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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14:11:08    发【fā】布【bù】: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和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本【běn】文为【wéi】大【dà】家整理【lǐ】的是2024年和君职业学院【yuàn】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cì】、招生计划、报考条【tiáo】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xué】金【jīn】、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xiáng】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suǒ】帮助【zhù】。

和君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de】合法权【quán】益,保【bǎo】证【zhèng】招生工作的顺利进【jìn】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教【jiāo】育法》、《中【zhōng】华人民共【gòng】和国【guó】高【gāo】等教育法》及教【jiāo】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ēng】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招生工【gōng】作的具【jù】体情况,特制定本【běn】章程。

第【dì】二【èr】条 本章程适用于【yú】和君【jun1】职【zhí】业学院2024年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工作规定,学【xué】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píng】竞【jìng】争、公正选拔、公【gōng】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miàn】考【kǎo】核、综【zōng】合评【píng】价、择优录取”的原【yuán】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和君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74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xíng】:民办【bàn】非营【yíng】利性【xìng】全【quán】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定【dìng】位:和君职业学【xué】院,定位【wèi】为“精【jīng】品【pǐn】职业院校【xiào】”,秉持“少而精、新【xīn】而专”的【de】专业设置理念,2024年开设十五个优质【zhì】紧【jǐn】俏专业:证券实务、商【shāng】务数据分析【xī】与应用、婴幼儿托育【yù】服【fú】务与管理、智慧【huì】健康养老服务与管【guǎn】理、研【yán】学旅行【háng】管理与服【fú】务、体育运【yùn】营与管理、稀土材料【liào】技【jì】术、智【zhì】能机电技术【shù】、智能制造装备技术【shù】、智能光电技术应用【yòng】、光电【diàn】显示技术、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zuò】、社会体育、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shù】、现代物流管理、休闲体育【yù】十五个专业,其中有【yǒu】十二个专业是教育部为【wéi】满足社会【huì】对【duì】该专【zhuān】业人才的旺盛需求【qiú】而鼓励开办【bàn】的【de】新专业,同时三个专【zhuān】业被列【liè】为国家紧【jǐn】缺【quē】人才【cái】专业,就业前景广阔。

第八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白鹅乡和君教育小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yǒu】招生【shēng】工作【zuò】顾【gù】问【wèn】委员会、招生工作领【lǐng】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fù】责审议学校【xiào】招生政策,对【duì】招生工作提【tí】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shēng】工作全程监【jiān】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设有招生管理工作委【wěi】员会,全【quán】面负责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shì】是学校组织和实施【shī】普通【tōng】类招生工作的【de】常【cháng】设机构,其【qí】主【zhǔ】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yù】部【bù】有【yǒu】关招生法规【guī】、政策以及各【gè】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有关招【zhāo】生政策【cè】。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xué】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de】决定【dìng】。

(二)根据【j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hé】理地【dì】编【biān】制和实施各【gè】生源省【shěng】份专业招【zhāo】生计划。

(三【sān】)组【zǔ】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chuán】工作,与各【gè】职能部门、系部共同做好招【zhāo】生信【xìn】息服务及咨【zī】询【xún】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yī】条 为【wéi】加强对【duì】招生工作【zuò】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jiān】督招【zhāo】生【shēng】工【gōng】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qiē】实维护广大【dà】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quán】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jiāo】育部【bù】有关工作要求,学校【xiào】综合【hé】考虑【lǜ】各省(市、区)考生【shēng】人数、生源质【zhì】量【liàng】、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sù】,并结合同类学校历【lì】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生源省份专业计划。经教【jiāo】育【yù】部审核后由各【gè】生【shēng】源【yuán】省【shěng】级招生主管【guǎn】部门向社会公【gōng】布。

第【dì】十三条 我院2024年招生类【lèi】别为普通类,招生【shēng】批【pī】次以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公【gōng】布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xiào】实行专业【yè】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huì】需求量大且生【shēng】源【yuán】好的专业,可适当【dāng】增加招【zhāo】生计【jì】划;对基础【chǔ】学科【kē】或就【jiù】业形势好但报考【kǎo】人数少【shǎo】的专业,可采取一【yī】定措施予以【yǐ】扶【fú】持;对【duì】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de】专业,学校【xiào】可调整【zhěng】其招生计划,对【duì】其采取减招、隔年【nián】招生或停【tíng】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五条【tiáo】 我院2024年招生专【zhuān】业【yè】及学费(执行江西省教育【yù】厅、财【cái】政厅、物价【jià】局【jú】有关文件规【guī】定标准)。退学:依据【jù】《中华【huá】人民共【gòng】和【hé】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mín】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lì】》和《关于印【yìn】发<民【mín】办【bàn】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jià】格[2005]309号【hào】)的规定,按照《江西省民【mín】办高校学【xué】生退【tuì】学退费办法》(赣教字【2007】8号)执行相关【guān】退学退费政策【cè】。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年就读地址
1530206证券实务三年

2023年收费标准8800元

备注:2024年收费【fèi】标准【zhǔn】以江西省发【fā】改委、省财【cái】政厅、省教【jiāo】育厅批复为准【zhǔn】。

以2024年招生简章公布地点为准
2530706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三年
3520802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三年
4540105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三年
5570311体育运营与管理三年
6570301社会体育三年
7430505稀土材料技术三年
8460302智能机电技术三年
9460201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三年
10510110光电显示技术三年
11510109智能光电技术应用三年
12550218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三年
13430307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三年
14530802现代物流管理三年
15570302休闲体育三年

学【xué】校2023年收费【fèi】标准【zhǔn】8800元。备注【zhù】:2024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发【fā】改委、省财【cái】政厅、省教【jiāo】育厅批复【fù】为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yuàn】监督【dū】”的录取体【tǐ】制,坚持德智体全【quán】面【miàn】衡量【liàng】,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zhì】,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fàn】地选【xuǎn】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guāng】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jiā】长和社会各【gè】方面的【de】监督【dū】。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坚【jiān】持【chí】公平、公正、公开的【de】录取原【yuán】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cān】与,并接受社会监【jiān】督。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zhào】教育【yù】部颁【bān】布的政策法规及各【gè】生【shēng】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档【dàng】考【kǎo】生,依【yī】据分数优【yōu】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不【bú】服【fú】从专业调剂【jì】的考生【shēng】,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但总招生计划未满【mǎn】时【shí】,学【xué】校将向各生【shēng】源【yuán】省级【jí】招生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yǐ】尽可【kě】能满足【zú】考生【shēng】的【de】专业要求。

第十八条 承认各生【shēng】源【yuán】省级招【zhāo】生主管【guǎn】部【bù】门对于【yú】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gāo】分到低分【fèn】依次择【z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考【kǎo】生【shēng】在参加高【gāo】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chéng】中有【yǒu】严重不诚【chéng】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院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shí】条【tiáo】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àng】况要求,我院按照教育部【bù】、卫生部【bù】、中国【guó】残疾人联【lián】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xué】校【xiào】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jí】相关【guān】省(市、区)规定执行【háng】,考【kǎo】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guān】规定【dìng】,选报符合自【zì】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fǒu】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他适合【hé】的专【zhuān】业,如不服从调剂,则【zé】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èr】十一条 我【wǒ】院【yuàn】以上【shàng】录取原则若与教育【yù】部、各生源省录取原则【zé】有冲【chōng】突,以【yǐ】教育部、各生源【yuán】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bù】的录取政策【cè】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按学校有【yǒu】关【guān】要求和【hé】规定的期限【xiàn】到校办理入学手续【xù】。因【yīn】故【gù】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jiǎ】。未请假或【huò】者请假【jiǎ】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yóu】以外,视为放弃【qì】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xué】后【hòu】,学【xué】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rù】学【xué】资格复查。复查【chá】不合格【gé】者,学校将【jiāng】根【gēn】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yǐ】处理,直至取消【xiāo】入【rù】学【xué】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zhě】,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gé】或学籍。

第二【èr】十四条 上述所有【yǒu】处分决定将报送给各【gè】生源省级招生【shēng】主【zhǔ】管部门。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tiáo】 凡【fán】经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mén】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bàn】理学籍注【zhù】册,取【qǔ】得普【pǔ】通高等【děng】教育学籍;学【xué】生【shēng】考【kǎo】试成绩合【hé】格符合毕【bì】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和君职业学院印【yìn】章的专科【kē】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ǎng】上查【chá】询)。凡未经当地各生【shēng】源省级招生主管部【bù】门办理录取手【shǒu】续的【de】考生,一【yī】律不【bú】予注册普通【tōng】高等教育学籍。

第二十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xué】计划规定内容,成绩【jì】合格,达到【dào】学校毕业【yè】要【yào】求的【de】,颁发和君职业学院【yuàn】全日制普通高等教【jiāo】育专科毕业【yè】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

第二十七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guó】家助学【xué】金、国家助学贷款、服【fú】兵役国家教育【yù】资【zī】助、勤【qín】工【gōng】助【zhù】学【xué】、学【xué】费【fèi】减【jiǎn】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cè】体【tǐ】系。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考【kǎo】入大【dà】学【xué】,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àn】时报【bào】到。入校后,学校对其【qí】家庭经济困难情况【kuàng】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奖助学金【jīn】体系:学【xué】校【xiào】设有国【guó】家奖学金、国【guó】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xué】金、校长【zhǎng】特别助【zhù】学【xué】金。设立国家助【zhù】学贷【dài】款管理部门,为贫困生提供助学贷款服务【wù】。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人2200-4400元/年。

4、校长特【tè】别助学【xué】金:军烈属后代(直系血亲)可申请等于全部学费【fèi】或【huò】部分【fèn】学费的特别助学金。

5、定向培养助【zhù】学金:与企业【yè】签订【dìng】定向培养协【xié】议【yì】,获取部【bù】分或全部已交学费数额的【de】定向培养助学金。

6、勤工俭学【xué】补贴:由【yóu】学【xué】院【yuàn】统【tǒng】一安排,利用课余时间以勤工俭学方【fāng】式【shì】参与学院各【gè】部门及和君教育小镇实习实践,获得劳动报酬。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guó】家法律法规、章程【chéng】、规范【fàn】和上级有【yǒu】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fǎ】规、章程、规范【fàn】和上级有关【guān】政策执【zhí】行。

第二【èr】十九条 我院不委托【tuō】任【rèn】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gāo】考招生录取【qǔ】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háng】非【fēi】法招生【shēng】宣传【chuán】和招【zhāo】生录取【qǔ】等活【huó】动的中介【jiè】机构或个人,学校【xiào】保留依法追【zhuī】究其责任【rèn】的权利。

第【d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生源【yuán】省【shěng】级招生主管部门协【xié】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bù】之日【rì】起【qǐ】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shì】负【fù】责解释【shì】。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7-5669922

传       真:0797-5669933

网       址:www.hejuncollege.com

邮       箱:hjc@hejun.com

地       址:赣州市会昌【chāng】县白鹅【é】乡和君教【jiāo】育小镇

邮       编:342600

监 督 电【diàn】 话:0797-56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