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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遂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9-20 17:34:1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wǎng】      纠错

2024遂宁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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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mín】共和国教育法》和【hé】《中华人民共和国【guó】高等教育法》等法【fǎ】律【lǜ】、法规【guī】的规定,为规范招生【shēng】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gōng】平竞争、公正选【xuǎn】拔、公开程【chéng】序【xù】,德【dé】智体美劳全面考核【hé】、综合评价、择优【yōu】录取”的原则,并【bìng】接受纪检【jiǎn】监察部【bù】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jiè】的【de】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遂宁职业学院

第四条  在川统招代码:588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空港大道30号

第六条  学院性【xìng】质【zhì】: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xué】属性为非【fēi】营利性【xìng】

第七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

第八条  学制:三年

第九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yóu】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zé】人组【zǔ】成的招生工作【zuò】领【lǐng】导小组,负【fù】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shēng】工作的政【zhèng】策和【hé】规【guī】定,研究【jiū】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de】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领导【dǎo】小组的【de】执行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yào】职【zhí】责是:执【zhí】行【háng】教育部有关招【zhāo】生【shēng】工作的【de】规章【zhāng】制度,以及主管【guǎn】部门和有关【guān】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bìng】向社会公布学院【yuàn】招生【shēng】章程;全面系统、实【shí】事【shì】求【qiú】是地宣传学院【yuàn】的办学理念【niàn】、教育思想、办【bàn】学【xué】条件、专业特色和学【xué】生管【guǎn】理等方面【miàn】的情【qíng】况【kuàng】;根据学【xué】院发展规划【huá】同有关【guān】部门制定招【zhāo】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shí】二条【tiáo】  学【xué】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zhāo】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shī】监【jiān】督。在录取期【qī】间成立信访组【zǔ】,安排【pái】专人负责考生的【de】信访【fǎng】、申诉、投诉处【chù】理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招生录【lù】取严格遵守教育部【bù】、省级招【zhāo】生管理部门【mén】的有关政策和规定【dìng】,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de】原则,德【dé】智体美【měi】劳【láo】全【quán】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ān】排专业。投档成【chéng】绩【jì】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dìng】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yuàn】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yè】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cóng】高到低调剂到【dào】与所【suǒ】填专【zhuān】业【yè】志愿【yuàn】相【xiàng】关的未录取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yè】调剂者【zhě】,作退档【dàng】处理。

第十五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gé】省(直辖市、自治【zhì】区【qū】)的录取办法,我院按照所在【zài】省【shěng】(直辖市【shì】、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mén】公布的选【xuǎn】考科【kē】目和录取办【bàn】法执行

第十六【liù】条【tiáo】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jiā】、降分政【zhèng】策,加、降分【fèn】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wéi】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学【xué】院对报考我院的往【wǎng】届生和应届【jiè】生【shēng】一【yī】视同仁,无男女【nǚ】比列限制。

第【dì】十【shí】八条  在录取【qǔ】过程【chéng】中,将【jiāng】依【yī】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háng】政主管部门【mén】的规定,根据【jù】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dì】十九条  我院对考生的【de】身体健康【kāng】要求【qiú】按照【zhào】《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tǐ】检工作【zuò】指导意【yì】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háng】,符合所报【bào】专业【yè】要求、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de】,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tiáo】   我院不限制考生【shēng】应试外语语【yǔ】种【zhǒng】,但考生进校后均【jun1】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pái】教学【xué】,非英语语种的【de】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biāo】准严格按【àn】照【zhào】省发展改【gǎi】革委、教【jiāo】育厅【tīng】、财政厅、省【shěng】市场监管【guǎn】局有关政【zhèng】策执行。服务性【xìng】收费和代【dài】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shōu】取。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jīn】、国家助【zhù】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各【gè】类【lèi】奖助学金,针对家庭【tíng】经济困难学【xué】生可申请【qǐng】生源地【dì】助学贷款,学院【yuàn】还提供一定【dìng】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第二十五条  监督电话:0825-6188111

第二十六【liù】条  招【zhāo】生咨询电话:0825-6188999,0825-6199888

第二【èr】十【shí】七条  学院官方网站【zhàn】:www.suiningc.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shí】八条  学院以【yǐ】往的有【yǒu】关【guān】招生【shēng】工作要求与本章程【chéng】相冲突的,以本章【zhāng】程为【wéi】准;如本章程与国【guó】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bù】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yī】致之处,以国家和上【shàng】级有关部门的【de】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zhāng】程【chéng】由遂【suí】宁职业学院招生【shēng】办公室【shì】负责解释。