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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 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更新:2024-9-21 15:30:52    发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甘肃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_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甘肃高考加分政策已经公布,以下是各加分项目详细介绍,供大家参考。

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可在考【kǎo】生【shēng】统考【kǎo】实际成绩上加一项, 作为考生的【de】总【zǒng】分进行投【tóu】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xué】校决【jué】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 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 地区(甘南藏【cáng】族【zú】自【zì】治州、临夏【xià】回族自治州【zhōu】以【yǐ】及天祝藏族自治 县、张【zhāng】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nán】裕固族【zú】自治县【xiàn】、肃北蒙【méng】古族自治县【xiàn】、阿克【kè】塞哈萨克族【zú】自治县【xiàn】(以下【xià】简称“两州五县”))  的【de】 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yǔ】长居【jū】汉考【kǎo】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考生须【xū】具【jù】有实施加分【fèn】政策区域内连【lián】续三【sān】年以上户籍【jí】, 其父亲 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在地连续三年以【yǐ】上户 籍,考生【shēng】本人须具有【yǒu】户籍所在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dú】。

(3)归【guī】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lù】取时文化【huà】课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fú】役【yì】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shàng】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dān】位授【shòu】予【yǔ】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lù】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xià】列情形【xíng】之一【yī】的【de】高级中等【děng】教育学校毕【bì】业考生,可优先【xiān】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dìng】。

(1)平时荣获二等【děng】功或者战时荣【róng】获三等功以上【shàng】奖【jiǎng】励军人 的子女【nǚ】, 一【yī】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yīn】公牺牲军【jun1】人的子女【nǚ】, 驻国家【jiā】确定【dìng】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 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 年【nián】军【jun1】人的子【zǐ】女,在国家【jiā】确【què】定的四【sì】类【lèi】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zǒng】部【bù】划定的 特【tè】类岛屿工作累计【jì】满10年【nián】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tíng】飞不【bú】满【mǎn】 1 年或达到飞行【háng】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zuò】满20年军【jun1】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shè】核【hé】岗位工作累计满15 年军【jun1】人的【de】子女, 参加全国统考【kǎo】录取【qǔ】并【bìng】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qiú】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公安【ān】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gōng】牺牲、一级至四级【jí】因公伤【shāng】 残公安民【mín】警【jǐng】子女报考普通高校, 按【àn】照《关于进一步【bù】加强【qiáng】和改进公安【ān】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ān】民警子女教育优【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gōng】政【zhèng】治〔2018〕27 号)  的有关【guān】规【guī】定【dìng】执行【háng】。退【tuì】出部队现【xiàn】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jiā】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

(3)国家【jiā】综合性消【xiāo】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qí】子【zǐ】女【nǚ】参【cān】加【jiā】全国统【tǒng】考录【lù】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hé】性消防【fáng】救援队伍人员及【jí】其子【zǐ】女教育优待【dài】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 及甘肃省应【yīng】急管理厅【tīng】甘肃省【shěng】教育厅《关于【yú】印发<甘肃省【shěng】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jiāo】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 〔2019〕41 号)执【zhí】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zhě】守【shǒu】信【xìn】联合激励系统【tǒng】认定,获得5A级青【qīng】年志【zhì】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děng】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非“两州【zhōu】五【wǔ】县”民族乡(镇【zhèn】)的少数民【mín】族考生,报考【kǎo】省属 院校理工、文史【shǐ】类专业,录【lù】取时文【wén】化课加10分;长【zhǎng】期居住 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de】汉族考生,报考省属【shǔ】院校理工、 文史【shǐ】类专业【yè】, 录取【qǔ】时文【wén】化【huà】课加5分。考生【shēng】须具【jù】有非【fēi】“两州五县”民族乡(镇)连续【xù】三年以上户籍【jí】,  其父亲或母亲或法【fǎ】定监 护人具有考生户籍所【suǒ】在乡【xiāng】(镇)  连续三年以上户籍,  且考【kǎo】生本人具有户【hù】籍所在县【xiàn】(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xué】籍并实【shí】际就读。

2.2016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qián】出生的甘【gān】肃省【shěng】农村户 籍独【dú】生子【z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hù】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lǐ】工、文史类【lèi】专业,录取时文化课【kè】加【jiā】5分。

各类考生享【xiǎng】受【shòu】照顾【gù】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gēn】据 本人【rén】实【shí】际情【qíng】况选定一项进【jìn】行申报。预科生【shēng】、定向生、中职生、 高水平运动队【duì】、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huá】等【děng】招生项目【mù】招【zhāo】生投档录取【qǔ】时不享受照顾加分;  艺术体育类考【kǎo】生报考【kǎo】艺术、体育类专业【yè】,投【tóu】档录取时【shí】文化课不享受照【zhào】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de】招生项目均不能享【xiǎng】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jí】招委会要【yào】严格执行教育部和【hé】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què】责任【rèn】,加强享受照【zhào】顾政策考【kǎo】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市、区【qū】)、中【zhōng】学三级公【gōng】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照顾证【zhèng】明【míng】信息采【cǎi】集按《关于做好2023 年甘肃【sù】省普通【tōng】高 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 号)执行。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yuàn】网站上公布外, 还【hái】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shì】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shì】,公示的时间【jiān】不少【shǎo】于10 个【gè】工作【zuò】日,并保【bǎo】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shòu】群众监督。未【wèi】经公【gōng】示的考生及其【qí】加分【fèn】项目【mù】、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jì】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