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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xīn】:2024-9-21 9:44:44    发【fā】布:大学【xué】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yī】步规范【fàn】学校春季高考【kǎo】招生【shēng】录取工作,维护【hù】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rén】民共和国教育【yù】法》《中华【huá】人【rén】民共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以及教【jiāo】育部【bù】、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争、公正选拔、公开【kāi】程【chéng】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核【hé】、综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并接受纪检监【jiān】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jí】社会【huì】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10

第【d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běn】部:广东省惠【huì】州市惠城【chéng】区三栋【dòng】镇福长岭【lǐng】明【míng】德路1号;邮政编码:516025

惠州商贸旅游【yóu】职业技【jì】术【shù】学【xué】校:广东【dōng】省惠州市惠城【chéng】区三栋镇福长岭【lǐng】明德路1号;邮政【zhèng】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bì】(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guǎn】理规定录取并取【qǔ】得本校正式【shì】学籍【jí】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lùn】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dé】规定的【de】学【xué】分,达到毕(结)业要【yào】求【qiú】者,颁发【fā】相应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毕【bì】(结)业【yè】证书。颁发证学校名【míng】称:惠州【zhōu】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lèi】: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毕(结)业证书【shū】。退学者【zhě】,视具体情况【kuàng】发【fā】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一条【tiáo】  学校【xiào】招生委【wěi】员会负责制定【dìng】招【zhāo】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shēng】办【bàn】法并【bìng】组织实施【shī】,建立监督【dū】协调机【jī】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惠州城【chéng】市职业学院教【jiāo】务部为招生委员会【huì】的执【zhí】行机构【gòu】,负责招生【shēng】日常事务【wù】工作【zuò】。

第【dì】十三条  学校【xiào】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chéng】的招【zhāo】生监督小组,对招生【shēng】工作实【shí】施监督。录取期间成【chéng】立信访组,安排【pái】专人负责处理考【kǎo】生【shēng】及家【jiā】长的申诉、投诉等信【xìn】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chūn】季高考招生含【hán】“依据普【pǔ】通【tōng】高中【zhōng】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tǒng】一【yī】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shēng】计划及要【yào】求以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办公【gōng】室编制【zhì】的《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校春季【jì】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wǔ】条  报【bào】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fú】合广东【dōng】省招生委【wěi】员会《关【guān】于做好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yī】考【kǎo】试报名工作【zuò】的通知》(粤招〔2023〕7号【hào】)规定的有关普通【tōng】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高考【kǎo】报【bào】名及2024年1月广东省普通【tōng】高中学【xué】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语文、数【shù】学、英语【yǔ】3门科目考试【shì】。

美术与设计【jì】类考生须同【tóng】时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xiào】招生美术与设计【jì】类相应术【shù】科统一考【kǎo】试【shì】。

本校“依【yī】学考【kǎo】录取”各招生专业有【yǒu】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tōng】高校春季高考【kǎo】统【tǒng】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bào】考本校【xiào】“3+证书【shū】”考试招生的中职【zhí】考【kǎo】生须符合【hé】广东【dōng】省招生【shēng】委员会【huì】《关【guān】于做【zuò】好广东【dōng】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tǒng】一考试报【bào】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3〕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gāo】考报名【míng】条【tiáo】件,并参加广东省【shěng】2024年普通【tōng】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4年普【pǔ】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yào】求详见《广【guǎng】东【dōng】省2024年普通【tōng】高【gāo】校【xiào】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lù】》(中职【zhí】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zhào】“学校负【fù】责,省招办监督”的原【yuán】则,本着【zhe】公平、公正、公开【kāi】,以【yǐ】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liàng】德智体【tǐ】美【měi】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zhāo】生【shēng】录【lù】取规则。

第【dì】十八条  本校【xiào】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yǔ】,请非【fēi】英语语【yǔ】种考【kǎo】生慎重报考。

01“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shí】九【jiǔ】条  本校“依学考【kǎo】录【lù】取”分普通类、美术与设【shè】计类,普通类根据考生【shēng】投档学考【kǎo】成绩【jì】总分排位情况、美术与设计类根【gēn】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高【gāo】到低择优录【lù】取。在考【kǎo】生符合专业要求的【de】基础上,采取“分数优【yōu】先”的原则,优【yōu】先录【lù】取投档总分【fèn】排在【zài】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dàng】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dāng】考生投【tóu】档(合【hé】成)总分相同时,按照【zhào】考生排【pái】位择【zé】优录取,当考【kǎo】生排位【wèi】相同时,参考综合【hé】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02“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kǎo】生统一文【wén】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pái】位情况【kuàng】从高到低【dī】择优录【lù】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yuán】则,依据考生所【suǒ】填报专业【yè】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gāo】分到低分录【lù】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shēng】排位择【z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wèi】相同时,优先录取【qǔ】中职阶段【duàn】就【jiù】读【dú】专【zhuān】业【yè】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03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chūn】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yè】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hé】备【bèi】案【àn】,并根据省【shěng】招【zhāo】生办公室【shì】审核通过的名单【dān】发放【fàng】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èr】条学校录取考【kǎo】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yù】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bù】的《普通高【gāo】等学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zuò】指导【dǎo】意见》(教学〔2003〕3号【hào】)和【hé】《教育【yù】部办【bàn】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xué】生入学身【shēn】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guān】问题的通知》(教学厅【tīng】〔2010〕2号)的有关【guān】规【guī】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shēng】,若【ruò】其生活能【néng】够自理、符【fú】合所【suǒ】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yǔ】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èr】十三条学【xué】校深入【rù】实施高【gāo】校招生“阳光工程【chéng】”,构【gòu】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gōng】开体系,将【jiāng】招生政策、考生报【bào】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zhāo】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xún】及申诉渠道和【hé】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guǒ】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shēng】和社会及时获【huò】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dà】考生的【de】合【hé】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jì】高考【kǎo】招生【shēng】工作健康【kāng】有序【xù】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xīn】生报到时须【xū】核【hé】验考生【shēng】高中阶段(含普通高【gāo】中、中职、中【zhōng】专、职【zhí】中、技校)毕业证【zhèng】书或【huò】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zhèng】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zhù】册。

第二十六条新【xīn】生入学后【hòu】,学【xué】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zhèng】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duì】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yào】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yè】者,按有【yǒu】关【guān】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zài】报名和【hé】考试过程中有【yǒu】弄虚【xū】作【zuò】假【jiǎ】或【huò】其他违纪【jì】违【wéi】规【guī】行为者,将按规定【dìng】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fèi】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bàn】普通高校学费的【de】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shěng】发展改革委 广【guǎng】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zhèng】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xué】校学分制收【shōu】费【fèi】管理办【bàn】法(2021年修订)>的【de】通【tōng】知》(粤发改规【guī】〔2021〕10号【hào】)公布的标【biāo】准执行【háng】。

普通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lèi】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艺术类(理【lǐ】论【lùn】类)专业8000元/生·学【xué】年;住宿费【fèi】700-1200元/生【shēng】·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guó】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zhù】学【xué】金、勤工助学【xué】等助学措施【shī】按照教育部、广东省【shěng】教育【yù】厅和学校相关【guān】规定执【zhí】行。学校对大学生奖助学有一套完整政策,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提供专项资助。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2-3619501、2829661

传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252248963@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hzc.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室(审计部)

联系人:简文胜

监督电话:0752-2829862

电子邮箱:hzcxfjb@tm.hzc.edu.cn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tiáo】  本章程经学【xué】校【xiào】校长办公会议【yì】讨论审查通【tōng】过,适用于惠州城市【shì】职业学【xué】院2024年春【chūn】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rì】起【qǐ】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běn】章【zhāng】程由【yóu】惠州城市职业学【xué】院授【shòu】权惠州城市【shì】职业学院【yuàn】教【jiāo】务部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zhì】的【de】,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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