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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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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东莞城市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tiáo】 学校遵【zūn】循教育【yù】部规【guī】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严【yán】格【gé】遵守教育部、省【shěng】(区、市)招生【shēng】办公室的有关招【zhāo】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zhe】公开、公平【píng】、公【gōng】正的【de】原则,以考【kǎo】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shěng】(区、市)招【zhāo】生委【wěi】员会【huì】按照普通类(历史【shǐ】类、物理类【lèi】),艺体类(含音乐类、美【měi】术【shù】与设计类、舞蹈类、表(导【dǎo】)演类、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kǎo】本专科层【céng】次院校【xiào】及【jí】专业,计入高考【kǎo】总成绩【jì】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shuǐ】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yīng】的3门普通高【gāo】中【zhōng】学业水平合【hé】格性考试科目须【xū】合格。具体要求【qiú】以广东省当【dāng】年招生录取【qǔ】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shí】条 在【zài】思想政治【zhì】品【pǐn】德考【kǎo】核和身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dī】分数线,符合学校【xiào】提档【dàng】要求的情况下,依据【jù】考生成【chéng】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qǔ】原则择优录【lù】取【qǔ】。

第二十一条【tiáo】 1.艺术类统【tǒng】考【kǎo】专业分【fèn】档时,根【gēn】据各【gè】省(区、市)投档【dàng】规则【zé】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yè】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zǒng】分排位【wèi】情【qíng】况从高到低【dī】录取)。考【kǎo】生投档总【zǒng】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lù】取。当考生【shēng】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zhī】识(模【mó】块【kuài】)的考生。2.若无排位分的【de】省份【fèn】,出现【xiàn】投档分相同时。学校根据【jù】各【gè】省投档规则出档【dàng】后,优先录【lù】取高考文化【huà】成绩排位高的【de】考生。3.在【zài】广东省【shěng】艺术类统考专【zhuān】业【yè】录取原则如【rú】下: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jì】类、书法类【lèi】统考院校(专业)投【tóu】档【dàng】总【zǒng】分 750 分【fèn】,以普通高考文【wén】化课总分和省统考分数合成的总【zǒng】分【fèn】排序情况【kuàng】投档,总分合成计【jì】算公【gōng】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kǎo】成绩×2.5×50%。考生总分排【pái】序规则为:按合成【chéng】总【zǒng】分(含政策【cè】性加分)从高到低【dī】排序,合成【chéng】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xìng】加分【fèn】)高低,高【gāo】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zhào】语文+数学【xué】、语文或数学【xué】(最高分【fèn】)、 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zài】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cì】高【gāo】分从高【gāo】 到低排序,单【dān】科成绩均相同的同【tóng】时投档。

第【dì】二十【shí】二【èr】条 考生所填【tián】报的【de】所有【yǒu】专【zhuān】业志愿均【jun1】未被录取时, 若【ruò】服从专业调【diào】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jì】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é】且符合【hé】相关专【zhuān】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jì】的,作【zuò】退档处理。

第二十【shí】三条 学校公【gōng】共外语【yǔ】教学【xué】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bào】考【kǎo】。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gù】录取政策,按【àn】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háng】。

第二十五条【tiáo】 本校在省外选【xuǎn】科要求按【àn】照【zhào】公布的选科要求【qiú】执行【háng】,录取原则【zé】按照【zhào】省外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