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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0 20:47:1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山东旅游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山东旅游【yóu】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píng】价招生章程,主要包【bāo】含学校概况【kuàng】、招生专业、招生计【jì】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gēn】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zhōng】华人民共和国高等【děng】教育法【fǎ】》和教【jiāo】育部【bù】有关文件精神【shén】,按【àn】照山东省教育厅《关【guān】于【yú】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dú】考试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zhāng】程适用于【yú】山东旅【lǚ】游职业学院单独【dú】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hé】综【zōng】合评价招【zhāo】生工作【zuò】。

第二条  学校招生考试【shì】工作【zuò】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全面【miàn】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yuán】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考试工作【zuò】,接受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mén】、新闻媒体【tǐ】、考生及【jí】其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界的监【jiān】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858

第五条学校校址: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记和院长【zhǎng】为组长的【de】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招生【shēng】工作领【lǐng】导小【xiǎo】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单独招生【shēng】和综合【hé】评价【jià】招生政策和【hé】招生【shēng】计划,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重大事【shì】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shì】组织和实施招【zhāo】生及【jí】其相关工【gōng】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fù】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dì】十条学校【xiào】教务【wù】处具体负【fù】责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kǎo】试相关工作。

第十一【yī】条学校监察室【shì】负责考试招生工【gōng】作全【quán】过程监督。纪检监【jiān】察电话:0531-81920122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二条经山东省教育厅【tīng】批【pī】准,2024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450人,综合【hé】评【píng】价招生计划200人【rén】,总计【jì】划6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huá】将【jiāng】通过官方网站【zhàn】、招生【shēng】简章等形式进行发布。

第五章 报考条件和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报考要求

一、凡【fán】报【bào】考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zhāo】生的考生【shēng】须【xū】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校【xiào】招【zhāo】生考试报名,并于9-20-23日,登【dēng】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我【wǒ】校【xiào】和专【zhuān】业,报名成功后登录我校【xiào】官方网【wǎng】站按【àn】要求缴纳文化素质考【kǎo】试【shì】等相关费用【yòng】(缴费时间以【yǐ】学【xué】院【yuàn】网站公布【bù】为准【zhǔn】),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招生考试资格。

二、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报【bào】考【kǎo】的【de】专业类别选报专【zhuān】业,选报专业对【duì】应的专【zhuān】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yè】类【lèi】别一致。

三【sān】、凡被我校【xiào】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de】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tōng】高【gāo】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考试及【jí】录取【qǔ】。

第十五条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考试形式

一、成绩组成和考试安排

(一)单独【dú】招【zhāo】生。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zhì】考试【shì】满分【fèn】200分【fèn】,专业技能测【cè】试满分【fèn】230分,均【jun1】以原始成绩【jì】计入总分。

1.文【wén】化素质考【kǎo】试。文化素质考试【shì】时间为9-20-3日(具【jù】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主要考察形象展示、语言表达、文化知识、专业潜质四部分。

2.专业技【jì】能【néng】测试【shì】。考【kǎo】生【shēng】须参加由省教【jiāo】育招生考试院委托的相关技【jì】能考试主考院校组织的春季【jì】高考【kǎo】统一考试【shì】招生专业技能测试【shì】,我校【xiào】认【rèn】可技能测试成【chéng】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èr】)综【zōng】合【hé】评【píng】价招生【shēng】。采取“综合素【sù】质【zhì】评【píng】价+文化素质考试”的【de】方式。总分为43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满分200分【fèn】,均以原始成绩计入【rù】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根【gēn】据【jù】9-20前下载的报考我校【xiào】考生的高【gāo】中【zhōng】综合【hé】素质评价信【xìn】息(含【hán】学业水平合格【gé】考试成【chéng】绩)进行评价,评价由【yóu】学校组织成立评分专【zhuān】家组在学校纪委的监【jiān】督下【xià】进行【háng】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的方【fāng】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后赋予一定分值。

2.文化素质考【kǎo】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9-20-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kǎo】证时【shí】间为准【zhǔn】),主要考察形象展示【shì】、语言表达、文化【huà】知识、专业潜【qián】质四部分。

二、考试形式

采取线下考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第一时间发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zhèng】的【de】原【yuán】则,择【zé】优录取。

1.单【dān】独招生和综【zōng】合评【píng】价招生分【fèn】别按照招生计【jì】划数和报考【kǎo】人数1:1.05划【huá】定录【lù】取资格线,低于录【lù】取资格线的考生不参与录取。

2.单【dān】独招生【shēng】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bào】考情况【kuàng】和学校统筹安排可【kě】调剂使用,调【diào】剂后剩余计划学校将进【jìn】行核减【jiǎn】,转【zhuǎn】入【rù】山【shān】东省普【pǔ】通招生考试计划。

3.报考人数超过招生【shēng】计划数专业【yè】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优先【xiān】、遵【zūn】循分数的原【yuán】则,对达【dá】到【dào】录取资格线的考生【shēng】,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依【yī】次确【què】定预录【lù】取名单;如考生成绩未达第【dì】一专业【yè】最低【dī】录取分,依据第二专业志愿按照总【zǒng】分从高到低的原【yuán】则进行排序录取。如考生未被【bèi】第一志愿录【lù】取且未填【tián】报第【dì】二【èr】志愿专业或未被【bèi】第二志愿专业录取【qǔ】,则给予退档不【bú】进行调剂或增计划【huá】录取。录取过程中若【ruò】出现最后一名考生同分【fèn】,如有剩余【yú】计划则增【zēng】加计划录取【qǔ】,如无【wú】剩余计划则单独招【zhāo】生按照专业技能成绩【jì】、文化素【sù】质【zhì】考试【shì】成【chéng】绩的顺序【xù】进【jìn】行【háng】录取。综合评价招【zhāo】生【shēng】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jì】、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顺序进行录【lù】取。

4.报【bào】考人数等于或小于【yú】招生计【jì】划数专业的录取原【yuán】则:对达【dá】到录取资格线的【de】考生全额录取。

5.单独招【zhāo】生文化素质考试【shì】和专【zhuān】业【yè】技能测试缺【quē】考【kǎo】任意一【yī】项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文化素【sù】质考试缺考任意一项的考【kǎo】生,均【jun1】视为【wéi】放弃我校单独招生和【hé】综合评价【jià】招生报考资【zī】格,不再参与录【lù】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míng】单:根据【jù】考【kǎo】生考试成绩提【tí】出拟录取【qǔ】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píng】价招【zhāo】生【shēng】工作领导小组审【shěn】核后提【tí】交学校党委会批【pī】准。

(三)公示【shì】拟【nǐ】录【lù】取名单:拟录【lù】取考生名单将在学【xué】校招生信息【xī】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报省【shěng】教育招生【shēng】考试院审核【hé】并办理录【lù】取手续。

(四)考生一经被我校录取,不再接受考生提出放弃录取资格申请。

第七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qī】条学【xué】校按照省发展【zhǎn】改革委、省【shěng】财【cái】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shōu】费标准及有【yǒu】关规定【dìng】收费。退费按【àn】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shěng】高等【děng】学【xué】校收费管理【lǐ】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tiáo】学校通【tōng】过奖、贷【dài】、助、补、免【miǎn】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jiā】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zhù】学贷款【kuǎn】、“绿色通道”、奖助【zhù】学【xué】金【jīn】、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jiàn】和标准【zhǔn】由学校根据【jù】学生【shēng】家庭经济情况【kuàng】,按【àn】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xué】生【shēng】资助【zhù】资金管理办【bàn】法》(鲁【lǔ】财科教【jiāo】〔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hòu】,所有【yǒu】考生均【jun1】须参【cān】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jiǎn】查和【hé】入【rù】学资格【gé】复查【chá】,如发【fā】现伪造材料【liào】取得报考资【zī】格者、冒【mào】名顶替者【zhě】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bì】者【zhě】,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颁【bān】发学历证书【shū】的【de】学校名称及证书种【zhǒng】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tōng】高等教育专科学【xué】历证【zhèng】书。

第九章 其它

第【d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tuō】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lǐ】招生相【xiàng】关事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dòng】的【de】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保【bǎo】留依法追究【jiū】其责【zé】任的【de】权利。

第二十二条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采取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方式【shì】培养【yǎng】,与【yǔ】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shēng】享受相同待遇;专升【shēng】本【běn】政策【cè】依照当年山东省【shěng】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háng】;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ruò】有与【yǔ】上级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以【yǐ】上级政【zhèng】策为准。未尽事宜,按【àn】上级有【yǒu】关规定执行。

第【dì】二【èr】十【shí】四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shēng】咨询电【diàn】话【huà】:0531-81920213、81920108、81920112

招生咨询QQ群:100764822

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公众号:山旅招生就业处

招生信息网:http://www.sdts.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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