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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29:57    发布【bù】:大学生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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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bǎo】证学【xué】校夏【xià】季高考【kǎo】招生工作顺【shùn】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fǎ】权益【yì】,依据《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rén】民共【gòng】和【hé】国高等教育【yù】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guǎng】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轻工【gōng】职业技术大学【xué】招生工作实际,制【zhì】定【dìng】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shēng】工作【zuò】坚持【chí】公【gōng】平【píng】竞争【zhēng】、公【gōng】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chí】德智体美【měi】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qǔ】。学校招生【shēng】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ch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zhōu】新港校【xiào】区:广州市海珠区新【xīn】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南海校区南区:佛【fó】山市【shì】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jǐn】路;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校【xiào】区北区:佛山市南海软【ruǎn】件科技园信息大【dà】道中【zhōng】;邮【yóu】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duì】取得我校学籍,在规【guī】定年限内达【dá】到【dào】所在专业毕(结【jié】)业要【yào】求者【zhě】,颁发【fā】相应【yīng】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学校【xiào】名【míng】称:广【guǎng】东轻【qīng】工职【zhí】业技术大学【xué】,证书种【zhǒng】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zhèng】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yīng】学【xué】位证书。退学学生,视【shì】具体情况发放肄【yì】业证书或开具【jù】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xué】校设立由【yóu】校领导和【hé】相关职【zhí】能【néng】部门负【fù】责【zé】人、学校教师【shī】、学【xué】生【shēng】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quán】面贯彻执行【háng】教育部和广东【dōng】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zhāo】生政策,负责【zé】制定学校【xiào】招生章【zhāng】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zé】、确定招生规模【mó】和调整专【zhuān】业招生【shēng】计划,组织管【guǎn】理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具体实【shí】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xué】校招【zhāo】生【shēng】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de】执【zhí】行【háng】机构【gòu】,其主要职责是【shì】根据学校的招生【shēng】规定和实施【shī】细则【zé】,编制招【zhāo】生计划,组织招【zhāo】生宣【xuān】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shì】务。招生工作【zuò】人员必须【xū】严【yán】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mìng】题的规定【dìng】,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shè】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jiān】察部门组成【chéng】的考试【shì】招生监察小组【z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lù】取期【qī】间成立信访【fǎng】组,安【ān】排【pái】专人负责考生和【hé】社会的信访、申诉【sù】、投【tóu】诉【sù】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xué】校在广东【dōng】省录取批次【cì】为【wéi】本科批次、专【zhuān】科批次;广东【dōng】省以外【wài】省【shěng】(区、市)录取批次为专科【kē】提前批次或专科批次【cì】。

第十五条  学【xué】校分专【zhuān】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yào】求均以生【shēng】源省【shěng】(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zhǔn】。根据教【jiāo】育部相关规定【dìng】,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bú】超过【guò】本科招【zhāo】生计划总数的1%用【yòng】于生源质量【liàng】调控及解决考生【shēng】专业服从调【diào】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děng】问题。

第【dì】十【shí】六条  学校精细化工技术与仲恺农【nóng】业工程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yè】联合开【kāi】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tóng】育【yù】人【rén】项目实验班”通过广【guǎng】东省【shěng】夏季普通高考【kǎo】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tóng】批【pī】次录取,单独院【yuàn】校专业组招生【shēng】,单独【dú】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bān】学生按五年人【rén】才培养方案【àn】要求【qiú】,完成三年高【gāo】职学段学习,各【gè】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tiáo】件和要求的,获得学【xué】校普通高职(专【zhuān】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相应本科学校试点专【zhuān】业【yè】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jiàn】和要求【qiú】的,可获得相应本【běn】科学校【xiào】普通本科毕业证【zhèng】书和学位证【zhèng】书。非实验班【bān】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yè】实验班学习【xí】。

第十七条  学校广告艺术设计(中外【wài】合作办学)专业为【wéi】中外合作办学专业【yè】,具【jù】体培养模式和收费【fèi】标准【zhǔn】详见本校【xiào】招生网【wǎng】站。软件【jiàn】技术、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shù】、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jì】术、工【gōng】业软件开【kāi】发技术按计算机类招生,第一【yī】学期末进行专业考试分流,具体专【zhuān】业【yè】分流请查看学【xué】校招生网站【zhàn】。

第十【shí】八条 学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yè】新生报到后分流到产品【pǐn】艺术设计、文化【huà】生【shēng】活用【yòng】品设计、玩【wán】具设计、交【jiāo】互设计方向培养;广告艺【yì】术【shù】设计专业新生【shēng】报到后分流到广告艺术设计、品牌视觉设【shè】计方【fāng】向培养;环境艺术【shù】设【shè】计【jì】专业新【xīn】生报到后分流到环境【jìng】艺术设【shè】计、景【jǐng】观设计、建筑空间设计方向培【péi】养;服【fú】装【zhuāng】与服饰设计专【zhuān】业【yè】新生报到后【hòu】分流到【dào】服【fú】装与服饰设计【jì】、服装设计与工程、时【shí】尚设【shè】计与买手方向培养【yǎng】;艺【yì】术设计专业新生报到后【hòu】分流到艺术设计、家具设计方向【xiàng】培养;首【shǒu】饰设计与工【gōng】艺专业新【xīn】生报到【dào】后分流到首饰设计与工艺、服饰品【pǐn】设计方向【xiàng】培【péi】养。具体分流【liú】规则请查看学校网站【zhà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tiáo】  学校遵循【xún】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dū】”的录【lù】取体【tǐ】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qū】、市)招【zhāo】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取【qǔ】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公正的【de】原则,以考生高【gāo】考成绩为基【jī】本依据【jù】,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láo】,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shí】一条 在广东省【shěng】报考我校本、专科层次招生专业【yè】,计入高【gāo】考【kǎo】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kǎo】试【shì】科目【mù】对【duì】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hé】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zhāo】生录取工作文件【jiàn】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tǐ】健【jiàn】康状【zhuàng】况【kuàng】检查【chá】合格、统【tǒng】考成绩达到同批录【lù】取最低分数线【xiàn】,符合学【xué】校提【tí】档要求的情况下【xià】,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xiào】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dì】二十【shí】四条  普通【tōng】类专【zhuān】业分【fèn】档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行【háng】“专业志愿优【yōu】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bào】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情【qíng】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qǔ】。考【kǎo】生投【tóu】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xiān】录取已修习相关【guān】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de】同分【fèn】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fèn】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háng】。

第二十五【wǔ】条  广东省美术与设计【jì】类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考【kǎo】生【shēng】投档总【zǒng】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shí】,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shēng】排位【wèi】相同时,优【yōu】先录取已【yǐ】修【xiū】习【xí】相关【guān】专业基【jī】础【chǔ】知识【shí】(模块)的考生。

外【wài】省美【měi】术【shù】与设计【jì】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zé】出档【dàng】后,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按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课成【chéng】绩/专业课总分*文【wén】化成【chéng】绩总分*50%)计算,对投出的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yuàn】优先”的原【yuán】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xù】择优录取。若总分【fèn】相同,术科【kē】成绩高【gāo】者【zhě】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tiáo】  考生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业【yè】志愿均【jun1】未【wèi】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jì】,按考生投档总分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é】且符【fú】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yè】录取【qǔ】。考【kǎo】生【shēng】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yè】相关要【yào】求的【de】,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wéi】英【yīng】语,非英【yīng】语语种考【kǎo】生需【xū】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lù】取政策【cè】,按各省(区、市【shì】)有【yǒu】关规定执【zhí】行。

第二十九条  高【gāo】考综合【hé】改革【gé】试点【diǎn】省(区、市)按其【qí】高考改革方【fāng】案相关规定执行【háng】。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zhǔn】按【àn】照教【jiāo】育【yù】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rén】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bàn】公厅关于普【pǔ】通高【gāo】等学校招【zhāo】生学【xué】生【shēng】入学身体检查取消【xiāo】乙肝项目检测【cè】有关【guān】问题的通【tōng】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定执行。对于残障【zhàng】考【kǎo】生,若其生【shēng】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bào】专业要求,且高【gāo】考成【chéng】绩达【dá】到录【lù】取标准,予以【yǐ】正常录取。

学校【xiào】招生专【zhuān】业对考生身【shēn】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g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目录。

第三十一【yī】条  新生入【rù】学后,学【xué】校以教育部【bù】、卫生部、中国残【cán】疾人【rén】联合【hé】会制【zhì】定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教育【yù】部办公厅 卫生部【bù】办公厅关于普【pǔ】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gān】项【xiàng】目检测有【yǒu】关问【wèn】题的通【tōng】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chá】不符合体【tǐ】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zhě】,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dìng】办【bàn】理,予以转专业或取【qǔ】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d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kǎo】招生录取的【de】考生,须在【zài】规定时【shí】间内办理缴交【jiāo】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xué】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háng】政治【zhì】、文化、健【jiàn】康等方面【miàn】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作假【jiǎ】或其他违纪违【wéi】规行为者,将【jiāng】按规定【dìng】取【qǔ】消【xiāo】学籍【jí】。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shōu】费标准按《关【guān】于调整公办普【pǔ】通高校学【xué】费【fèi】的通【tōng】知【zhī】》(粤发改【gǎi】价格【gé】〔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jiāo】育厅【tīng】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yú】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de】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gǎi】规〔2021〕10号)公布【bù】的标【biāo】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xué】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yè】学【xué】费【fèi】 6410元/生·学年;美术与【yǔ】设计类【lèi】专业学【xué】费 10000元/生·学年;广告艺术设计(中外合作【zuò】办学)专业学费29800元/生【shēng】·学年【nián】。

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dì】三【sān】十五【w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xué】金、助学【xué】金等助【zhù】学【xu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xiàng】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900/61230198

传    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ip.edu.cn/

第三十【shí】七条  学【xué】校纪检室负【fù】责监察、监督学【xué】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xiàng】关申诉【sù】。

联 系 人: 潘老师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gdqyjd@gdi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shí】八条  本章【zhāng】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shěn】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xià】季普【pǔ】通高【gāo】考专科招生工作,自【zì】公【gōng】布【bù】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tiáo】  本【běn】章程由广东轻【qīng】工职业技【jì】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yǔ】国家和各省(区、市【shì】)的规定不一致,则以【yǐ】国家和各【gè】省【shěng】(区、市)的规定【dìng】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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