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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xīn】:2024-9-21 17:03:34    发【fā】布:大学生【shēng】必备网      纠错

2024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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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shí】七条 学校遵循教【jiāo】育【yù】部规【guī】定的【de】“学校负【fù】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shì】)招生办公室的有关【guān】招生录【lù】取政策和【hé】规定,本着公开、公平【píng】、公正的原则,以考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qū】、市)招生委【wěi】员【yuán】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lǐ】类),艺体类(含音乐类【lèi】、美【měi】术与【yǔ】设计【jì】类、舞蹈类、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běn】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yè】,计入高考总成【chéng】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píng】选择性【xìng】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yè】水平合【hé】格性【xìng】考试科【kē】目【mù】须【xū】合格【gé】。具体要求以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dì】二十一【yī】条 在思想政治【zhì】品德考【kǎo】核和【hé】身体【tǐ】健康状【zhuàng】况检查合【hé】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qǔ】最低分数【shù】线,符合【hé】学校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yè】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zé】优录【lù】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lì】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dàng】时,根【gēn】据各省(区、市)投【tóu】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yè】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pái】序录取。先【xiān】安排【pái】排【pái】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zhuān】业志【zhì】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zhú】一查【chá】看该生的后【hòu】续专业志【zhì】愿。考生投档【dàng】总分【fèn】排位相【xiàng】同时,优先【xiān】录取已【yǐ】修习相【xiàng】关专【zhuān】业基础知【zhī】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fèn】的省(区、市【shì】)的同分点处理办【bàn】法:按【àn】该【gāi】省份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dì】二十【shí】三【sān】条 艺【yì】体【tǐ】类统考专业【yè】分档时,根【gēn】据各省【shěng】(区、市)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在考生符【fú】合专业要求【qiú】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gēn】据考生所填【tián】报专业志【zhì】愿顺序,按【àn】考生【shēng】投档总分【fèn】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相同【tóng】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dāng】考【kǎo】生排位相同时【shí】,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de】考【kǎo】生。

第二十四条【tiáo】 考【kǎo】生所填报的所有【yǒu】专业志愿均未被录【lù】取时,若服从专业【yè】调【diào】剂,按考【kǎo】生投档总分从高【gāo】到【dào】低【dī】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zǔ】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xiàng】关专业【yè】要求的【de】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xué】校公【gōng】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fēi】英语【yǔ】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六条【tiáo】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qū】、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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