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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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jìn】行,维护【hù】考【kǎo】生合法权益【yì】,规范招生【shēng】原则【zé】,依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中【zhōng】华【huá】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fǎ】规以【yǐ】及教育【yù】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de】招生工作适用【yòng】于【yú】今年普通本科层【céng】次【cì】招生工作【zuò】。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层 次:本科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第四条 长春工业大【dà】学人文信息学院【yuàn】净月南【nán】校区【qū】: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jìng】月高新技术产业开【kāi】发区永兴街道潭【tán】南【nán】社区福【fú】祉大路1016号【hào】;
长春工业【yè】大学【xué】人文信息【xī】学院净月【yuè】北校【xiào】区:吉林省长春市【shì】长春净月【yu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dào】潭西社区福祉大路1299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供应链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新能源汽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智能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d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fāng】案【àn】要求的教【jiāo】学【xué】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zhù】学【xué】金【jīn】、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yì】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zī】助、基【jī】层【céng】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hái】设立【lì】有【yǒu】学校成【chéng】才奖【jiǎng】学【xué】金、单项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jiǎn】免等。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suǒ】在县(市【shì】、区)的学生资【zī】助管理机构【gòu】申请【qǐng】办理生源地信【xìn】用【yòng】助学贷【dài】款【kuǎn】。入学时【sh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jí】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学【xué】校开设的“绿色通道【dào】”先办理入学手续【xù】。入学后【hòu】,家庭经济困难【nán】学生【shēng】向【xiàng】学校【xiào】提出【chū】申请,学校学生资【zī】助部门根【gēn】据学生具体情【qíng】况开【kāi】展困难认定,采【cǎi】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yīng】语专业、商务英【yīng】语专业只【zhī】招英语【yǔ】考【kǎo】生;其他专【zhuān】业【yè】不限制考生应【yīng】试外语语种,学校具备英语、日语公共外【wài】语教学条件【jiàn】,非英语【yǔ】、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xū】选择其中一门进【jìn】行【háng】课程学习。
第十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jiāo】育部、国家【jiā】卫【wèi】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lián】合会制订并【bìng】下【xià】发的《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tóu】档的【de】批次,学校【xiào】调【diào】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lì】视各【gè】省生源情况【kuàng】而定。如【rú】生源省份投档比例【lì】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tóu】档比【bǐ】例【lì】规定【dìng】执行。
4.对享受【shòu】政策性加【jiā】分或者降分【fèn】投档的考【kǎo】生【shēng】,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háng】排【pái】序,优先录【lù】取实考【kǎo】分数高的考【kǎo】生。
5.专业录【lù】取:对【duì】于进【jìn】档的【de】考生,按照“分【fèn】数优先【xiān】,遵【zūn】循志愿”的原则【zé】择优【yōu】录取,录取时各专业之间无【wú】分数级差要求。会计学【xué】、财【cái】务管理、法学专业按【àn】照招【zhāo】生计划,满【mǎn】额为【wéi】止;其【qí】它专业均满足考【kǎo】生第一专业志愿要求。如【rú】考生所报专业志【zhì】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diào】剂者【zhě】,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cóng】专【zhuān】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如有特【tè】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shěng】录取原则进【jìn】行专业录【lù】取,无专业分数【shù】级【jí】差要求。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6.艺【yì】术类录取原则:报考【kǎo】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bì】须参【cān】加所【suǒ】在省【shěng】艺术类【lèi】专【zhuān】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shù】类本科录取【qǔ】最低控制【zhì】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shěng】确定的【de】录取【qǔ】原则【zé】,录取时按综合【hé】分从【cóng】高到低依【yī】次录取。
7.考生等效分【fèn】数相同时,普通【tōng】类【lèi】考生按单科顺序【xù】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xù】。历【lì】史组(文史类)以语【yǔ】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jì】高者优先【xiān】录【lù】取;物理组【zǔ】(理工类)以数学、外【wài】语、语文为顺序,科【kē】目成绩高【gāo】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jì】或【huò】单科最高成【chéng】绩【jì】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chéng】绩的选考科目顺序,科目【m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先比较专【zhuān】业【yè】课成绩;若【ruò】专业课成绩【jì】相【xiàng】同,则比较文【wén】化课成绩;若文【wén】化课成绩相【xiàng】同【tóng】,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fèn】数从高到低【dī】排序,科【kē】目顺序为语【yǔ】文、外【wài】语、数学,科【kē】目成绩高【gāo】者优先【xiān】录取。
8. 凡填报本校【xiào】志【zhì】愿的进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hòu】一律不【bú】换录、不退【tuì】档。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tchi.edu.cn
通【tōng】讯地址:吉林省【shěng】长【zhǎng】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chǎn】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016号
联系电话:0431-82684666
第十五【wǔ】条 本【běn】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shēng】政策【cè】执行,此章程由长春【chūn】工业【yè】大学【xué】人【rén】文【wén】信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