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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9-21 14:33:18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东轻工职业技【jì】术大【dà】学【xué】录取规则,主要包含【hán】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jì】规则【zé】、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róng】,供【gòng】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xiào】最【zuì】新公布的【de】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bù】规定的“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gé】遵守教育部【bù】、省(区、市)招生办公室【shì】的有关【guān】招生录【lù】取【qǔ】政策【cè】和规定【dìng】,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guǎng】东省报考我【wǒ】校【xiào】本【běn】、专科【kē】层次招【zhāo】生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pǔ】通【tōng】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duì】应的【de】3门【mén】普通高中【zhōng】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kǎo】试科目须合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nián】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核【hé】和【hé】身体健康【kāng】状况检查合【hé】格、统考【kǎo】成【chéng】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yuàn】,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yōu】录取【qǔ】。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分档时【shí】,根据各【gè】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kǎo】生投【tóu】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分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qǔ】已修习【xí】相【xiàng】关专业基础【chǔ】知【zhī】识(模【mó】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de】省(区【qū】、市)的同分点处【chù】理办法:按【àn】该【gāi】省份有关规定执【zhí】行。

第【dì】二十五条  广【guǎng】东省美【měi】术与设计类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chū】档【dàng】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基础【chǔ】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zé】,根据考【kǎo】生【shēng】所填报专业志愿【yuàn】顺序,按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录取【qǔ】。考生投档总【zǒng】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考【kǎo】生排位择【zé】优【yōu】录取。当【dāng】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外【wài】省【shěng】美术与设计类专业【yè】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shēng】符合专业要【yào】求的【de】基【jī】础上【shàng】,按【àn】综合分(文化成绩【jì】*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成【chéng】绩总分【fèn】*50%)计【jì】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优先【xiān】”的原则,从高分【fèn】到【dào】低分的【de】顺序择【zé】优录取。若总分相【xiàng】同,术科成绩高者优先【xiān】录【lù】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所填报的【de】所有【yǒu】专业【yè】志愿均未【wèi】被【bèi】录取时,若【ruò】服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jì】划【huá】有空额且符合【hé】相关专【zhuān】业要【yào】求的专【zhuān】业录【lù】取。考生不服从【cóng】调剂的,或服【fú】从调剂但是不【bú】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wài】语教【jiāo】学为【wéi】英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生需慎重【chóng】报考。

第二十【shí】八条【tiáo】  有关【guān】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tiáo】  高考【kǎo】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àn】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

第【dì】三十条  学校【xiào】录取【qǔ】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照教育部、卫生【shēng】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gōng】作指导意见【jiàn】》和《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乙【yǐ】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tōng】知》(教【jiāo】学【xué】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háng】。对【duì】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gòu】自理,符【fú】合所【suǒ】报专【zhuān】业要求,且高考【kǎo】成绩【jì】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shēng】专【zhuān】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shěng】(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shì】公【gōng】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校以【yǐ】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jí】人联合会制定【dìng】的《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yì】见》、《教【jiāo】育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tīng】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学生入学【xué】身体【tǐ】检查【chá】取消【xiāo】乙肝项【xiàng】目【mù】检【jiǎn】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kuàng】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jiù】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guǎn】理【lǐ】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j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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