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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9-21 14:30:53    发【fā】布:大学生必备【bèi】网【wǎng】      纠错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kǎo】艺【yì】术类专业的考生必【bì】须【xū】参加所在省艺【yì】术类专业【yè】统考并取得合格【gé】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shàng】,根据考【kǎo】生所在【zài】省确定的录【lù】取【qǔ】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dī】依次录取。

吉林省【shěng】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hé】分=文化课成绩(含【hán】照顾分)×60%+专业课成绩【jì】。

考生【shēng】等【děng】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lèi】考生按单科顺序【xù】及分数【shù】从高【gāo】到低排序。文史类【lèi】以【yǐ】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kē】目成绩高者【zhě】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shù】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lù】取。艺术类考【kǎo】生先比较【jiào】专业课成【chéng】绩;若【ruò】专业课成绩相【xiàng】同,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若文化课成绩相【xiàng】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shùn】序【xù】及分数从高【gāo】到低排【pái】序,科目顺序【xù】为语【yǔ】文、外语、数学,科目成【chéng】绩高【gāo】者优先【xiān】录【l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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