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2024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0:14:54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许昌陶瓷职业【yè】学院单招章程,主【zhǔ】要包含学校概【gài】况、招生专业、招生【shēng】计划【huá】、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gǎi】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dào】,促【cù】进学生素质教育【yù】的【de】全【quán】面提高,执行教育部【bù】“阳光工程”、依【yī】法治【zhì】招的精神【shén】,做好2024年单独【dú】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jiāo】育厅【tīng】有关文件精神,特【tè】制定【dìng】本章程【chéng】。本章程适【shì】用于许昌陶瓷【cí】职【zhí】业学院高【gāo】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guàn】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hé】评价、择优【yōu】录【lù】取【qǔ】。许昌陶瓷【cí】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xīn】闻【wén】媒体【tǐ】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1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七条 办学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第八条 学历证书发放【fàng】:学生修完教学计【jì】划规定的课程,成绩【jì】合格,颁发【fā】教育部【bù】统一印制的许昌陶瓷职业学【xué】院专科毕业

第九条 办学【xué】特点:坚【jiān】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xiàng】,遵循高【gāo】等【děng】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jiāo】学为【wéi】中心【xīn】,以【yǐ】专【zhuān】业建设为核心,教【jiāo】书育人、管理育人【rén】、服【fú】务育人、生产【chǎn】育人【rén】。围绕一个中心——以中【zhōng】原经济区建【jiàn】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qiáng】——加强学校内涵、加强学【xué】校社会【huì】服务能力;完成三个【gè】建设——专【zhuān】业建设、师【shī】资队伍建【jiàn】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xué】校的质量、结【jié】构【gòu】、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xiàn】学生【shēng】的知识【shí】、能力、素质【zhì】、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我校成【chéng】立单招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组【zǔ】长由校长担任,领【lǐng】导小组【zǔ】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shēng】录取【qǔ】组【zǔ】、命题考务【wù】组、纪【jì】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shǔ】考核、录取中重大【dà】问题,一律由领【lǐng】导小组集体研究【jiū】决【jué】定。

第十一条【tiáo】 我校纪委负【fù】责对【duì】单招工作实施【shī】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zhǐ】导单招【zhāo】工【gōng】作,建立健全【quán】监【jiān】督机制,保证单招【zhāo】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yáng】光工程”。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dì】十二条 2024年志愿填报一【yī】律在【zài】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rì】9时至【zhì】3月21日【rì】18时。

第【dì】十三条 考【kǎo】生登录【lù】http://pzwb.heao.gov.cn(河南省普通高【gāo】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tái】)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guī】定【dìng】时间内,考生只能填【tián】报一所【suǒ】高校志愿,并可【kě】以进【jìn】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gǎi】,以网【wǎng】上最后一次保存【cún】的【de】志愿为准【zhǔn】。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wú】法补报和更改,提【tí】醒广大【dà】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2024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院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hé】工作在省【shěng】教育厅【tīng】和省教育考【kǎo】试院的指导和【hé】监督下,按【àn】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根据培养目标对【duì】考生知识【shí】能力的要求,采【cǎi】取“文化素质【zhì】+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kǎo】试,其【qí】中职【zhí】业技【jì】能【néng】考试分值占比不低于总分值的50%,具体如【rú】下【xià】:

1.高中【zhōng】生和社会考生:考核项目为文【wén】化素质考试【shì】和职【zhí】业【yè】适【shì】应【yīng】性测试【shì】,总【zǒng】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kǎo】试28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20分。

2.中职生:考核项目为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总【zǒng】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zhì】考试【shì】280分,职业技能测【cè】试【shì】320分【fèn】。

报考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陶瓷设计与工艺专业的考生实操为素描。

3.退役士【shì】兵:考核项目为文化【huà】素【sù】质【zhì】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600分,其中【zhōng】文化素【sù】质考试免试,职业适应性测【cè】试320分。

4.考【kǎo】试时间为9-21-9-21,分两天四个批【pī】次进【jìn】行,具体考【kǎo】试安排以【yǐ】考生准考证时间为准。

5.考试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2024年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考试成绩【jì】公【gōng】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可【kě】登录学校官方网【wǎng】站(http://www.xccvc.com/)查询。

第十六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huò】得由【yóu】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de】全国【guó】职业院校【xiào】技能【néng】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xiàng】,或由【yóu】省级教育行政部【bù】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yī】等奖的【de】中职毕业生,和具【jù】有高【gāo】级工或技【jì】师资格(或相当职【zhí】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mó】范先进【jìn】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zhí】毕【bì】业生【shēng】,可【kě】免试录取进【jìn】入高【gāo】校【xiào】专科阶段学习

2.免试录取程序

考【kǎo】生本人在9-21前将填写完毕的《河【hé】南省【shěng】普通高等学校【xiào】2024年技能拔尖【jiān】人才免【miǎn】试录取考【kǎo】生申【shēn】请【qǐng】表》及【jí】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huò】奖证书等材料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chá】,审查合格后报【bào】省教【jiāo】育厅职业教【jiāo】育【yù】与成人教育处备案【àn】,备【bèi】案通过【guò】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gōng】示拟录取考生【shēng】名【míng】单,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wú】异议者,将名【míng】单报【bào】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lǐ】录取【qǔ】手续,并按照相【xiàng】关规【guī】定发放录【lù】取通知【zhī】书。被免试录取的【de】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lèi】型的普通高校招生【shēng】考试。

第【dì】十七【qī】条 退役【yì】士兵报考我校【xiào】的,申请享受【shòu】免文【wén】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zhào】《河南【nán】省【shěng】教育考试院关【guān】于做好 2024 年【nián】普通高校【xiào】招生报名【míng】工作的【de】通知》(豫【yù】考院【yuàn】〔2023〕40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tiáo】件申报”。尚未进行“资格条件申报”的退役【yì】士兵考【kǎo】生,可于 2024 年【nián】 3 月 6 日至【zhì】 3 月 7 日到报名所在地县(市【shì】、区)招生考试【shì】机【jī】构办理【lǐ】补申报手续并完成资格审核。

第十八条 录取【qǔ】原则 根据第十【shí】五条考核办法,根【gēn】据总【zǒng】分从【cóng】高分到低分择优【yōu】录取。

1.普通高中类【lèi】考生录取成绩【jì】=文【wén】化【huà】素质测【cè】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中职类考【kǎo】生【shēng】、社会考生录取成【chéng】绩=文化素【sù】质测试【shì】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zhì】测【cè】试免【miǎn】试分【fèn】值【zhí】按满【mǎn】分计算+职业适应性测【cè】试成绩。

4.总分【fèn】相同的考生按【àn】职业适【shì】应性测试或职业【yè】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chéng】绩【jì】、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pái】序【xù】。

第十九条 对满【mǎn】足要求的考【kǎo】生【shēng】进【jìn】行【háng】拟录取,拟录取【qǔ】考生名单首【shǒu】先在学【xué】校官方网站(http://www.xccvc.com/)公示,成绩公【gōng】示五天之后报河南省教育考【kǎo】试院审【shěn】批,审批【pī】通过【guò】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fàng】录取【qǔ】通知书。

第二十条【tiáo】 学校【xiào】根据录取原则【zé】确定拟【nǐ】录取考生名单【dān】,报【bào】学校【xiào】单招【zhāo】工【gōng】作领【lǐng】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shì】。公示结束后上报河【hé】南【nán】省教育【yù】考试院【yuàn】审批、备案。根据教育部和【hé】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jīng】神,已被我校【xiào】单招录取【qǔ】的考生与【yǔ】参加全国统【tǒng】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shēng】一【yī】视同仁【rén】,考【kǎo】生入【rù】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凡被高职单招录取【qǔ】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一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tǐ】条【tiáo】件的【de】要求。身体健康,无【wú】传染性【xìng】疾病,符【fú】合【hé】《普通高【gāo】等学院招生体【tǐ】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tiáo】 单独考试【shì】招【zhāo】生是国家授【shòu】权高【gāo】校【xiào】独立组【zǔ】织考试录【lù】取的【de】一种方式。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qǔ】的考【kǎo】生【shēng】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kǎo】试),未【wèi】被录取的【de】考【kǎo】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kǎo】试)。通过单独【dú】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与【yǔ】普通高招录取的【de】考生各方面待遇【yù】完全相同。

第二十三条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大学新生,入学后进行资格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招生工作监督机制

第【dì】二十四【sì】条 学校成立由分【fèn】管纪检监察【chá】工作【zuò】的校领【lǐng】导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及有关人员为【wéi】成员的单【dān】独【dú】考试招生选拔【bá】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单独考试招生进行【háng】全【quán】过程监【jiān】督【dū】。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zhào】河南省教育【yù】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háng】复查。对在报【bào】名和考核过【guò】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tā】违纪违规行【háng】为的考生【shēng】,身体【tǐ】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zhǐ】导意见》要【yào】求【qiú】的考生,将取【qǔ】消其入学【xué】资格,已【yǐ】被【bèi】我校【xiào】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将档案转【zhuǎn】至【zhì】我校,并【bìng】参加全日制【zhì】学【xué】习。

第【dì】二十【shí】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hé】南省教育厅【tīng】、财政厅【tīng】、物价【jià】局【jú】规定的收【shōu】费标准进行收费。

第二十七【qī】条 根据学生【shēng】填写的河南【nán】省家庭【tíng】经济困难【nán】学生认【rèn】定申请表【biǎo】,到校报到【dào】完毕之后,学校将提供完善的学【xué】生资【zī】助体【tǐ】系, 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jiā】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生·年),国家助学金【jīn】(平均3300元/生·年),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jīn】(3300元【yuán】/生·年)及校内奖学金【jīn】等各种资【zī】助项目,同时为【wéi】家庭困【kùn】难的新生开辟“绿色【sè】通道”,提供国家助【zhù】学贷款最高【gāo】(16000元【yuán】/生·年)、勤【qín】工助学、减【jiǎn】免学费等资助项目。在校学生综合【hé】奖学【xué】金分为三等(800元、500元、300元/生·年),先【xiān】进班【bān】集体奖【jiǎng】(200元/班),使学生在【zài】参与社会实【shí】践的同【tóng】时【shí】得到资助。

第二【èr】十【shí】八【bā】条【tiáo】 我校没有【yǒu】委托任何中【zhōng】介机构或个【gè】人进【jìn】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háng】非法【fǎ】招生等活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rén】,我校将依【yī】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fēi】法招生【shēng】诈骗行为。

第【dì】二十九条【tiáo】 学【xué】生【shēng】完【wán】成学业【yè】后,按照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guī】定等有关要求,颁发许昌陶瓷职业学【xué】院普通【tōng】专科【kē】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fǎ】律、法【fǎ】规、规【guī】章和上【shàng】级有关政策为【wéi】依据。学校以【yǐ】往有关招生工【gōng】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běn】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běn】章程若【ruò】有与国家有关【guān】政策不一致之处【chù】,以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zhèng】策为【wéi】准【zhǔn】。本章程的【de】解释【shì】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校网址:http://www.xccvc.com/

监督投诉电话:0374-7017977

咨询电话【huà】:0374-8020001  0374-8050001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