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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17:33:0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dì】一【yī】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jì】高考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hé】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guó】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jiāo】育法【fǎ】》以及【jí】教育部、广【guǎng】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有【yǒu】关【guān】规定,结合学校实【shí】际,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jìng】争、公正【zhèng】选拔、公开程【chéng】序,德【dé】智体美劳【láo】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的原则【zé】,并接【jiē】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zhǎng】以及社会各【gè】界【jiè】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9

第五【wǔ】条  学校地址:天河【hé】校区:广东省广州【zhōu】市天河区【qū】广州大道北963/1098号;邮政【zhèng】编码:510510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shì】白云区钟落潭镇【zhèn】广从【cóng】九路688号;邮政【zhèng】编【biān】码:510550

荔湾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wān】区滘口大街【jiē】5号【hào】;邮政编码【mǎ】:51036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zhèng】:按国【guó】家【jiā】招【zhāo】生管理规定录【lù】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xué】计划规定的理论【lùn】和【hé】实践【jiàn】教学环【huán】节,成绩合格【gé】,获得规【guī】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fā】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bì】(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名称【chēng】:广东工贸职业技术【shù】学【xué】院【yuàn】,证书种类:普通高【gāo】等学校毕(结)业【yè】证书。退【tuì】学【xué】者【zhě】,视具【jù】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huì】负责【zé】制【zhì】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bìng】组织实施,建立监【jiān】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中【zhōng】的重【chóng】大【dà】事项。

第十【shí】二条  广【guǎng】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为招生【shēng】委员会的执行机【jī】构,负【fù】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sān】条  学【xué】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dǎo】和纪检【jiǎn】监察【chá】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zhāo】生工【gōng】作实施监督。录【lù】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rén】负责处理考生及【jí】家长【zhǎng】的申诉【sù】、投【tóu】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tiáo】  本校春季【jì】高【gāo】考招【zhāo】生含“依据普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xià】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tǐ】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yào】求以广东【dōng】省招生办公【gōng】室编制的《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报【bào】考【kǎo】本校“依学考【kǎo】录取”的考【kǎo】生须【xū】符合广东省招生【shēng】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校【xiào】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gōng】作的通知》(粤招【zhāo】〔2023〕7号)规【guī】定的有【yǒu】关普通【tōng】高考报【bào】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考报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性【xìng】考【kǎo】试语【yǔ】文、数学、英【yīng】语3门科目考试。

美术与设【shè】计类【lèi】考生须同时参加2024年【nián】普通高【gāo】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相应术【shù】科【kē】统一【yī】考试。

本【běn】校“依学考录【lù】取”各【gè】招生专业有关要【yào】求详【xiáng】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gāo】校春季高考统一招【zhāo】生专业目录【lù】》(高中生【shēng】版)。

第十六条  报考【kǎo】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zhōng】职【zhí】考生须符合广【guǎng】东省【shěng】招生委员会《关于【yú】做好广【guǎng】东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招【zhāo】生统【tǒng】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dìng】的【de】有关普通高考报名【míng】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及【jí】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děng】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yè】有【yǒu】关要求详见【jiàn】《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gāo】考统一【yī】招生专业目录【lù】》(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dū】”的【de】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gōng】开,以【yǐ】考生相【xiàng】应成绩【jì】为基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dé】智体美劳,制定“依学【xué】考录取【qǔ】”、“3+证书”考试招【zhāo】生录取【qǔ】规则。

第十八【bā】条  本校公共外【wài】语教【jiāo】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shèn】重【chóng】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fèn】普【pǔ】通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普【pǔ】通【tōng】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jì】总【zǒng】分排【pái】位情况、美术与设计【jì】类根据考生【shēng】投档合成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kǎo】生符合专【zhuān】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kǎo】生所【suǒ】填【tián】报专【zhuān】业志愿【yuàn】按考生投档(合【hé】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tóu】档(合成)总分【fèn】相【xiàng】同时,按【àn】照【zhào】考生排位择优【yōu】录【lù】取,当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zōng】合素质评【píng】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shí】条  本校“3+证书【shū】”考试招【zhāo】生根据【jù】考生统一文化科目【mù】考试【shì】投【tóu】档总分排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择【zé】优录【lù】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从【cóng】高分到低分录【lù】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kǎo】生排【pái】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xiàng】同【tóng】时【shí】,优先录取中职【zhí】阶段就读【dú】专【zhuān】业相关性较高【gāo】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shí】一条  学【xué】校将春【chūn】季高【gāo】考拟录【lù】取的【de】各专【zhuān】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审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录取【qǔ】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二十二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shēng】的体检【jiǎn】标准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guó】残疾人【rén】联合【hé】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学【xué】〔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gōng】厅关于普【pǔ】通【tōng】高等【děng】学【xué】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xiàng】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jiāo】学厅〔2010〕2号【hào】)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hé】所【suǒ】报专业要【yào】求,且达到有关录【lù】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学校深【shēn】入【rù】实施高校【xiào】招生“阳光【guāng】工程”,构建【jiàn】公开透明的【de】招生信【xìn】息【xī】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gé】和报【bào】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kǎo】生咨询【xún】及申诉渠【qú】道和重大违规事【shì】件处理结果予【yǔ】以【yǐ】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shēng】信息【xī】,切【qiē】实维【wéi】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què】保本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健【jiàn】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lù】取【qǔ】的【de】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tiáo】  新生报到时须【xū】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tōng】高中、中职【zhí】、中专、职中、技校)毕【bì】业证书【shū】或同【tóng】等学力证明,无相应【yīng】证【zhèng】书证【zhèng】明将不予报【bào】到和注册【cè】。

第二十六条 新生【shēng】入学【xué】后,学校按照教【jiāo】育部【bù】和【hé】广东【dōng】省招生录取政策【cè】和学籍管理规定进【jìn】行【háng】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bú】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yǒu】关学籍管理【lǐ】规定办理【lǐ】,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duì】在报名和考【kǎo】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jì】违规【guī】行为者,将按规【guī】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shí】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fā】改价格〔2016〕367号)和【hé】《广【guǎng】东省发【fā】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guǎng】东省【shěng】财政【zhèng】厅 关于【yú】印发<广东省普通【tōng】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fèi】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zhī】》(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zhí】行【háng】。普通类文科【kē】专业学【xué】费5250元/生·学【xué】年;艺术类(含学【xué】前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xué】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xué】年【nián】;住宿费900-1800元/生·学年【nián】。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èr】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kuǎn】、奖学金、助学【xué】金、勤工助学【xué】等助【zhù】学【xué】措施按照教【jiāo】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745757

传真:(020)87243522

电子邮箱:zsb@gdg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gm.edu.cn

招【zhāo】生网【wǎng】址:https://www.gdgm.edu.cn/zsxx/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王刚

监督电话:(020)87702519

电子邮箱:gdgm87702519@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sān】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guò】,适用【yòng】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yuàn】2024年【nián】春季高考招【zhāo】生工作【zuò】,自【zì】公布之【zhī】日起【qǐ】施行。

第【dì】三十【shí】二【èr】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guǎng】东工贸【mào】职业【yè】技术学院招【zhāo】生办公室解释。本【běn】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de】,以国【guó】家和省的规【guī】定【dìng】为准【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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