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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广州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9-21 11:12:19    发布:大学生【shēng】必备【bèi】网      纠错

2024广州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广州新华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六【liù】条【tiáo】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de】“学【xué】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yù】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开【kāi】、公平【píng】、公正的【de】原则【zé】,以考【kǎo】生【shēng】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其它省(区、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zài】广东【dōng】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mén】普通高中学【xué】业【yè】水平选择性【xìng】考【kǎo】试科目对应的【de】3门【mén】普【pǔ】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gé】性考试科【kē】目【mù】须合格。具【jù】体要求以【yǐ】广东【dōng】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其它省(区、市【shì】)学业水平【píng】考试要【yào】求、各省选考科【kē】目要求按各【gè】省【shěng】级招生【shēng】考试机构公布【bù】的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shēn】体【tǐ】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kǎo】成绩达到同批【pī】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xué】校提【tí】档要【yào】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shēng】成绩、专业志【zhì】愿,以及学校【xiào】录取【qǔ】原则择优【yōu】录【lù】取。

第二十一【yī】条 艺术类分档时【shí】,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guī】则出档【dàng】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tián】报专业志愿顺序,按【àn】考生投【tóu】档总【zǒng】分排位情况从【cóng】高到低排序录【lù】取。考生投档【dàng】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yǐ】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分的省(区【qū】、市【shì】),考生投档总分相【xiàng】同【tóng】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fèn】数从【cóng】高【gāo】到低排序录取,单科【kē】排序如下【xià】:文科类【lèi】为语文、数学、外语、文【wén】科综合;理科类为【wéi】数学、语【yǔ】文、外语【yǔ】、理【lǐ】科【kē】综合。

第二【èr】十二条 考生【shēng】所【suǒ】填报的所有专【zhuān】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shí】,若【ruò】服从【cóng】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pái】位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yè】组(投【tóu】档单位)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guān】专业【yè】要求的专业【yè】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de】,作【zuò】退档【dàng】处理。

第二十【shí】三【sān】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jiāo】学为英语【yǔ】,非英语语【yǔ】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èr】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zhào】顾【gù】录取政策,按各【gè】省(区、市)有关规【guī】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shěng】份【fèn】按照该【gāi】省份公布【bù】的方【fāng】案及有关办法执行【háng】。

第二【èr】十【shí】六条 学【xué】校录【lù】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bù】、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de】《普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jiǎn】工作指导【dǎo】意【yì】见》和《教育部办公厅【tīng】 卫【wèi】生部办公厅【tīng】关于【yú】普通高等学【xué】校招生学生入【rù】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de】通知【zhī】》(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yú】残障【zhàng】考生,若其【qí】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yè】要求,且高【gāo】考【kǎo】成绩达到录取【qǔ】标准,予以正常【cháng】录取【qǔ】。

学校招生【shēng】专【zhuān】业【yè】对【duì】考生身体素【sù】质的具体【tǐ】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bù】的招生专业目录和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wèi】生部、中【zhōng】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pǔ】通【tōng】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yù】部办公【gōng】厅 卫生部办公厅【tīng】关【guān】于普【pǔ】通高等【děng】学校招生【shēng】学【xué】生入学【xué】身【shēn】体检【jiǎn】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yī】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háng】复查,对经【jīng】复查【chá】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yí】就读已录取专【zhuān】业者【zhě】,按有关学【xué】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zhuǎn】专【zhuān】业或【huò】取【qǔ】消学籍【j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