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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1 9:55:47    发【fā】布:大【dà】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周口文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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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文理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huá】人【rén】民共【gòng】和国教育法【fǎ】》《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děng】教育法》及教育部有【yǒu】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贯【guàn】彻“公平、公【gōng】正、公开”的原则【zé】,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lù】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gōng】作接受上级教育招【zhāo】生主管部门、纪【jì】检【jiǎn】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huì】各【gè】界的监督【d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751河南省招生代码:6364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第九条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周口文理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dì】十【shí】条【tiáo】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quán】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bù】和河【hé】南【nán】省教【jiāo】育厅有关【guān】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guī】定、实施【shī】细则,领导、监【jiān】督招【zhāo】生工作的具【jù】体【tǐ】实施,集体讨论决【jué】定招生工作中的相【xiàng】关事宜【yí】。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科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xué】校【xiào】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zhèng】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zhāo】生录【lù】取【qǔ】的公平、公【gōng】正、公开【kāi】,严格实施责【zé】任【rèn】制和责任追【zhuī】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quán】益【yì】。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394-6113650。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招【zhāo】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审【shěn】核【hé】批准的【de】计划数执行。招【zhāo】生【shēng】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zhāo】生管理部门【mén】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shì】由【yóu】学校【xiào】通过官【guān】方【fāng】网站等形式【shì】向社【shè】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收专业: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音乐表演、歌舞表演、艺术、广告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社会体育、电子商务、旅游管理【lǐ】、酒店管理与数字【zì】化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信【xìn】息安全技【jì】术应【yīng】用【yòng】、软【ruǎn】件技术、工业互联网技【jì】术、早【zǎo】期教育共【gòng】十九个专【zhuān】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lù】取,坚【jiān】持“专【zhuān】业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dī】分择优录取。考【kǎo】生投档成【chéng】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yǔ】文、数学、外语【yǔ】、综合成【chéng】绩由高到【dào】低排序【xù】录取。对所填报的专【zhuān】业【yè】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六【liù】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若生源省【shěng】份【fèn】有明确【què】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dàng】规则执行;若无【wú】明确【què】投档【dàng】规【guī】则,按【àn】我校如下录取规则投档【dàng】:

1.艺术类考生:考生文化分、专业分均须达到省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lè】表演、歌舞【wǔ】表演、书【shū】画艺术、广告艺术设计【jì】、视觉传达设计等艺【yì】术类专【zhuān】业按专业主【zhǔ】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qǔ】。专业主科成绩【jì】相等时,按【àn】语文、数【shù】学、外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lù】取。

2.体育类考生:考生【shēng】文化【huà】分、专【zhuān】业分均【jun1】须达到【dào】省专科最低【dī】录取控制【zhì】分数【shù】线。按体【tǐ】育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tǐ】育成绩相【xiàng】等时,按语文、数学、外【wài】语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tiáo】 招【zhāo】收的学【xué】生外语语种不限,但【dàn】考生【shēng】入校后以英语安排教【jiāo】学【xué】。无【wú】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dì】十八条 学【xué】校执行教【jiāo】育部、原【yuán】卫生部、中国残疾【jí】人【rén】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zhāo】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jiàn】》及有关补【bǔ】充规定。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àn】期到校办【bàn】理【lǐ】入【rù】学【xué】手续。如【rú】有特殊【shū】情【qíng】况,请及时【shí】与学校取得联系,并办理请假手【shǒu】续。未经请假【jiǎ】逾期不【bú】报到者【zhě】,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校后,学【xué】校将进行新生【shēng】入学资【zī】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jiàn】或有徇【xùn】私舞弊行【háng】为者,取消【xiāo】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dì】二【èr】十条 收【shōu】费【fèi】标准:学校各专业严格贯彻落实《河【hé】南省发展和【hé】改【gǎi】革委员会【huì】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diào】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de】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文科类学【xué】费【fèi】3700元【yuán】/生·学年,理工科类【lèi】学费4200元/生·学年【nián】,艺术类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700元【yuán】/生·学年,八人【rén】间400元/生·学年,如【rú】遇政策调整,按政府【fǔ】最【zuì】新政策【cè】执行;教材【cái】费【fèi】800元/生·学年(代收费,学年结束【shù】按实际发生费用【yòng】据实结算,多退【tuì】少补)。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学【xué】生资助【zhù】工作【zuò】,严格落实国【guó】家各项资助【zhù】政策,奖优助困【kùn】体【tǐ】系【xì】健全,全面【miàn】推进精准【zhǔn】资助和资【zī】助育人,实现应助尽助【zhù】。主要奖助项目包【bāo】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yuán】/人·学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dàng】:一【yī】档【dàng】4000元/人·学【xué】年,二档3000元/人·学年,三档2000元【yuán】/人·学【xué】年)、国家助学贷款(帮助【zhù】解决学费、住【zhù】宿费、生活【huó】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人【rén】·学年)、校级助学金(5%左右的家庭经济【jì】困难学【xué】生【shēng】可申请【qǐng】获得每人【rén】每学【xué】年【nián】800元的助【zhù】学金)、学生综合奖学金(根据每学【xué】年综合测评成绩【jì】,分【fèn】为一【yī】、二【èr】、三等奖,分别为在校学生总人数【shù】的2%,3%,4%)。学校还【hái】积极采取【qǔ】措施【shī】通过绿色【sè】通【tōng】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bǔ】助、争取社会捐助等方式对特别困难学生提【tí】供帮助。确保不让一【yī】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ér】失学【xué】。上述每项内容的具体实施【shī】依据相关文件执行【háng】。

第二十二【èr】条 学校为符合毕业条【tiáo】件的【de】学生颁【bān】发普通高等【děng】教育专科学历证书【shū】。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遵循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guī】定【dìng】,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请考生【shēng】以官【guān】方消息为准,切勿轻信,以【yǐ】免上当受骗。严禁任何机【jī】构和【hé】个人以【yǐ】我校【xiào】名义进行【háng】非法招【zhāo】生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tiáo】 本【běn】章程若【ruò】有与国家和上级【jí】有关政策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政【zhèng】策为准。

第【d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周口文【wén】理【lǐ】职【zhí】业学院招生就业科负责【zé】解【jiě】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校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道5号

招生热线【xiàn】:0394—61136666113668611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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