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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6:21:43    发布:大【dà】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dì】一条为了确保【bǎo】我校2024年【nián】高职【zhí】院【yuàn】校分类【lèi】考【kǎo】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wéi】,维护考生合法权【quán】益【y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职业教【jiāo】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福建省教【jiāo】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yuàn】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闽【mǐn】教学〔2023〕31号)和《福建【jiàn】省教【jiāo】育厅关于做好【hǎo】2024年【nián】福建【jiàn】省高职院【yuàn】校分类考试招生【shēng】有【yǒu】关【guān】工作的通知【zhī】》(闽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jīng】神【shén】,结合本校实际情况【kuàng】,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二【èr】条【tiáo】 本章程仅适用于漳州职业【yè】技术【shù】学院高职分类招考的招生工【gōng】作。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xué】院【yuàn】是【shì】漳州【zhōu】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yī】所【suǒ】全日制公办普通【tōng】高职院校,前身【shēn】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shěng】人民政府批准,正【zhèng】式更【gèng】名为漳【zhāng】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píng】“全国职【zhí】业教育【yù】先进单位【wèi】”;2010年被确【què】定【dìng】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zhí】业院校”,获评【píng】“全【quán】国【guó】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shè】职【zhí】业【yè】教【jiāo】育师资培【péi】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jiè】“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nián】被确【què】定【dìng】为【wéi】教育部现代学徒【tú】制试【shì】点单位;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huò】评【píng】“全【quán】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yuán】建设样【yàng】板校”;2021年被确定【dìng】为“国家【jiā】高技能【néng】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xiào】成【chéng】立招【zhāo】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zuò】;招生办负【fù】责日【rì】常具【jù】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yù】部及【jí】省级部【bù】门【mén】有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zhǔn】的年【nián】度【dù】招生规模及有【yǒu】关规定编制【zhì】并【bìng】报送本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huì】公布【bù】本校招生【shēng】章程、组织【zhī】开【kāi】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zhāo】生信息公开相应【yīng】职责等相【xiàng】关工作【zuò】。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4年高职【zhí】分类招【zhāo】考具体招生专业【yè】及招生计【jì】划以福建【jiàn】省教育【yù】考试院公布为【wéi】准。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我【wǒ】校【xiào】建筑【zhù】工程技术专业面向中职【zhí】土【tǔ】木工【gōng】程【chéng】类录取的【de】考生编入泷澄班,本特【tè】色【sè】班由我校建筑工程学院与福建省【shěng】泷澄【chéng】建设集团【tuán】有限公【gōng】司共同【tóng】创办的泷澄建筑产业学院(在校本部【bù】)负责培养,实施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rén】培养模式,创【chuàng】设全新的专业课程【chéng】体系,企业全【quán】程【chéng】参与教学,强化学习装配式【shì】和【hé】建筑信【xìn】息模型(BIM技术【shù】)等建筑行业的最新技术【shù】,培【péi】养更加契合【hé】建筑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新型建筑人才。

第八条体检要求

考生【shēng】身【shēn】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按【àn】教育部、卫生部【bù】、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děng】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及【jí】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dì】十【shí】条我【wǒ】校以英语作【zuò】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xué】。各【gè】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第十【shí】一【yī】条加【jiā】分政策严格按照2024年教育部【bù】及福建省教育【yù】厅的相关文件【jiàn】要求执行【háng】。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1.遵【zūn】循公开、公平、公【gōng】正的录取原则。我【wǒ】校2024年高职分【fèn】类招考常【cháng】规志【zhì】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shēng】计划数的100%实【shí】行专【zhuān】业【yè】志【zhì】愿平【píng】行投档录取模式。

2.普通高中【zhōng】类【lèi】考生【shēng】将【jiāng】在福【fú】建【jiàn】省教育考试院网站【zhàn】参加职业【yè】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pǔ】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hé】素质【zhì】评价及职业适应【yīng】性【xìng】测【cè】试结果【guǒ】择优录取。中职学校类【lèi】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xué】业水平考试【shì】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shì】成绩【jì】,参考学【xué】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du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xiàng】同【tóng】的考生,先按【àn】符【fú】合【hé】录取照顾政策同【tóng】等优先进【jìn】行排序,中职【zhí】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pǔ】通高【gāo】中类考生再按【àn】语文、数学、外语【yǔ】、思想政治、信【xìn】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cóng】高【gāo】分到低分【fèn】顺序【xù】进行排【pái】序确定考生位次。若【ruò】仍【réng】然同分【fèn】,则【zé】认可录取系【xì】统的【de】投档结果。如果【guǒ】因同分造成同【tóng】一院校专【zhuān】业投档人数超过计【jì】划数,超过【guò】部分一【yī】并录取。

4.2024届中职【zhí】学【xué】校【xiào】类【lèi】考生和普通高【gāo】中【zhōng】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四条【tiáo】录取工【gōng】作【zuò】严格按【àn】照福建省考试院公【gōng】布的高职分【fèn】类招【zhāo】考招生录取实施办【bàn】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收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de】复函【hán】》(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biāo】准,按学【xué】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shōu】费,学【xué】生【shēng】每【měi】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wéi】:一【yī】般专业【yè】6000元/(生【shēng】·学年)。学生临毕业前【qián】,学校根据【jù】学分制【zhì】收费标准与【yǔ】学生【shēng】结【jié】算学费【fèi】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fèi】退【tuì】费严【yán】格按照《福建【jiàn】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jiāo】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xué】校收【shōu】费【fèi】管【guǎn】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zhí】行。

住宿【xiǔ】费标准:严格【gé】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xué】生住宿分为六人间和四人间,收【shōu】费标准【zhǔn】按住宿条件【jiàn】不同分为900元【yuán】/(生·学【xué】年【nián】)、1020元【yuán】/(生【shēng】·学【xué】年)和1200元/(生·学年),加装空调的【de】宿舍加收70--1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学生奖助

第十六条学生奖助政策

1.学校实行奖、助、贷、勤、减、免等奖助【zhù】政策。奖学金【jīn】设【shè】有国家奖学【xué】金、国【guó】家【jiā】励志奖学金【jīn】及学校奖学金等【děng】;助学金设有国家助【zhù】学金、生【shēng】源地助学【xué】贷【dài】款、勤工助学、经济【jì】困难毕业生就业【yè】补助金、学费减免【miǎn】、临时困难补助等资【zī】助【zhù】政策。国家助学金【jīn】由福建省教育厅资助中心统一认定切线,经福建助学【xué】app平台【tái】认定的家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提供【gòng】国家助【zhù】学金。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jīng】济困难【nán】学【xué】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jì】困【kùn】难【nán】新生开【kāi】设新生报到【dào】“绿【lǜ】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hé】实【shí】后的情况【kuàng】,分别采取不同办【bàn】法予以资助【zhù】。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rù】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tǐ】检标准【zhǔn】进【jìn】行复查,凡【fán】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yǒu】舞【wǔ】弊行为的,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nèi】没有报到【dào】又未向学校【xiào】提出【chū】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xué】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rù】学【xué】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

按教【jiāo】育部有关规定,符【fú】合毕业【yè】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guó】家【jiā】承认【rèn】学【xué】历【lì】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de】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业证书【shū】,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投【tóu】诉【sù】、举报电话:0596- 2660989,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fjzzit.edu.cn/

学【xué】校招生网址:https://zs.fjzzit.edu.cn/

招生联系邮箱:zsjyb@fjzzit.edu.cn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jiāo】育考试院【yuàn】网站(网【wǎng】址:www.eeafj.cn)

第九章 附 则

第【dì】二十【shí】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lǜ】、法规、规【guī】章和有关招生【shēng】政策相抵触,以【y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zhāng】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dì】二十二【èr】条本章程解【jiě】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yuán】会,由【yóu】招生办公【gōng】室代为负【fù】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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