平台选【xuǎn】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fàng】弃该批次【cì】所有拟【nǐ】录取资【zī】格【gé】。

第二【èr】十二条学院根据【jù】考生【shēng】选【xuǎn】择结果确定录【lù】取名单。当计【jì】划已足额完成【chéng】,或虽未完成但已【yǐ】无备录【lù】考生时,该专业录取【qǔ】工作结束。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录【lù】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jiāng】省教【jiāo】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特殊教育【yù】职【zhí】业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shì】,公【gōng】示时间不少于10个【gè】工【gōng】作日。公示结束后【hòu】,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jīng】审核同【tóng】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tōng】知【zhī】书。已被我院提【tí】前【qián】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xù】各类普通高校招生【shēng】及【jí】单独考【kǎo】试招生。未录取的【de】考生可【kě】参加当【dāng】年高考,不影响【xiǎng】其正【zhèng】常录取【qǔ】。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学院【yuàn】选【xuǎn】拔录取工作严【yán】格按照“公开、公【gōng】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qǔ】。选拔录取工作由学院纪检【jiǎn】监【jiān】察【chá】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jiān】督,监【jiān】督电话:0571-86462137。

第二十六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bào】考,如有弄虚【xū】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yù】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dìng】处理【lǐ】:考生有下列【liè】情形【xíng】之一的,应当如【rú】实记【jì】入其考试【shì】诚【chéng】信档案【àn】。下【xià】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fā】现的,取消【xiāo】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zī】格;入【rù】学【xué】后发现的,取消录【lù】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hòu】发【fā】现【xiàn】的【de】,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xué】历、学位【wèi】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shōu】;涉嫌犯罪的,依法【fǎ】移送【sòng】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xī】,伪造、非法获得【dé】证【zhèng】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piàn】取报名资格、享受【shòu】优惠政策的;

(2)在【zài】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qǐng】材料中提供虚假材【cái】料【liào】、影响录取结果的【de】;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七【qī】条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zuò】,是深化高校【xiào】招生录【lù】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jǔ】措【cuò】,所有参加招【zhāo】生【shēng】考试的工【gōng】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guī】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jiān】持“公平、公正”原【yuán】则。对违反【fǎn】提前招【zhāo】生【shēng】有关规定的人员【yuán】,一经【jīng】查实,将视情节【jiē】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chù】理。

第二十八条【tiáo】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shěng】教【jiāo】育厅【tīng】有关规【guī】定执【zhí】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èr】十九【jiǔ】条实施进【jìn】程安排如下:(如有变动【dòng】以学院网站公布【bù】为准,因考生自身原因未【wèi】能及时【shí】了解【jiě】学院发布信息的后果由考【kǎo】生自负。)

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
1考生报名、材料递交9-21-9-21
2综合测试入围情况查询、报名费缴纳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3现场确认、准考证领取4月19日9:9-21:00
4组织综合素质测评9-21
5考生登录【lù】浙江省教育考【kǎo】试【shì】院服务平台查【chá】看录取【qǔ】结果。拟【nǐ】录取考生进行选择【zé】确认。9-21
6公示录取名单9-21—30日

第三【sān】十【shí】条学院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hé】困难【nán】学生【shēng】资助制度。学生入【rù】校后可根【gēn】据文件享受相【xiàng】应【yīng】的奖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chéng】由学【xué】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jiě】释,如遇重【chóng】大突发情况【kuàng】,学【xué】校将视情【qíng】保留对相关考【kǎo】核内容、方【fāng】式【shì】、时间地点【diǎn】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571616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招生咨询QQ群:62307086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www.zc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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